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18-07071045
- 公开目录:2017年
- 发布日期:2017-08-04
- 发文字号:楚发改办〔2017〕408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州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37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李建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所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已交由我委牵头办理,我委及时与州工商局、州食药监局、州质监局等州级部门进行了对接和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划建设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用房问题
在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明确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省、州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了相关规定,自2013年以来没有审批过任何一个楼堂馆所,即是有建均是在中办发〔2013〕17号文件出台以前就已经审批同意的。因此,规划新建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楼不符合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对于确实需要建设技术业务用房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乡镇,州、县发改部门将严格执行“建设技术业务用房”的相关要求,根据项目业主开展前期工作的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积极帮助协调做好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关于解决基层乡镇市场监管所办公、住宿用房的问题
2015年5月15日,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印发各县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合并,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至2016年6月底,全州10县市已全部完成“三合一”综合执法改革,组建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按乡镇设立了市场监督管理所。经过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市场监管所的基础设施建设,多方统筹,解决办公用房问题。现市场监管所的办公用房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用原工商分局的办公用房,另一部分是当地党委政府将原计生服务站的办公用房转化为市场监管所的办公用房,其余的基本上都是和乡政府合署办公,由乡政府调配出1—2间办公用房作为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办公用房。至于部分工作人员住宿问题,乡党委、政府也尽了最大努力来解决市场监管所人员的住宿条件,实在解决不了的,也由县市场监管局在当地乡镇为其租赁房屋解决住宿条件。
三、关于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设备配置的问题
目前,全州共设立了103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机构实现了全覆盖,办公场所面积2.9万平方米,配备电脑、打印机、执法记录仪等办公执法装备649台(套),在职在岗监管执法人员485人,外聘协管员81人,在村(社区)聘任了1239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州食药监局按照《乡镇监管所监管执法、快速检测设备购置项目》规定、对乡镇监管所配置了相关设备,每个乡镇监所由省食安办安排1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配置“八个一”的监管执法、快速检测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快速检测箱、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录音笔、执法记录仪。2016年,省食安委批准楚雄市大过口、大地基、双柏县大麦地、安龙堡、爱尼山;牟定县江波、凤屯、安乐、蟠猫、戌街;南华县沙桥、雨露、兔街;姚安县光禄、弥兴、大河口、适中;大姚县六苴、新街、三台、龙街、湾碧;永仁县永兴、莲池;元谋县老城、羊街、平田;武定县已衣、白路、环州、万德、田心;禄丰县和平、恐龙山、彩云、一平浪,共36个乡镇市场监管所实施能力提升项目,配备资金360万元,设备已于今年4月全部到位,剩余47个计划争取2017年实施。前期有20个乡镇已分别于2014年和2015年实施了食品药品监管所能力提升项目,省级配套20万元(用途:5万元快检设备,3万元培训宣传,12万元执法装备),州级配套5万元,县级配套不少5万元。通过不断建设完善全州综合执法体系,加强综合执法设备配置,提升综合执法能力,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效能逐步提高。
下步,我们将会同州工商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对全州市场监管所情况进行调研,并及时将调研情况上报州委、州政府,争取早日解决基层乡镇市场监管所办公、住宿用房问题,夯实基层基础,稳定基层队伍。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艳 3369126或13987070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