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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民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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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楚雄州住宅燃气初装费是开发商交还是业主自己交
    留言日期 2019-05-28
    留言内容 根据国家发改委2001年发改委585号文件规定,住宅区的燃气初装费不需要业主自己交,但是有部分小区还是接房必须交3000多的燃气开通费,这个是否合理,楚雄州是否有文件?》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回复单位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19-05-28
    回复内容 你好,你的“楚雄州住宅燃气初装费是开发商交还是业主自己交”来件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燃气价格政策,现答复如下:
    一、你所说的“住宅燃气初装费” 应为“小区居民用户燃气工程建设费”,根据州发展改革委楚发改价格〔2015〕25号及楚发改价格〔2017〕45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老小区改造,多层(8层以下含8层)3400元/户,高层及小高层(8层以上)3600元/户,别墅4800元/户。燃气工程建设费包括从燃气主管道至灶具前的设计、施工和工程材料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燃气灶购置费用。新建商品房(包括保障性住房)管道燃气建设工程建设应当与小区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进入小区主体建设工程造价,一次性计入房价。计入房价后不得再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工程建设费;在未实施燃气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政策之前,新建商品房小区居民用户燃气工程建设费参照老小区改造收费标准执行。
    这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制定的,经商请原省物价局,并经州人民政府2015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另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第七条也要求“加强配气延伸服务收费监管”。
    二、因不知道你购买的商品房是哪种类型,故无法判断收费是否合理,你可根据上述商品房类型和标准作出判断。另你提到的《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已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废止了。
    感谢你的关心和支持。如需进一步咨询价格相关政策,请拨打电话0878-336906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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