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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楚雄州2017年价格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思路的报告
楚发改价格〔2018〕40号

2017年,楚雄州的价格工作在州 委、州政府和省物价局的重视和关心下,紧紧围绕省州党委、政府“稳增长、调结构、推改革、惠民生”的总体思路和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把“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作为价格工作的行动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34号)精神,通过强化价格监测调控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深入推进价格收费改革保障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发挥、开展成本监审调查为定价调价提供科学依据、实施收费制度改革促进收费政策和行为规范、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创新价格认定工作方式推动价格认定工作取得新实效等具体工作,为保持全州价格水平的基本稳定,促进彝州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的努力。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价格工作主要成效

(一)强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价格总水平调控是2017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据国家统计局楚雄调查队调查数据显示, 2017年1-12月,全州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上涨1.6%,累计涨幅比1-11月扩大0.1个百分点,涨幅与全国持平,比全省的100.9%高0.6个百分点。从环比情况看,全州粮食价格指数为100.9%,比全国、全省的101.5%、101.6%分别低0.6和0.7个百分点。全州鲜菜价格指数为104.5%,比全国的91.9%高12.6个百分点,比全省的103.2高1.3个百分点。构成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八大类商品和服务呈“三涨三降二平”态势,上涨的是:食品烟酒类上涨0.5%、衣着类上涨0.1%、交通和通信类上涨0.2%;下降的是: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下降0.6%、医疗保健类下降0.2%、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下降0.2%;持平的是:居住类、生活用品和服务类。1.继续坚持多年以来建立的稳定物价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国家统计局楚雄调查队、州农业局、州商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市场变化情况,共同采取措施对CPI涨幅实施有效调控。2.高度关注全国、全省的CPI运行情况,结合楚雄的市场价格运行情况,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加以解决。3.继续坚持每月与国家统计局楚雄调查队密切配合,按时联文下发楚雄州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及食品、粮食和蔬菜价格变动情况通报,为州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了解掌握CPI运行情况提供依据。4.坚持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主要粮油副食品价格、主要冶金建材市场价格、要素保障产品中的电价、水价、土地价格、林地价格以及房地产开发等情况进行全面收集、整理,结合楚雄州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每月形成重要商品价格监测运行分析报告,报送州 委、州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为领导决策和部门参考提供详实依据。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2017年年初州人代会确定把全州CPI调控在3.5%以内的价格调控目标。

(二)深入推进价格改革,促进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发挥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州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工作要求,代州 委州政府草拟了《中共楚雄州 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在充分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上报州人民政府,拟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提交州 委常委会审定,以州 委州政府的文件下发全州贯彻执行。2.及时转发了上级部门电价改革文件政策,明确了云南省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用电价格政策、发文调整了电价结构政策文件,把国家和省的电价改革政策落到实处。3.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及时制定农业综合水价改革政策,与州水务局共同代拟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全州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并指导各县市做好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12月5日、22日和29日,大姚、永仁、元谋3个县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改革听证会相继召开,目前正在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之中,待审批后择机执行新的水价政策。4.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主动开展了楚雄州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调查工作,出具了调查报告,为推进州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作出了积极努力。通过州级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楚雄州州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于2017年8月21日顺利出台实施。

(三)加强价格监测,为领导和上级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1.严格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国家级定点监测城市成品粮、食品、日用工业消费品三种旬报,以及城市居民服务价格月报、实时价格应急监测周报数据上报工作。2.完成了省级监测重要商品价格监测月报、服务价格监测季报、攀枝花市粮油副食品价格监测月报等价格监测工作任务。截至12月25日,累计上报国家定点监测城市成品粮、食品、日用工业消费品三种价格监测旬报108期监测数据13176条;上报城市居民服务价格月报12期、监测数据360条;上报实时价格应急监测周报208期、监测数据2496条;完成了省级定点重要商品价格监测月报12期、监测数据528条;服务价格监测季报4期、监测数据164条;上报周报52期数据1872条。按时完成州级报送州 委、政府领导《楚雄市场主要粮油副食品价格监测日报》250期、数据7750条;上报楚雄州重要商品价格监测运行情况分析报告11期。3.按照省级部门要求完成了城市住房价格调查分析、生猪价格应急调查分析等临时性价格监测调查工作任务,为上级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四)做好价格管理常规工作,把上级的价格政策落到实处

