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18-0706081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18-02-16
- 发文字号:楚发改西部〔2018〕61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2018年楚雄州退耕还林年度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林业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8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的通知》(云发改西部〔2018〕133号)要求,现将2018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抓紧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市)、乡(镇)层层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目标和责任,做到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逐乡、逐村、逐户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在2018年2月13日前将2018年任务下达到实施单位,确保2017年度任务于2018年底前完成,2018年度任务当年开工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
二、合理安排任务。2018年退耕还林工程任务要严格控制在25度以上坡耕地实施;各地要及时分解落实任务,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积极申报退耕还林还草,把任务落实到户、落实到地块;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推强退;要优先安排群众积极性高、基础工作扎实、前期任务落实好的地方,突出重点,相对集中,确保退耕一片,治理一片,见效一片;要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推动工程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创新经营模式,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助推脱贫攻坚,计划任务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与度和受益度。各县市将任务分解情况抄送州级有关部门。
三、做好前期工作。按照相关要求,退耕还林以州(市)级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由州市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上报省级有关部门备案。退耕还林县(市)级作业设计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查通过后,报州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是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的依据,各地要深入实际,科学编制,务必达到有关技术规程要求。
四、加强项目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批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和技术标准实施,保证工程质量,按时报送工作进度;强化种苗生产质量管理,培育良种壮苗,保障退耕还林工程的种苗供应;建立健全村级退耕还林还草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认真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及时兑现补助资金;加强后期管护,切实保障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认真总结。各县市要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州级有关部门,以便顺利推进退耕还林工程。
附件:楚雄州2018年退耕还林年度任务表
州发改委 州财政局 州林业局 州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6日
附件
楚雄州2018年退耕还林任务安排表
楚雄州 |
退耕还林(万亩) |
合计 |
13.53 |
双柏县 |
1.12 |
南华县 |
2.47 |
大姚县 |
5.07 |
武定县 |
3.67 |
禄丰县 |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