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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行业目录的通知
楚发改资环〔2017〕662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贸局,行政审批局,委内各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16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落实。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