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1-1207009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21-12-07
- 发文字号:楚发改函〔2021〕35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楚雄市、禄丰市、南华县发展改革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699号)规定和省发改委的通知,非居民用气上游在联动周期内气源综合加权采购变动幅度较基准门站价格已超过8%,为稳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缓解下游燃气销售压力,需要对非居民用气终端价格进行疏导和联动调整。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燃气企业按2021—2022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填报相关用气量数据,州发展改革委按规定进行了审核测算。现就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非居民用气上下游联动销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上下游价格联动方案
(一)联动额的确定
根据云发改价格〔2020〕699号文件规定的联动额测算公式和确认原则。经确认,楚雄市、南华县和禄丰市的联动额分别为0.53元/立方米、0.57元/立方米和0.56元/立方米,三县市综合平均联动额为0.56元/立方米。联动额实行最高限额管理,疏导后的非居民用气销售最高限价为:楚雄市3.06元/立方米、南华县3.10元/立方米、禄丰市3.09元/立方米;三县市综合平均价格3.09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执行时间结束,本文即行废止。其他未尽事宜,请按云发改价格〔2020〕699号文件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燃气企业要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妥善做好对终端用户的宣传解释和气费清算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价格联动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楚雄市、禄丰市和南华县发展改革局要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