1.认真履行部门职能,转发了上级部门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丰枯丰谷电价、合理调整电价结构、加快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云南省价格工作要点、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用电价格、2017年春季、秋季中小学教科书、教辅材料零售价格政策,要求各县市及相关部门把国家和省的价格政策落到实处。2.与州工信委联合转发了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文件,通过价格杠杆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3.与州级有关部门联合发文,转发了2017年稻谷收购价格政策,保障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五)开展成本监审调查,为定价调价提供详实依据

1.强化成本监审工作。为了做好全州的成本监审工作,进一步提高成本监审的质量和效率,完成全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统筹力量,创新成本监审方式。鉴于全州涉价工作人员少、技术力量薄弱的实际,在委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价格科采取州县间联合监审、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两种方式,完成了大姚、永仁和元谋3个县的水利工程供水和永仁县生猪屠宰服务等繁重的成本监审工作。通过联合监审,既完成了监审工作任务,扩展了监审人员的知识面,又提高了监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4个项目的成本监审,核减不合理成本费用达到了2643.35万元,为价格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详实、可靠的依据。2.搞好成本调查工作。指导5个成本调查县做好农户存粮情况调查、农户购买农资情况调查等3个专项调查,小麦、粳稻和烤烟等3个成本预测工作,烤烟、油菜籽等6个直报调查,大、中和小规模生猪等饲养业直报调查,完成全年25个品种常规调查和数据审核汇总工作,上报了相关调查汇总数据和分析报告等资料。

(六)实施收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收费政策和行为

1.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收费政策。(1)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减负降费精神,督促相关部门和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取消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好涉企收费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停征)非刑事案件财务价格鉴定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卫生检测费等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2项、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3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自2017年6月1日起,取消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务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试考务费、价格鉴证费等22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对首次领取社会保障卡人员免收社会保障卡(IC卡)工本费。卫生监测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计量检定收费、仲裁收费、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认证费(GMP和GSP认证)、价格鉴证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费(不含车辆临时停泊收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继续降低30%执行,执行时间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自2017年5月12日起,取消公民身份认证服务收费政府定价,降低人口信息开发服务费标准(每次50元调整为25元)。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我省港口收费中的货物港务和港区岸线(水域、滩地)使用费。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自2017年8月1日起,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及维护服务价格。USB金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490元降为200元,报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230元降为100元;TGG-01税控盘零售价格由每个490元降为200元,TGG-02报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230元降为100元。维护服务费用由每户每年每套330元降为280元,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系统产品的,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服务费用。自2017年8月1日起,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取消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不含信用卡取现);暂停收取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6项收费;各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申请,对其指定的一个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客户未申请的,商业银行应主动对其在本行开立的唯一账户免费和账户管理费。(2)及时转发国家和省的收费政策文件。主要涉及云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不动产登记收费、邮政普通包裹寄递资费、水土保持补偿收费、人工辅助通便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二类疫苗储存运输费接种服务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各类政策文件62个。

2.全面清理规范收费政策,实施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73号)要求,楚雄州发改委及时安排部署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自查和收费清理工作,并公布了《楚雄州州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景区门票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49号)要求,按定价管理权限,公布了《楚雄州州级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目录清单》。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7号)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80号)精神,及时更新公布了《云南省地方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云南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目录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收费项目,严格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并在楚雄州发改委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布。

