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19-1121004
- 公开目录:2019年
- 发布日期:2019-11-21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85号提案的答复
罗煜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优先就近采购本地工业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优先就近采购本地工业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81号)文件后,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在不违反公平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支持我州本土企业发展。
一是政府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州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购交易项目办理过程中,在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到了优先采购本地产品和服务。从2001年起推行州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定点协议供货以来到2019年,州级定点协议供应商已由初期的4类扩大到办公(教学)家具、档案柜(文件柜)、办公用纸、印刷服务、移动存储、碎纸机、财务软件、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公务用车维修服务9类,涉及州内企业43家。二是出台了扩销促产鼓励政策。对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5%以上,增长额超过5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销售收入增长部分的2%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部分的3%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60万元的奖励政策。三是出台了2019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国家举办的各类展洽会的补助政策。积极组织企业申报2018年展洽会补助,并对符合条件的187户企业给予了补助。支持企业升规达限,出台了新纳入规模以上口径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的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出台了对新认定为州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由州财政每户给予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由州财政每户给予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的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由州财政每户给予奖励100万元的政策。
通过以上政策措施的实施,有力支持了我州本土企业的发展。今后,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有关政策的研究,进一步研究制定关于支持本地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切实助推我州本地企业做优做强。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家银 3369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