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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粮油中心化验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30000452101000

楚雄州粮油中心化验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是州粮食局直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粮油质量、卫生、计量、标准化、动植物检疫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质量标准、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对粮食收购、储存、流通环节等粮油实施质量监督管理。(2)负责制定全州粮油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参与制定、修订粮油质量标准。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全州粮油标准化工作。(3)承担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仓储粮油品质分析鉴定、仲裁、卫生监测、粮食检疫及相关委托检验。(4)负责各级储备粮油质量的监督检验管理,定期进行质量检验和品质检测,建立质量档案,提出合理的推陈储新意见和建议,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负责对全州民政救灾粮、低保粮、军供粮、放心粮油等进行质量检验工作。(5)参与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等部门对全州市场粮油进行质量监督检验工作。(6)对全州粮油品种、品质、受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分析,逐步建立粮油品种、品质和污染监测网。贯彻执行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做好粮油中的检疫对象、危险病虫、杂草种子的调查、预防和消灭工作,防止扩散蔓延。(7)负责粮油质量检验人员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8)开展粮油质量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各项质量管理和粮油检测新方法、新技术、新成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夯实粮油检验检测基础、搞好自身建设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是实现巩固、延伸和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体系,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系改革,适应国家相关政策的需要。为提高楚雄州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体系建设,粮油中心化验室更新购置了21万元粮油检测仪器设备(全自动电位滴定仪),共1台。粮油检测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为下一步开展拓宽粮油卫生检测、粮油有害重金属检测及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检测作 准备工作。同时为粮油质检站有效开展粮油质量、品质卫生检测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2、认真做好粮油质检站授权资质认定和计量认证工作

经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认证认可处2018年4月11日委派资质认证专家评审组对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楚雄州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现场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考核评审,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楚雄州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于2018年5月9日取得了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82500170199)。此次复审取得授权资质认定和计量认证后,授权检验检测项目共160项,授权检验检测范围进一步扩大,可开展粮食及粮油产品质量检验、农药残留量检测、粮食中有毒有害重金属检测及粮食真菌毒素检测。

3、认真做好各级储备粮质量检验和品质测报工作

今年3月和9月二次对授权范围内的省、州、县市级储备粮油进行质量、品质抽检,共158份,其中:省级储备粮 46份,州级储备粮油 34份,县市级储备粮油78 份。

4、加强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放心粮油和学生粮油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检测工作

根据楚雄州发改委、州食药监督局、州教育局《关于2018年联合对全州各类学校学生食堂粮油供应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质量抽检的通知》(楚发改粮食[2018]5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全州各类学校学生食堂粮油供应情况监督检查及质量抽检的通知》(楚发改电[2018]23号)要求,各县市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的配合下,对全州十县(市)的172所学校(包括大中专、中学、小学、幼儿园)食堂、22家学生粮供粮企业,共抽检248份粮油样品,其中大米202份,食用植物油46份。粮油质检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放心粮油”检验检测工作。

5、认真做好民政救灾粮和军供粮油质量检验工作

今年1月至12月共检验民政救灾粮12份,质量全部合格。共检验军供粮油8份。质量全部合格。

6、认真做好社会委托粮食及粮油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今年1月至12月共检验社会委托检验商品粮油74份,代表数量6426.5吨。

7、加强对2018年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

根据云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年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及《云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8度省级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州粮油质检站派出质检员深入到全州10县市指导各县市开展对2018年新收获粮食进行抽样检验监测工作,共抽样检验检测65份。其中:新收获粮食风险监测33份(主要是检测粮食农药残留量13项、粮食中重金属[铅、无机砷、镉、汞]和黄曲霉毒素B1检测),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检验16份,新收获粮食品质检测16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收获粮食风险检测、质量调查、品质检测工作任务。

8、粮油中心化验室积极参加楚雄州2018年7月17日至7月23日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尚德守法、食品安全让生活美好)。

9、积极参加与各质检机构开展技术交流培训和能力比对工作

今年9月份积极认真参加由云南省粮食局在省粮油产品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举办全省粮食检验检测机构食用植物油检测技术培训。今年10月份省粮油产品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组织开展中国好粮油检测能力比对工作,与各州市粮油监测站开展食用植物油、稻谷、玉米、大米等质量、品质检测比对和粮食中重金属比对检测工作。比对、考核检验检测共21份粮油样品。

10、认真做好县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能力项目建设工作

2018年7-8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积极配合省粮食局完成我州十县(市)“县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能力项目建设快检设备”的配置、验收和培训工作。此次,共配置我州10县(市)快检设备28套,总价值303.8万元,其中,真菌毒素快检设备10套,价值106.2万元、农药残留快检设备10套,价值109.6万元、重金属快检设备8套,价值88万元。