3.州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国家和省州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要求,州发改委严格按照价格调整法定程序(包括药品加成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和价格听证四个环节),及时组织力量对州医院、州中医院、州二院、州广通医院和州保健院5家改革对象开展了楚雄州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调查,确定了《楚雄州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总体平衡、适当倾斜,同城同策、有升有降,惠民利民、改革创新”的原则,风险评估结论为低风险,并得到了专家论证会和价格听证会的一致通过。根据“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不高于80%,财政补助不低于10%,医院通过降低运行成本自行消化不高于10%”总体要求,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共九类200项:调整幅度不高于昆明地区,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降低大型设备和检验服务价格17项,提高诊查、会诊、护理、注射、手术、中医服务、精神类治疗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183项。经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同意,2017年8月15日,州发改委会同州卫计委、州人社局印发了《关于楚雄州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楚发改收费〔2017〕424号),使楚雄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施行时间提前到2017年8月21日零时(原定9月1日零时起执行)。

4.清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要求,楚雄州发改委于2017年6月20日发文《关于报送涉及企业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的通知》(楚发改函〔2017〕167号),安排部署涉企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清理规范工作。一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楚雄州州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评定营运车辆技术等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58项,按照申请人的自愿原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二是清理规范协会商会等收费。楚雄州民政局根据“楚发改函〔2017〕167号”,结合省民政厅的通知要求,向县市民政局转发了《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楚民民〔2017〕18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清理规范工作。部分县市没有行业协会和商会,州级行业协会商会大部分不涉及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收费,只涉及会费收取。经清理,楚雄州没有出台过涉企中介、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文件,也不涉及取消或下放的收费项目。

5.认真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发电〔2017〕3号)要求,州、县市按时完成了《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收费情况录入和数据核对工作,系统中应统计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718个(不含医疗机构),实际统计单位718个,完成率达100%,涉及收费部门23个(不重复计算),涉及收费项目429项(不含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总额44888万元(不含医疗服务和药品收入),比2015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总额48873万元减少了3984万元。

6.开展景区门票价格摸底调查。主要是巩固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成果,保持门票价格相对稳定,研究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价格政策。继续贯彻落实重要节假日降低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制度。及时上报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相关信息,督促各游览参观点管理单位做好降低的门票、降低时间、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工作,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属地所有收费旅游景区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清理整顿景区门票价格,建立门票信息季报制度,实施景区门票价格目录清单管理。楚雄州4A级景区有5个(武定狮子山、禄丰世界恐龙谷、元谋土林、楚雄市紫溪山和姚安光禄古镇),3A级景区有3个(大姚石羊孔庙、永仁方山诸葛营村和禄丰黑井古镇)。按照定价管理权限,已将州级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目录清单在发改委网站进行了公布。

7.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按照《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为加强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制止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广大群众负担,于2017年10月17日州发改委会同州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报告制度》(楚发改收费〔2017〕530号),在全州范围内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报告制度。

8.完善楚雄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促进停车设施(含停车场、停车泊位)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停车产业优化升级和我州停车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云南省物价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州发改委会同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楚发改收费〔2017〕637号)。

9.依据收费管理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办结网上信访1件(南华至楚雄客运票价诉求事项)、来访1件(反映州中医院挂号诊查收费问题)、政协提案3件(主办1件:州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39号提案、协办2件),对楚雄机械电子职业技术学校调整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对州医院申报的基因检测等4项收费进行答复,代州人民政府起草《关于楚南一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函》(楚政函〔2017〕33号)等,同时完成本了委领导交办和相关科室要求协办的工作。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1.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元旦春节、中秋国庆节日前的市场价格大检查工作。在开展节假日市场大检查中,以政策宣传、提醒告诫、市场巡查等多种形式牵头市发改部门对楚雄城区组织开展农贸市场、客运票价、停车收费、旅游价格、出租车收费、商场超市及餐饮行业等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工作, 共计检查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项目12000多项,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为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节日市场氛围。

2.制定实施《楚雄州旅游市场价格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创建旅游市场明码标价示范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出台的22条措施,重拳出击,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全州范围的禄丰世界恐龙谷、武定狮山、元谋土林、姚安光禄古镇、楚雄紫溪山等4A级景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禄丰世界恐龙谷确定为楚雄州明码标价示范点,武定狮山、元谋土林、姚安光禄古镇、楚雄紫溪山等4A级景区按照管辖范围确定为所属县市明码标价示范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州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打击旅游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创新长效监管机制,优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全州旅游产业快速健康稳定协调发展。

