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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90号提案的答复
楚发改函〔2020〕47号


苏丕超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取消公共道路停车费》的提案,已交我们办理。我委及时专题研究,会同州市场监管局到楚雄市就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情况进行调研,并与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充分协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全州范围内取缔公共道路路边停车收费”的建议。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属公共道路资源,广大市民有公平享受公共资源的权利,实行停车收费,符合公共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和“谁占用、谁缴费”的原则。由于涉及收费政策及规范管理等原因,在“全州范围内取缔公共道路路边停车收费”的建议短期

内暂时无法实行。

(一)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符合现行相关政策规定

1.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规定,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属于市政公共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对占用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车辆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

2.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版)》、《云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住建厅 云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精神,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划定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可实行收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

(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符合城市停车管理需要

随着城区车辆保有量的大幅增加,现有停车场地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城区内“停车难、难停车”的问题日益凸显。实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是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含停车场、停车泊位)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的需要;是治理规范停车、长期占据临时停车泊位、私人霸占路边停车位等行为的需要;是打造绿色交通,鼓励和支持公交优先,改变城市居民出行方式,减少私家车出行,促进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发展的有效措施;是调节停车供需矛盾、保障道路畅通的重要补充手段,目的是通过经济杠杆调节车辆分流作用,提高城区主要道路有限停车泊位的周转使用率,缓解停车压力,规范停车秩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为完善城市功能、便利群众生活营造良好环境。

(三)我州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情况

我州10县市根据相关规定,在城区城市道路内合理规划了一定数量临时停车泊位,按政策对所规划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收费单位按规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对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关于“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规范停车、长期占据临时停车位、私人霸占路边停车位等行为进行劝导和治理”的建议。近年来随着私家车保有量的增加,城市停车位十分紧缺,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各县市都积极采取措施,一是通过招商引资、加大财政投入兴建城市停车场(位),增加停车位的有效供给,缓解“停车难、难停车”的矛盾。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规范停车、长期占据临时停车位、私人霸占路边停车位等行为进行治理,交警、城管等部门采取“白加黑”不间断、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勤务模式,整治城区车辆乱停乱放问题,严肃查处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盲道停车等违法行为,对占用公交站台、消防通道、环卫设施摆放点、人行道、斑马线、盲道、路口等违停车辆采取锁定、拖移、罚款、扣分等处罚。三是文明交通、人人参与,通过组织机动车驾驶员、行人等广大交通参与者参加志愿者服务,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不规范停车、长期占据临时停车位、私人霸占路边停车位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培养文明行车、礼让行人的良好习惯。

三、楚雄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情况

根据《九届楚雄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纪要》,将市属部分特许经营权划入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其中包含道路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由市城乡投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及管理。

目前楚雄市老城区共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6300余个,其中4000个停车泊位已开始收取城市道路公共资源占用费,收费严格执行《楚雄市发改局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楚发改通〔2015〕16号)文件,具体如下:

(一)收费时段:8:00至22:00

(二)收费标准:

一类路段:每次停放前30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含30分钟),30分钟以上至1小时每车收费4元,每车连续停放超过1小时以上按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收费。

二类路段:每次停放前30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含30分钟),30分钟以上至1小时每车收费3元,每车连续停放超过1小时以上按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收费。

三类路段:每次停放前30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含30分钟),30分钟以上至1小时每车收费2元,每车连续停放超过1小时以上按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收费。

(三)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军警车辆、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四、大姚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免费的探索

大姚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县城区内划定的停车泊位均免收停车费。

(一)免收城区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的背景

为有效缓解停车难的矛盾,大姚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通过招商引资投资建设县城区车辆停放泊位及经营管理,2014年9月1日起在县城区范围内收取临时停车泊位费。2014年9月至2019年4月,由于经营管理公司,聘请的收费人员少、素质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不高,乱收费现象难于杜绝,群众意见较大,收停车费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时有发生,关于临时停车泊位收费问题的价格举报、信访以及每年两会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一直不断。为彻底解决城区交通拥堵问题,提升群众城市满意度,让利于民,结合“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契机,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9年6月1日起城区内施划的停车泊位均免收停车费。

(二)免收城区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后采取的措施

县城区免收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城区交通管理。

1.加大交通整治管理力度。交警、住建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城区交通整治力度,在上下班、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等重点时段对城区重点路段违停车辆进行拖移、罚款,促进市民养成有序停放车辆的良好习惯。

2.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美丽县城建设,实施美丽县城建设智慧交通项目,在县城区多个路口新建或改造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系统,新建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在县城区交通复杂道路新建多套违停抓拍系统,对县城区部分重点街道进行路面标线和停车泊位施划;在交警大队新建监控指挥中心,新建智慧交通管理系统平台,对后台设备机房进行扩建等。

3.强化城区交通管理。将百草岭大街等13条道路设为严管街道,禁止车辆乱停乱放;将体育馆周边的龙祥路等道路设为限时通行区域,在限定时间内禁止大、中型车驶入;在东、南、西三条老城区主街道设置隔离栏,让车辆无法停放,有效改善老城区交通拥堵问题。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免收县城区临时停车泊位收费一年多来,经过交警、住建等部门联合整治,从严处罚,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的问题有所改善,重点路段车辆停放有序,成效明显。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由于资金缺乏,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缓慢,一些重点路段尚未安装限时违停抓拍系统,导致有的车辆长时间占用临时停车泊位,无序停放的问题依然存在。下步将加强城区交通整治,加大对城市交通等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积极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营造城区有序、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五、下步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计划

下一步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中,在确保强化管理、规范停车收费的基础上,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与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汇报,从价格收费管理政策方面争取支持;二是对接县市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科学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含停车场、停车泊位)建设;三是鼓励县市改革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进行免收道路路边停车收费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研究和探索;四是做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和划分分类路段,认真贯彻落实各种优惠政策,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上述答复希望得到你的理解并使你满意,希望你继续关注价格监管工作,再次感谢你的提案和建议!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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