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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彭丽英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事业人员公务用车改革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8〕31号)和《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楚办字〔2018〕69号)精神,我州事业单位车改工作于2018年8月上旬正式启动,主要做了以下9项工作:

一是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报请州委办、州政府办印发了《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楚办字〔2018〕69号),在借鉴其他州市做法的基础上,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了州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车改办参加的楚雄州企事业单位车改动员培训会议。二是确定改革范围。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由编制管理部门框定事业单位名单。州车改办相关成员单位对参改事业单位进行逐一审定认可后,正式确定参改名单。州级可以固定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人员为“实际取消配备公务用车的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负责人”,各县市自行确定固定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人员标准。三是严把部门方案审批关。围绕在改革中做到严守节支、应改尽改、禁止普发车补、按需留车、保障工作等要求,州车改办在指导参加单位编制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组织对州级直属和所属全部参加事业单位改革的工作方案进行了集中预审。对方案中存的问题逐一提出意见,要求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所属部门修改完善。通过预审,确保了参加的全部州级事业单位的方案不触碰改革的政策红线,实现了百分之百的准确,并于2019年5月19日全部批复完毕。10县市对参改的直属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于5月22日完成批复。四是做好车辆留用和取消工作。州车改办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州县车改办成员单位参加的紧急会议,认真贯彻了省车改办5月14日在楚雄调研督促时强调要“按需留车”的指示要求,严把车辆取消审核关,对涉及应急、安全的机要通信应急车辆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明令一律不得取消。同时对只有1辆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的单位,要求不得随意取消,取消需征得领导小组或主管部门的同意,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不受影响。五是妥善安置司勤人员。为确保车改后司勤人员既得到妥善安置,同时较车改前不增加人工成本,由州人社局牵头对州级事业单位取消公务用车需要安置的编制内司勤人员进行逐一审核,并要求所有人员必须先到州公务用车综合保障平台竞聘工作岗位,确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承担综合保障平台出车任务的,才能回原单位进行转岗安置。六是完成对取消车辆的封存停驶。经报请州车改领导小组批准,州级事业单位已于2019年5月20日0点、各县市于5月25日0点完成了对取消车辆的封存停驶工作。七是做好州级平台扩能建设工作。经报请州车改领导小组同意,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制定了《关于州级公务用车综合保障平台服务范围扩大到州级参改事业单位的工作方案》,并先行从州级已取消车辆中选取50辆车纳入到州公务用车综合保障平台以确保平台服务范围扩大到参改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的需要,并自6月1日起开始运行,从运行1个多月的情况上看总体平稳,未出现大型公务活动保障难的情况。八是做好留用车辆的标识化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在州县车改办和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共同督促指导下,于5月31日全面完成留用车辆标识化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同时,为了及时完成省调研督促组5月14日对州级平台“一张网”建设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3个督查组,于5月25日起对10县市公务用车标识化和信息化工作进行整改督查,目前“全州一张网”及与省网的接入数据失真等问题得到全面整改落实。九是做好车辆评估处置工作。在5月31日州级平台完成对取消车辆选取和州级参改留用机要通信及应急车辆的单位完成对车辆进行调剂工作后,将立即启动州级和各县市车辆处置工作,选取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取消车辆进行评估,并于2019年8月13日完成取消车辆处置工作。

经过以上工作,我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已顺利完成,加之2016年完成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我州已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再次感谢您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