3.加大全州涉企收费重点检查工作力度,全面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按照《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检查文件的通知》(云价检查〔2017〕65号)要求,州发改委加大全州范围内的涉企收费重点检查工作力度,检查单位36个,查处违规收费案件12件,查处金额206.7万元,实施经济制裁206.7万元,其中:清退处理199.7万元、没收上缴7万元 。(1)认真做好工作部署,在全州范围内及时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认真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2)精心制定实施方案。结合2014-2016年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在全州范围内制定了重点抽查实施方案,主要抽查住建、城管、公共资源、交通等相关单位;三是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检查重点主要是2016年以来中央和省出台的一系列有关取消、降低、减免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政策规定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依法检查执行降低收费政策的时间和对象、免收政策情况等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从严从细检查到位。通过专项检查,服务经济发展和解决民生热点问题,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的职能作用,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依法依规查处涉企乱收费案件,确保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有关取消、降低和减免涉企收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为降低企业成本、去库存助力,为全州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4.开展电力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切实规范电价秩序。 按照《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云检检查[2017]47号文件)部署要求,楚雄州自5月份以来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州电力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全州出动检查组11个、检查人员23人、检查单位10个。(1)及时安排部署,将国家和省的文件部署安排到县市,要求各县市按照管辖分工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检查;(2)突出检查重点。主要是销售电价、输配电价政策执行情况,2016年以来省出台的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大工业电价基本电费等政策的执行情况。通过检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切实降低企业的用电成本,促进全州经济的健康发展。

5.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云价检查〔2017〕112号文件)要求,楚雄州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全州共组织检查组10个、检查人员68人次、检查单位166个、检查收费公示点280个。(1)认真安排部署,州发改委及时向各县市发改局转发了开展检查的通知,部署各县市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采取本级检查的方式进行;(2)突出检查重点。结合我州实际,采取价格政策宣传与规范指导,教育整改与处罚规范相结合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规范价格行为。重点检查农资价格、教育收费、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等检查内容,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涉农收费政策,提高价格政策的透明度和覆盖面,使农民群众更加明白了解在生产生活中涉及的相关价格和收费,我州通过持续不断开展多年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检查成效明显,收费行为规范,农民负担大大减轻,更好地促进了全州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6.建立楚雄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顺利完成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察组对我州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项督察。我州按照国家和省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工作要求,在全州范围内出台了同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了楚雄州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我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同时,国家督察组对我州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州、县市政府及所属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制度化建设,在有关政策制定过程中严格对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所列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不断强化法治思维,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7.不断推进全州价格举报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价格监管工作中,州县市发改部门充分发挥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关注民生价格收费热点问题,围绕价格工作的职能转变,认真做好全州价格监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全州市场价格秩序和谐稳定,按规定要求安排人员做好工作日和节假日价格收费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工作。2017年1至12月,州价格监管平台共接听全州咨询举报投诉电话458个,受理和转办各类价格收费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件数265件,均已现场答复和转办县市调查处理,咨询件数占92%,反映的主要内容为出租车收费、停车收费、高速公路施救收费、物业服务收费、景区门票收费、酒店住宿收费、药品价格等,办结率100%,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通过细致有效的工作,切实化解了价格收费纠纷,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促进市场价格秩序的平稳运行。

(八)创新价格认定方式,推动价格认定工作取得新实效

1.强化队伍素质,增强服务意识。价格认证中心承担的主要工作是价格认定,所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是量刑、执法、办案的证据,由于直接服务于司法和行政执法,在刑事案件中关系到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在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中,影响到当事人责任的大小。价格认定结论还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司法、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其严肃性、客观性、政策性、时限性和权威性极高。价格认定工作,是一项国家重要职能的延伸和补充。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按程序办事,遵守技术操作规范。还要做到恪尽职守、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全身心服务社会。在工作中我们坚持按程序办事,重大案件坚持集体讨论,对每个案件都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把关,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质出具结论书,保证了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和省上的业务培训以及组织全州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认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2017年9月,代省上在楚雄举办了一期5地州市的价格认定质量评查会议,会议圆满成功,得到了省上的好评。

