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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楚雄州中医医院重点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中医民族医)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楚发改社会〔2025〕217号

楚雄州中医医院:

你院《关于给予审批<楚雄州中医医院重点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中医民族医)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楚中医政请〔2025〕19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依据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通过对楚雄州中医医院重点医院医疗设备的更新,可助力楚雄州中医医院早日实现以“提高医疗、教学、科研质量为根本,与人民健康同行”的宗旨,使患者享受到更加精准、高效的医疗服务,提升患者的就医满意度,同时也带动周边医疗机构共同提升诊疗水平,优化区域医疗布局,积极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均衡发展。决定实施楚雄州中医医院重点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中医民族医)医疗设备更新项目,该项目已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提级论证审核,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原则同意楚雄州中医医院重点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中医民族医)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

三、项目名称:楚雄州中医医院重点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中医民族医)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代码:2408-532300-04-03-609028)。

四、建设性质及建设地点∶项目建设性质为单纯购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市鹿城西路327号。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更新医学影像类、生命支持类、检验检测类、中医类、其他类设备共计66台(套),淘汰同品目设备共计66台套。其中,医学影像类设备更新13台(套),生命支持类设备更新9台(套),检验检测类设备更新3台(套),中医类设备更新3台(套),其他类设备更新38台(套)。

六、建设时限∶12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1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拟申请超长期国债资金8800万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2200万元。

八、招标投标方案:本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认真加强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九、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确保项目符合土地、规划、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要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

在项目筹建过程中,若项目资金来源发生重大变化,该批复文件作废,按程序重新报批。

接文后,请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勘察设计等工作,并按现行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本批复有效期两年,项目两年内无实质性进展,本批复自动失效。


2025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