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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改委关于印发《楚雄州2017年“四个一百”重点项目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
楚发改重点〔2018〕26号


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州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综合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州综合绩效考评内容确定、评分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楚考办发〔2017〕4号)要求,现将《楚雄州2017年“四个一百”重点项目考核评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迎接考核准备工作。

附件:楚雄州2017年度省、州“四个一百”重点项目考评办法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5日

 

楚雄州2017年度省、州“四个一百”重点项目考评办法

一、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楚雄州2017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省重大建设项目考评对象、考评内容、评分标准

考评对象:开发区管委会、州级相关部门

考评内容:根据“楚政办通〔2017〕35号”、省“4个100”项目确定。分值为分。

评分办法:“竣工和在建项目”指标考评得分=设定分值×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数≤设定分值×1.2。

“新开工项目”年内开工计设定分值的30%,投资任务计设定分值的70%并参照公式计算。指标考评得分=设定分值×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数≤设定分值×1.2。

“重点前期工作项目”按实际完成前期工作目标任务得满分。未完成按照工作量计算得分。

二、州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楚雄州2017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州重点竣工投产项目考评对象、考评内容、评分标准

考评对象:开发区管委会、州级相关部门

考评内容:根据“楚政办函〔2017〕49号”确定项目责任部门。分值为分。

评分办法:指标考评得分=设定分值×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数≤设定分值×1.2(实际完成数以提供台账为准)

(二)楚雄州2017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州重点在建项目考评对象、考评内容、评分标准

考评对象:开发区管委会、州级相关部门

考评内容:根据“楚政办函〔2017〕49号”确定

评分办法:指标考评得分=设定分值×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数≤设定分值×1.2(实际完成数以提供台账为准)

(三)楚雄州2017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州重点新开工项目考评对象、考评内容、评分标准

考评对象:开发区管委会、州级相关部门

考评内容:根据“楚政办函〔2017〕49号”确定

评分办法:年内开工计设定分值的30%,投资任务计设定分值的70%并参照公式计算。指标考评得分=设定分值×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数≤设定分值×1.2(实际完成数以提供台账为准)

(四)楚雄州2017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州重点州重点前期项目考评对象、考评内容、评分标准

考评对象:开发区管委会、州级相关部门

考评内容:根据“楚政办函〔2017〕49号”确定

评分办法:完成前期工作目标任务得满分。未完成按照工作量计算得分。(完成工作量以实际提供台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