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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明确挂包联系督查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
楚发改产业〔2018〕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严厉打击“地条钢”。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地条钢”的相关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巩固前期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工作成果,加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由州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牵头对全州10县市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工作实行挂包联系,开展全面清查、重点督查,现将挂包联系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通过州级部门挂包联系县市开展全面清查、督查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好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对当前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的责任,形成全州上下始终保持打击“地条钢”生产的高压态势,持续开展好全州钢铁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日常监管这个关键,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地条钢”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严防“地条钢”生产企业“以停代关”、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切实巩固好“地条钢”打击工作成果,确保全州经济社会稳定。

二、挂包督查时间

从2018年1月起,分别由州级五个职能部门牵头对全州10县市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工作实行挂包联系,每月开展一次全面清查、重点督查,进行长效监管。

三、挂包联系分组督查情况

州级五个职能部门牵头对全州10县市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工作实行挂包联系分组如下:

第一组州发改委负责永仁县、元谋县;

第二组州工信委负责楚雄市、双柏县;

第三组州质监局负责南华县、牟定县;

第四组州工商局负责姚安县、大姚县;

第五组州安监局负责武定县、禄丰县。

四、督查重点及主要内容

(一)对照10县市与州政府签订的《楚雄州打击和取缔“地条钢”目标责任书》、10县市与乡镇签订的《打击和取缔“地条钢”目标责任书》、10县市与企业签订的承诺书,检查具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重点对全州范围内涉及已经取缔的“地条钢”企业和具有中频炉、工频炉设备的企业进行实地再次排查和督查。

(三)主要检查核实封存中频炉、工频炉状况,检查正在使用或停用中频炉、工频炉状况,加强中频炉、工频炉设备流向监管情况。

(四)检查县(市)政府与县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划分(或责任状)情况,具体责任人落实情况。

(五)检查县级监管部门每周监管检查情况,监管责任人检查情况,查阅工作台账(包括影像等),企业每天向县级主管部门报送生产情况。

(六)各牵头单位认为有必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五、检查方式

检查、督查组采取查阅打击和取缔“地条钢”有关工作台账资料、现场实地查看和暗查暗访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检查。

六、有关要求

各县市、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全面安排部署,严格检查、督查,注重实效,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舆论监督,加强协调合作,及时反馈检查工作情况。

(一)请各县市做好迎接检查有关工作,并将自检自查报告提交各检查组。

(二)各检查组完成检查工作后,要向被检查县市通报检查情况,并形成书面检查情况,认真填写《楚雄州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实地督查情况表》,并于每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及检查督查表报州打击和取缔“地条钢”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振芸,电话3369156,传真3369148,同时报送电子版至:jixieshi2017@126.com)汇总报州人民政府审签后报省专项办。

(三)各检查组具体检查时间自行确定,检查车辆自行安排,并注意行车安全及遵守好有关廉政纪律。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