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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楚发改社会〔2018〕109号


楚雄市、双柏县、牟定县发展改革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8〕287号)精神,现将我州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本次下达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必须优先、足额配套到位,建设资金不得留缺口,不得要求项目单位筹集配套资金,禁止项目单位负债建设,严格防范由此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各级人民政府要负责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并减免各种配套费用,降低建设成本。本次投资计划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必须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及交纳租金等费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本次下达投资计划所涉项目必须于资金到位后3个月内全部实质性开工建设并按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2018年底前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完成率要达到80%以上并形成有效资金支付。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各项目单位要按照上述目标,狠抓投资计划执行,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转发下达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要优化投资计划分解下达流程、缩短工作周期,本次直接下达到项目的投资计划请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发下达,并主动协调财政和其他有关部门尽快拨付资金,转发下达情况报州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监督管理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当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附件3),并按要求将承诺书扫描件在签署后加载至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备案。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填报项目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入使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县市人民政府、各项目单位要对本次下达项目的投资安排、监督管理、资金使用、安全进度、实施效果负总责。各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切实做好属地内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稽查和监督问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州教育局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的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总牵头、总协调等工作,统筹推进全州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项目建设,重点做好项目的直接监管工作。

省、州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全州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发现问题的县、市,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现场督办等措施,限期整改。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次投资计划的项目,按照国家要求均全部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稽察监管体系。投资下达后,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各项目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每月6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按月调度,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各项目单位对调度数据审核负总责。请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调度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以此作为项目督查及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奖惩机制

对于项目不能按期开工、进度严重滞后或因数据填报工作疏忽导致不良影响的,省发展改革委将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投资计划,视情况进一步采取通报批评、约谈、问责以及扣减、收回、暂停安排本地区、本单位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同时,对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好、成效明显的县市,在申报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将给予优先安排和额度倾斜。

六、绩效目标

请严格按照《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要力争通过项目实施使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和中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有所改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和义务教育巩固率进一步提高;中高等职业学校产教融合导向更加明确,人才培养模式得到创新优化,办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七、其他要求

各县发展改革局,请结合实际逐一核实以下信息:

(一)每个项目的法人单位,项目责任人(原则为单位法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本单位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信息填报员及主要责任人的职务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每个项目开工、进度时间节点、配套资金落实承诺。

上述内容经相关部门及单位认可后,于收文10个工作日内报州发展改革委备案。其中:县级项目由各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收集汇总上报。

附件:1.楚雄州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2.综合信用承诺书(略)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