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0-0831006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20-08-31
- 发文字号:楚发改农经〔2020〕281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楚雄市白衣河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审批楚雄市白衣河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请示》(楚市发改请〔2020〕35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和云南省移民开发技术服务中心《楚雄市白衣河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云移技审水〔2020〕10号),经研究,对《楚雄市白衣河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以下简称《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
白衣河水库位于楚雄市东华镇力峨么村委会大路边村的白衣河上,是一座以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的中型水利工程。水库由枢纽工程、输水渠道和水库淹没影响组成,水库正常蓄水位1563.5m,总库容1468.3万m3;输水管道总长39.64km(下游输水管道32.99km,达苴输水管道6.65km),设计灌溉面积7.35万亩。工程建设征地涉及楚雄市东华镇、子午镇和大基地乡的8个村委会23个村民小组。2019年8月,楚雄州搬迁安置办公室批准了可行性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二、总体意见
《规划报告》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因地制宜,基本符合国家和云南省有关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法规政策及规划设计规程规范,原则同意《技术审查意见》对《规划报告》所提出的审查意见。
三、基本同意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和实物指标调查成果
基本同意水库淹没影响处理标准及范围、工程建设区用地范围。基本同意工程永久占地主要实物指标为:征用土地总面积1454.50亩(水库淹没影响区971.60亩、工程建设区482.90亩),其中,耕地238.85亩(水田151.30亩、旱地87.55亩),园地7.59亩(果园),林地1133.99亩(用材林100.88亩、灌木林26.37亩、公益林1006.74亩),住宅用地8.53亩,交通运输用地4.55亩,其他土地11.20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9.79亩;涉及农村房屋4266.7 5m2(主房3397.37m2、杂房815.92m2、生产用房53.46m2),零星树木12596株(淹没影响区11877株,工程建设区719株),坟墓8冢;涉及农村道路3.14km,输水泵站1个,引水渠5.01km,220V输电线路0.6km等。
基本同意工程临时占地主要实物指标为:占用土地总面积679.25亩,其中耕地299.14亩(水田150.08亩、旱地149.06亩),园地(果园)6.93亩,林地373.18亩(用材林252.24亩、灌木林5.39亩、公益林15.55亩)。
四、基本同意农村移民安置规划成果
1、基本同意生产安置人口及搬迁安置人口计算成果。
基准年生产安置人口49人(水库淹没影响区35人、工程建设区14人),基准年搬迁安置人口13户42人(淹没区搬迁安置6户20人、淹没影响区搬迁安置6户18人、枢纽工程建设区1户4人);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50人(水库淹没区36人、工程建设区14人);水平年搬迁安置人口13户44人(淹没区搬迁安置6户21人、影响区搬迁安置6户19人、枢纽工程建设区1户4人)。
2、原则同意生产安置方案,基本同意搬迁安置方案。
(1)生产安置:水库淹没影响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水平年涉及的生产安置人口39人,采取自行安置,按人均配置耕地5.5亩(水田1.0亩/人、旱地4.5亩/人),由移民自行流转耕地恢复生产;输水工程建设区涉及的11人采取货币补偿后由移民自行恢复生产。
(2)搬迁安置:水平年涉及的搬迁安置44人,采取自行建房安置,由移民自选新址建房。
五、基本同意专业项目改(复)建和库底清理方案
1.基本同意水库淹没的农村道路改(复)建规划方案。建设征地淹没影响农村道路9条,共计3.14km。张家村小组对外道路,经征求村委会、村小组意见后,结合枢纽工程施工布置,将哨平掌坐落对外道路左岸线外部分连接新修永久道路N3,至枢纽工程区左岸溢洪道,通过大坝坝顶至右岸白依河片区现状主干路。永久道路N3其设计和投资已计列在主体工程中,不再列入征地移民补偿投资。其余8条经征求村委会、村小组意见后,采取补偿处理,不再复建。
2.基本同意通信线路改(复)建规划方案。建设征地影响中国移动楚雄市分公司1条光缆线路(达苴至宜茨,长度0.8km),规划采取抬高复建,改复建长度4.2km。建设征地影响中国电信楚雄市分公司1条光缆线路(电信311局至大过口传输线路,影响长度0.65km),规划采取抬高复建,改复建长度4.5km。
3.原则同意矿产压覆处理方案。
4.基本同意农村小型专项处理方案。建设征地影响引水土渠6条长5.01km,抽水泵站1座,220v低压输电线路1条长0.6km。经征求村委会、村小组意见后,给予合理补偿,不再复建。
六、基本同意后期扶持内容
原则同意后期扶持规划内容,应根据国家及省相关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库区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补充完善后期扶持规划内容。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50人,搬迁安置人口44人,后期扶持人口66人。
七、库底清理
基本同意库底清理范围、技术要求及内容。
八、补偿补助标准和概算
基本同意补偿补助标准和概算总投资。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