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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州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39号提案的答复
楚发改办〔2017〕425号


尊敬的蔡伟毅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完善企业落地项目委托第三方评审报告收取费用标准的提案》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政策

关于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国家和省已有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需遵循。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随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的放宽和中介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中介服务垄断经营的局面已逐步打破,不断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中介服务收费实行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定价为辅的价格监管方式。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和《云南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目前纳入省定目录的中介收费只有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和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因此,你提出的企业落地项目委托第三方评审报告收取费用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申请)人按协议支付费用。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收费价目表,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和投诉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自身收费行为。

二、楚雄州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监管情况

楚雄州对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在监管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主要情况是: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实施方案和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号〔2015〕130)的要求,我州州级中介超市于2016年1月1日正式运行,10县市中介超市也于2016年6月30日顺利建成和规范运行。州发改委、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州审计局等部门在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报名信息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了中介超市的构架。同时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州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运行和管理的通知》,从项目受理审批、招投标、中介服务费支付、财务审计等方面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职责,形成了工作合力。同时,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进行全程跟踪问效,严格执行《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暂行规定》等相关政策,配合项目业主加大对中介机构服务团队人员的审查,并在中介服务合同中明确审查合格的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先后对无故放弃中选资格、业绩造假、团队人员资料造假等违规的中介机构进行不良信用记录处理45次,有效遏制了中介机构的服务不规范、恶意竞争等问题,通过严格选取管理,业主部门观念得到较大转变,主动把中介服务项目入驻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公平竞争,净化了中介服务市场环境。截至2017年3月15日,全州共发布中介项目3095个,选取3015个,签约项目2774个,履约结束1608个,履约结束的项目中项目业主评价非常满意的87.24%,基本满意的12.15%,不满意的0.61%。

三、州发改委已对中介服务收费加强了监督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对不执行批准的收费政策、不实行价格(收费)公示、只收费不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要求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收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必须依法进行公示,做到收费合理、公开透明,坚决禁止价格串通、联合张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如有举报投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理。因此,欢迎你一旦发现乱收费、价格串通、联合涨价等违法行为,及时向我们举报并提供线索和相关证据,我们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查处、依法严厉打击,共同努力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上述答复希望得到你的理解并使你满意,希望你继续关注价格监管工作,再次感谢你的提案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李正秀 17787888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