为完成好此项工作,我站根据《云南省县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一是高度重视,成立了楚雄州发改委县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项目建设快检设备验收领导小组,指导各县(市)开展好工作;二精心准备,下发文件督导各县落实场地及设施,到7月30日,10县(市)设备使用单位已按要求落实了100㎡以上实验场地,必备设施水电、实验台柜、冰箱等已到位;三是仔细验收,由州发改委县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项目建设快检设备验收领导小组和云南楚雄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全体人员共9人在楚雄州宾馆开展了楚雄片区的集中领取仪器设备并配合设备供应商完成开箱初验工作;四是认真培训,2018年7月10日,在楚雄州宾馆三楼会议室,楚雄州发改委分管粮食的领导、监督检查科、州快检设备验收领导小组、云南楚雄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县级快检设备验收领导小组及设备使用单位检验人员等共计50人参加了楚雄州县级粮食质量安全快检设备培训启动仪式,会议还特邀了省粮科院的工程师进行了指导,随后,全部参会人员参加了设备供应商的真菌毒素快检设备、农药残留快检设备、重金属快检设备现场初步培训。在前期完成初步培训的基础上,按省局的要求,安排了2名检测人员参加9月10-12日在昆明 片区的第二次集中培训工作,指导各县(市)快检设备现场检测操作培训和帮助各县市统一购置快检设备所需配套的标准试剂药品和化玻仪器设备,10月按照省粮食局下达的域外来粮的检验数75份,我站再次安排2名检测人员帮助指导各县(市)开展扦样和检验工作,帮助完成省局下达的域外来粮75份的检验任务并上报结果。各县(市)粮油质检员在我站的帮助指导培训下,已经熟悉掌握对粮食中的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呕吐毒素、呕吐毒素、赫曲霉素)、农药残留、重金属(铅、镉、砷、汞)等污染情况进行快速监测,粮油中心化验室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对各县(市)县级粮食质量监测点的快检设备安装、调试、操作方法的指导培训任务。

通过项目建设,建立起了县级粮食质量监测点,初步对粮食中的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呕吐毒素、呕吐毒素、赫曲霉素)、农药残留、重金属(铅、镉、砷、汞)等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加强对我州内外及域外粮食进行质量安全监管,提升现场粮食质量的应急快检能力,对于切实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法定职责,确保我州粮油质量安全以及“舌尖上的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年来,粮油中心化验室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提升粮油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在加强粮食及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工作中始终坚持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粮油标准和操作方法,及时检测、搞好服务,加强社会粮食及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工作。2018年共检验粮油样品661份,代表数量117893.24吨。其中稻谷179份、大米339份、食用植物油68份、玉米42份、小麦11份、小麦粉9份、挂面11份、大豆1份、油菜籽1份。实现上缴财政国库粮油检验费收入30万元。今年粮油质检站在人少任务重的情况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州下达粮油检验检测工作任务。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是工作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离上级领导要求还不够,明年如何加强粮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新任务,任重而道远,我们决心继续努力把粮油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搞得更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核定事业编制5名(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人员情况,2018年末实有在职人员6人,正科级实职1人,副主任科员2人,科员1人,编制外聘用人员2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2018年度收入合计132.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70万元,占总收入的85.60%;其他收入19.12万元,占总收入的14.40%。与上年相比增加10.61万元,增幅8.6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70万元,同比增加7.96万元,增幅7.5%,主要是:1.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12万元,同比增加0.5万元,增幅6.56%; 2. 行政单位医疗5.40万元,同比增加1.18万元,增幅27.96%;3. 住房公积金4.73万元,同比增加0.75万元,增幅18.84%;4.行政运行74.65万元,同比增加26.38万元,增幅54.65%;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78万元,同比减少22.22万元,减幅74.07%;6.粮食专项业务活动0万元,同比减少11.48万元,减幅100%,7.食品安全事务9.70万元,同比增加9.7万元,增幅100%;其他收入19.12万元,同比增加2.64万元,增幅16.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2018年度支出合计132.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22万元,占总支出的72.44%;项目支出17.48万元,占总支出的13.16%;其他支出19.12万元,占总支出的14.4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2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1.96万元。增幅33.2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幅度较大,其中:1.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9.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55%,同比增加34.51万元,主要是:1.基本工资16.36万元, 占基本支出17.04%;津补贴24.01万元,占基本支出24.95%;奖金16.3万元,占基本支出16.94%;五险两金等社会保障费20.00万元,占基本支出20.7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17万,占基本支出10.59%,对个人及家庭补助2.2万元,占基本支出2.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7.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4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加强对2018年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和加强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放心粮油和学生粮油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检测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7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60%。同比增加7.96万元,增幅7.5%,主要是:1.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12万元,同比增加0.5万元,增幅6.56%; 2. 行政单位医疗5.40万元,同比增加1.18万元,增幅27.96%;3. 住房公积金4.73万元,同比增加0.75万元,增幅18.84%;4.行政运行74.65万元,同比增加26.38万元,增幅54.65%;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78万元,同比减少22.22万元,减幅74.07%;6.粮食专项业务活动0万元,同比减少11.48万元,减幅100%,7.食品安全事务9.70万元,同比增加9.7万元,增幅100%;其他收入19.12万元,同比增加2.64万元,增幅16.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3.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0.4万元,完成预算的36.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万元,完成预算的36.3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0.28万元,增长58.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8万元,增长58.8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粮油检验检测机构授权资质认证(检测实验室评审、考核,计量认证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4万元,占0.0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0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粮油检验检测机构授权资质认证(检测实验室评审、考核,计量认证等)。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08万元,水电费0.37万元,邮电费0.18万元,差旅费(抽、取样)2.10万元,维护费0.83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劳务费1.25万元,工会经费0.77万元,其他0.1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楚雄州粮食局粮油中心化验室资产总额527.7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86万元,固定资产514.4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3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27.7

12.86

514.46

0.3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放心粮油---指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粮油是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油,让老百姓放心的粮油。

 

监督索引号53230000452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