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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关于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通知
楚发改收费〔2017〕602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州级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财政局

2017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