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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改委 州住建局转发省物价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文件的通知
楚发改价检〔2017〕618号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云价检查〔2017〕12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查方法。此次联合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组织开展,检查工作部署、重点内容、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发改办价监〔2017〕1687号)文件通知要求进行。

二、在开展检查期间,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将对各县市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三、检查工作结束后,请各县市发改部门、住建部门于2017年12月5日前将检查报告(含典型案例)、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检查统计表分别报送州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科)、州住建局(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科)。

联系人:州发改委:李亮,电话:3369132,邮箱:378660661@qq.com

州住建局:程微,电话:3012421, 邮箱:cxzfgk@163.com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