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18-0707977
- 公开目录:经济运行
- 发布日期:2017-07-27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公告(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17年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云医改办发电〔2017〕1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定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楚雄州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等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时间:2017年8月14日(星期一)下午2:30
听证会地点:楚雄州发改委3楼314会议室
二、楚雄州城市公立医院医药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要点
(一)改革对象
楚雄州人民医院、楚雄州中医院、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州精神病院)、楚雄州广通医院(州传染病医院、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直属附属医院)、楚雄州妇幼保健院。
(二)价格调整原则
1、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一是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不超过80%;二是通过医院加强核算、强化内部管理,节约运行成本自行消化10%;三是按照统筹算账,综合核补的原则,财政补助不低于10%。
2、总体平衡、适当倾斜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必须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前提下实施(中药饮片除外),参照昆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经验,优先选择普遍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及各学科具有代表性的医疗服务项目,适当选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同时兼顾中医、精神等专科特色强的医疗服务项目,通过对其价格有升有降的调整,初步实现同级别、同类型的医院补偿程度基本平衡。
3、同城同策,有升有降
实行同城同策,统一确定价格调整幅度,同级别医院统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九类200个,调整幅度不高于昆明地区,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降低大型设备和检验服务项目价格,提高诊查、会诊、护理、注射、手术、中医服务、精神类治疗等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服务价格之间的比价关系。
4、惠民利民,改革创新
坚持惠民利民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调价水平不高于昆明市同类价格的原则及对少数调价比较敏感的诊查和注射类项目坚持从低调整的原则,大胆尝试,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通过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医疗服务行业监管,彻底切断医务人员与药品、耗材、设备检查检验收入的利益联系,让利患者,惠民利民。
三、听证人
尹 毅 杜明珠 李建武 李正秀 王家贵
四、听证会参加人(17人)
宋 彪 马 波 李永发 孙启周 罗 伟
苏雪凌 张云崧 高 勇 苏联春 刘 平
陆鸿奎 张德兰 田红锦 刘 凯 李如宗
易敏春 陈志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