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1-0908004
- 公开目录:2021年
- 发布日期:2021-09-08
- 发文字号:楚发改办〔2021〕265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73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楚雄州委:
贵单位在政协楚雄州十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限塑令”政策执行的提案》,已交由我委会同州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0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2020年8月,省发展改革委 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云发改资环〔2020〕863号),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促进塑料污染治理的系统性、协同性、有序性,全面建设最美中国彝乡,着力打造“滇中翡翠”,努力把楚雄建设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州发展改革委 会同州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1月印发了《楚雄州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楚发改资环〔2020〕37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全州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州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分阶段目标。到2020年,率先在楚雄市等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有序扩大禁限范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为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顺利完成,进一步加大治理塑料污染的工作力度,努力收到明显成效,2021年3月,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塑料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楚发改资环〔2021〕70号),对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压实了责任,明确了要求。
目前,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有序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希望你委继续关心和支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正兴 3369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