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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改委 州住建局转发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布展文件的通知
楚发改投资〔2018〕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规范政府出资的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布展,现将《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布展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17〕167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布展。要严格贯彻落实

通知要求,严格审批、杜绝举债建设、严控建设规模、严格建设标准、杜绝奢华布展、节约运营成本、提高利用率,全面规范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布展,并加强项目审批、建设布展、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的督查监管。

二、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布展和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不得以新型城镇化、经济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等各种名义新建规划展览馆。县级以下禁止新建规划展览馆。县级不得新建规划展览馆,经论证确有需要的,应利用既有场所布展,并严格遵照执行“发改投资〔2017〕1967号”建设要求。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