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19-0906006
- 公开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发布日期:2019-09-06
- 发文字号:楚发改体改〔2019〕270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商务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机制》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机制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商务局
2019年9月5日
附件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决策部署和要求,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云发改体改〔2019〕685号)精神,现建立我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机制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楚雄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组,组长由州政府副秘书长李永军担任;副组长由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文书,州商务局副局长李枝权,州政务服务局副局长杨玉江担任;成员单位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州邮政管理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等承担市场准入审批职能的部门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州发展改革委,日常工作由州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承担。
工作组负责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涉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相关工作,研究解决我州工作推进中的问题,重大问题提请州委、州政府审定。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强化各成员单位沟通衔接,承担具体协调任务,督促有关成员单位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向州委、州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报告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相关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具体政策、要求。
二、主要任务
按照“一单尽列,单外无单;一年一修,动态调整;一目了然,一网通办”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性门槛、违规制定的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牵头负责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
(二)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建议,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
(三)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与政务服务事项衔接工作,逐步实现清单许可事项准入类措施和政务服务事项完全匹配。(牵头负责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局)
(四)配合国家和省建立完善负面清单代码体系,形成清单事项代码与政务服务事项编码一致的映射关系。(牵头负责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政务服务局)
(五)按照省级部署组织开展其他相关工作。(牵头负责部门:州发展改革委)
三、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
1.工作组会议。视工作需要,由组长或副组长不定期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安排有关成员单位开展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的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重点难点问题,涉及重大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报请州委、州政府审定。
2.工作组办公室会议。报请组长或副组长同意,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办公室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落实中的一般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抄送各有关成员单位。
(二)落实情况季报制度
自2019年第三季度起,各成员单位需于每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和12月25日前,总结本季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困难和各类市场主体诉求,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汇总有关县市推进情况一并报送。(联系人及电话:梁聪聪3369079;电子邮箱:drc311@126.com)
(三)清单动态年修制度
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以“定位准确、合法有效、统一规范、能短则短”为原则,按照国家“一年一修”的要求,根据“放管服”改革、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结合我州实际,每年提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调整建议,按程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