2.认真学习价格认定规定,做好价格认定工作。2016年是全国法制建设年,2017年又是全国质量评查年。(1)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下发了我州的具体实施方案。(2)从2016年年底到2017年年初,州价格认证中心按照实施方案,对全州十个县市进行了检查。每到一个县,我们采取座谈交流,解答问题,查看案卷等方式进行。通过检查,各县市普遍反映,此次对价格认定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开阔了视野,学习、交流了好经验、好做法,查找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达到了互相学习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也为价格认定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增强了价格认定人员依法认定、岗位责任、风险防控意识,促进了价格认定工作依法依规进行。(3)检查结束后,把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所有问题归纳为9大问题,以正式文件对十县市进行了通报。其目的是促进各县市价格认定工作人员素质、业务质量的提高,确保认定结论的公平、合理、准确。(4)新规定实施后,为做好对各县市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对文书格式进行统一,制作统一的文书格式示范文本发给各县市,基本做到全州使用一种文书格式。2016年,还把近年来国家价格认证中心发布的有关价格认定有关的规定、规范、单项规则以及我州部分案例编制成《价格认定法规和案例汇编》发给各县市,便于指导工作。2017年又统一订购了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编著的《价格认定工作手册》发各县市。价格认证中心王家贵同志还在微信平台上建立了《价格认定微助手》,得到了全省价格认定同仁的认可,也得到了省物价局领导的表扬。价格认证中利用微信平台建立全州价格认定工作平台,对各县市的疑难案件进行业务指导。(4)2017年全州共受理各类案件1906件,标的金额3817.3万元。其中刑事案件1026件,标的金额3282.29万元。州价格认证中心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1件,标的金额398.54万元;涉纪案件1件,标的金额6.77万元;其他案件878件,标的金额524.35万元。(5)通过上下努力,楚雄州价格认证中心在2017年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中,得到了省物价局和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的通报表扬。3.严格执法程序,确保案件质量。从案件结构来看,刑事案件所涉及的物品价格认定仍是价格认证中心的主要工作。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直接涉及到罪与非罪的判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实现,同时,价格认定结论的正确与否,也关系到价格认证中心的法律责任。我们从案件的委托、受理到现场勘验、出具结论书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树立一种思想,那就是我们不但是一名价格认定人员,同时也是一名调解员,很多案件在出具结论书之前,特别是民事案件,更多的是沟通和解释。2017年我中心无复核决定的案件。

4.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做好其他事务性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格认证工作统计报告制度,按时完成了2017年全州的价格认定统计业务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的报送工作,完成了全州涉烟案件的统计报送工作。参加了2017年州市联合组织的元旦、春节和国庆节的市场价格大检查。

二、2018年工作思路

(一)继续加强理论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在学习的实际效果上下功夫。通过学习,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为完成上级部门和州委州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根据国家和省、州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相关要求,以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水价、医疗服务价格、教育收费等重点改革;加强涉企收费、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等重点领域的价格收费监管。

(三)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重点,进一步做好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不断开拓价格监测思路和视野,强化调查研究和价格形势的分析研判,为州委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及时、真实、有效的价格监测数据和分析材料。

(四)高度关注民生和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问题,把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减负降费政策、旅游市场价格秩序集中整治以及开展涉农、涉企、教育、医疗、电价、城市供水、供气、电信收费重点检查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继续做好公检法司和行政机关涉案物品价格认定、涉烟违法犯罪案件物品价格认定,积极协调沟通涉纪、涉税物品的价格认定,拓宽价格认定新领域。

(六)以《规定》、《规范》为依据,以法制年建设和价格认定质量评查建设为契机,通过加强价格认定人员的管理和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价格认定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大对十县市的工作指导力度,进一步规范全州的价格认定工作。

(七)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收费问题,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积极作用,及时受理、答复、查处价格举报案件,采取有效措施疏导化解价格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杜明珠 0878-336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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