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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楚雄州2020年度落实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楚发改粮食〔2020〕217号


州、县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认真落实2020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相关工作,现将《楚雄州2020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楚雄州水务局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统计局楚雄调查队

农业发展银行楚雄州分行

2020年7月22日

 

楚雄州2020年度落实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工作方案

按照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等11部委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粮法〔2020〕35号)要求,为确保我州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进一步夯实我州粮食安全基础,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州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面压实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切实抓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保证应有的自给率。着力保护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加快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着力落实生产支持保护政策,有效应对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着力改革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各级政府储备规模落实到位,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着力抓好粮食收购,打通物流节点,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提升粮食流通和产业发展质量;着力加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确保粮食供应不脱销、不断档,确保市场运行稳定、价格平稳;逐级压实州、县市两级政府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层层细化目标任务,确保粮食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二、工作目标

耕地面积不低于551.5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7.42万亩;全年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365.91万亩,产量不低于123.78万吨;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23.7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14万亩;耕地质量保持稳中有升;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数量达到141个,确保老百姓“米袋子”货足价稳;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不低于5000万公斤,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粮食风险基金规模不低于2400万元。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红线意识,注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组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将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出,进一步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和结构,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严格重大建设项目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大力推进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实施力度,严格补充耕地质量,增加优质补充耕地指标储备。进一步完善补充耕地州级调剂制度,优化补充耕地资源与资金的有效配置。进一步改进县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方式,重点结合耕地保护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进行检查,有效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制定印发符合楚雄州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简化设施农用地取得程序,适当扩大用地规模标准,强化监督,确保农地农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农业农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稳步优化粮食作物结构和生产布局,确保水稻、玉米、马铃薯和麦类等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夯实稳住粮食“基本盘”。坚持把提升设施水平和耕地地力水平、改善耕地质量环境作为促进粮食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升粮食产能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加大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推广力度,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17.2万亩以上,实现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业节水激励机制和工程良性管护机制,稳步扩大改革范围,完成《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下达楚雄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0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楚发改价格〔2020〕101号)的任务。加快推进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规范开展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形成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科学指导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把品种改良和新品种选育作为重点,大力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推进粮食育种基地建设,加强农业种植资源保护与利用。把配套生产技术的研究与集成应用作为关键,发布农业生产主推技术措施,确保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达95%以上。把“增机减人”作为选择,深入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加快推进机械化高效种植、收获、植保、烘干等技术措施。科学防灾减灾,及早做好抗旱防涝的应对准备,力争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认真贯彻落实《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加强重大病害监测防控,严格落实病虫害防控预案,加强对草地贪夜蛾、沙漠蝗监测,开展好统防统治和联防联控,坚决遏制爆发成灾,实现虫口夺粮保丰收,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政策性粮食储备效能

全面落实中办发48号文件和省实施意见,改革和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体制机制,合理确定储备规模,修改完善《楚雄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坚持均衡轮换、常储常新;按照承储企业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原则,进一步理顺全州地方储备粮管理职能职责。出台《楚雄州州级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既有利于加强政府储备安全管理,又能激发承储企业活力的原则确定储备粮财政补贴政策,建立储备粮财政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制定《楚雄州州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完善储备粮轮换管理机制,严格质量监测,夯实主体责任,压实监管责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储备粮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在我州不折不扣落实。尽快出台《楚雄州州级储备粮年度考核办法》,对州级储备粮安全管理、社会保障、效益成本等方面进行考核,发挥好州级储备粮在全州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不断完善粮食产销合作机制,加强与粮食主产区的产销合作关系,扩宽粮食购销渠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积极促进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购销、轮换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批发市场及其网上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或在线协商交易。(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农发行楚雄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发展动能,打造高质量粮食产业体系

继续聚焦打造“绿色食品牌”,落实好《云南省粮食全产业链发展规划(2018-2025)》,坚持产业“一三四五”发展思路,统筹抓好示范市县、产业园区、骨干企业和优质粮食工程“四大载体”。完善订单收购和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国有和民营粮油加工企业大力发展杂粮、米线加工、马铃薯主食化等高原特色产业。科学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根据《楚雄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精神,扎实稳妥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发挥优质粮食工程目标、项目、资金、责任落实调度督导,确保及时建成、发挥实效,不断壮大产业发展主体。组织全州粮油企业参加第三届粮食交易大会和第二届全国贫困地区优质特色粮油产品展销会。坚持品牌引领,加大优质粮油产品品牌培育力度,不断提升我州绿色食品地理标志的数量和竞争力,努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信誉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云南本土绿色品牌。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局、农发行楚雄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预警监测,防范化解粮食风险隐患

