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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转发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创建旅游市场明码标价示范点的通知
楚发改价检〔2017〕600号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

旅游市场明码标价是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塑造云南旅游形象,维护旅游者、经营着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现将《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创建旅游市场明码标价示范点的通知》(云价检查〔2017〕12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创建旅游市场明码标价示范点的要求、时间、内容按照(云价检查〔2017〕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楚雄州旅游市场明码标价示范点创建要求。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价检查〔2017〕128号文件要求,禄丰世界恐龙谷确定为楚雄州明码标价示范点,武定狮山、元谋土林、姚安光禄古镇、楚雄紫溪山等4A级景区按照管辖范围确定为所属县市明码标价示范点,其他县市至少确定一个旅游市场明码标价示范点。

二、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发改局于2017年11月开始至2018年4月止,每月20日前将旅游市场明码标价创建工作推进情况报州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科,电话3369132,邮箱378660661@qq.com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