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和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律顾问事务,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承担集中行政许可审批核准工作,参与统筹协调公共资源和招投标有关工作。组织拟定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参与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和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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