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粮食安全的要求,出台《楚雄州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应急预案》及各项分预案。严格督促楚雄市、禄丰县按照不低于10天,其他县按照不低于7天的市场供应量标准落实成品粮储备。加快推进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确保全州141个应急网点建设任务目标如期完成。落实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强化粮油市场监测预警,认真落实特殊时期日监测日报告和周巡查制度,全面掌握市场粮情动态;做好加工、储运、配送、供应各环节有效衔接,抓好粮油组织调度,督促粮食骨干企业和应急加工企业备齐备足粮源,特别是保障好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成品粮油供应;切实发挥好粮油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储运企业等粮食应急保障体系作用,有序增加成品粮油投放,保障随时可能出现的粮油市场应急供应;通过州内权威媒体发布粮油市场信息,同时严厉打击散布虚假涨价信息、串通哄抬粮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有效稳定市场预期,确保群众“米袋子”货足价稳。发展改革委、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局、农发行楚雄州分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抓好规划编制,夯实粮食流通储备基础

围绕构建统一的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高起点编制我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抓好重大项目储备,将“楚雄州粮食全产业链发展”、“楚雄州粮食和物资应急救援中心建设”等纳入全州《“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指导企业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抓好项目前期可研编制、评估论证工作。继续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粮安工程”维修改造、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和军民融合军粮供应等“十三五”规划在建项目,督促州内在建的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按时完工,发挥实效。按照我州“一园、二节点、七中心、一百网点”的粮食流通规划布局,结合我州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情况,重点关注国家支持产业园区发展的各项政策和项目建设情况,通过积极组织实施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成一批具备一定辐射能力和示范作用的物流节点和粮食物流园区。发展改革委、财政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坚持依法行政,提高粮食流通监管水平

一是不断提高以法治手段管控粮食能力。认真落实中办发48号文件及省实施意见精神,完善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机制,明确监管事项、权责清单。全面梳理依法设立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巩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成果,开展好大清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单两库一细则”,及时更新粮食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应用平台数据。按照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要求,开展粮食收购资格、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全州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重点对州级储备粮进行检查,确保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扎实开展政策性粮食出库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以陈顶新”、“转圈粮”、掺杂使假、拖延阻挠出库、索要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运用省级信息化粮库平台,制定《楚雄州信息化粮库远程巡查管理办法(试行)》,组织1-2次楚雄州智慧粮库远程巡查。发展改革委、财政、农业农村、农发行楚雄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不断提高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积极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探索推广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按照《楚雄州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加强对超标粮食的管控,及时发现并处置超标粮食,防止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推进超标粮食处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新考核机制,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

落实好《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楚发〔2020〕10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和第十二届州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精神,全面压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研究制定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政策措施。继续组织签订《楚雄州2020年粮食安全责任书》,发挥好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全面梳理我州在落实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强弱项、补短板,组织2019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扎实做好全州2020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运用好《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研究》课题成果,优化考核指标设置,科学制定方案,更加注重日常掌握情况和结果导向,提升考核的科学性、严肃性。发展改革委牵头,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2019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

在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州本级自评,存在未完成2018-2019年度示范县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完成占年度计划的10%,未达80%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和《楚雄州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季度统计表》,建立季通报机制,对于建设进度迟缓的县市,适时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整改。目前正在抓紧落实。一是截至2020年6月30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显示,我州示范县2个和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8个,5个产后服务项目已全部开工,开工率为71.4%,已完成1个项目,2个示范县未开工建设。二是召开了“优质粮食工程”(含产后服务项目)推进会,积极推进楚雄州粮食产后服务系统建设。三是向县市下发《楚雄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四是已完成2020年第一季度《楚雄州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季度统计表》。五是二季度开始分组督促县市加快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相关项目建设。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全州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确保群众“米袋子”货足价稳、切实扛稳保障粮食安全重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对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督办,确保上级各项工作安排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明确职责。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严格对照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表明确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沟通协调解决,杜绝推诿扯皮。对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涉及到的重大政策、新出台政策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瓶颈,及时向省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反馈,寻求指导帮助。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向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三)注重过程,掌握动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坚决克服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强化对各县市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任务的过程管控,定期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避免年终考核时以材料评判工作好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