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18-0707075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18-01-12
- 发文字号:楚发改价检〔2018〕18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题: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采暖价格监管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文件的通知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采暖价格监管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文件的通知
楚发改价检〔2018〕18号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楚雄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楚雄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现将《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采暖价格监管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文件的通知》(云价检查〔2017〕16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州实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及时做好天然气价格监测工作。启动液化天然气价格监测周报制度,自收文之日起至3月31日止,各县市发改局、楚雄华润燃气、楚雄中石油昆仑燃气两家企业于每周四下午16时前向州发改委(价格管理科)报送当地本周气源采购和燃气销售情况(详见附表)。
二、认真组织开展天然气、液化天然气价格检查和巡查。各县市发改局请结合州发改委“楚发改价检〔2017〕599号”文件要求一并贯彻执行,切实履行起属地监管职责,对天然气供气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销售天然气的行为,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的行为,燃气管道安装改造过程中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收费、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行为等要依法立案严肃查处。
三、监管总结上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发改局于3月15日前将监管总结上报州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科,电话3369132,邮箱378660661@qq.com)。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采暖价格监管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文件的通知》(云价检查〔2017〕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