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民企进入楚雄州开展户用分布式光伏业务的相关咨询 |
留言日期 | 2024-01-20 |
联系人姓名 | 李** |
留言内容 | 领导您好!我公司目前打算在楚雄州域内开展户用分布式光伏业务,有以下问题想向贵局详细了解: 1、民营光伏企业进入楚雄州域内开展户用分布式发电业务需要哪些条件?是否需要与当地政府签订合作协议? 2、楚雄州目前针对户用分布式光伏的政策是“全额度上网”模式还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3、民营光伏企业进入楚雄州域内开展户用分布式发电业务备案流程都有哪些?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回复单位 |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回复时间 | 2024-01-23 |
回复内容 | 咨询人您好: 来件收悉,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1.国家能源局制定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 2013〔433〕号)明确: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个人屋顶光伏电站)。 2.《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4〕406 号)明确: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自主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模式。 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云发改能源〔2014〕1673 号)规定:户用光伏由县级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于每个季度末集中向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