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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规划计划
- 发布日期:2022-01-04
- 发文字号:楚发改法规〔2021〕438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州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
现将《楚雄州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楚雄州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全州发展改革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快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建设,根据《楚雄州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云南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州发展改革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各环节,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楚雄州高质量跨越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持续提升全州发展改革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以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为重要抓手,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全州发展改革系统的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深入开展全州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为我州高质量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到2025年,全州发展改革系统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发展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得到广泛普及,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达到新水平,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法治素养显著提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观念有效树立,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固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普法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发展改革法治建设,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州发展改革系统普法工作的全过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人民对法治的需求为目标,始终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服务发展改革大局。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深入推进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建设,提高发展改革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为顺利实施“十四五”规划提供服务、支撑和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全州发展改革系统普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提升普法针对性创新性实效性、增强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等,出实招、下实功、见实效。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法治宣传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化解行政争议共同推进。坚持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日常工作,融入依法行政全过程和各方面,提升全州发展改革系统的法治水平。
——坚持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加强对全州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整体谋划,充分调动各方面普法积极性和主动性,上下团结协作,形成系统合力。
二、重点内容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州发展改革系统干部职工深刻领会重大意义、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践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重点课程,作为新入职干部必修培训课,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二)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国家公职人员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传播宪法理念,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提高宪法意识,维护宪法尊严,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严格遵守者、自觉运用者、坚定捍卫者。
(三)学习宣传法治建设纲领性文件。深入学习《法治楚雄建设规划(2021-2025年)》《楚雄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法治楚雄建设规划(2021—2025年)》《楚雄州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决策部署。
(四)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学习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以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全州发展改革委干部职工要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积极参加“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党员干部身边、走进党员干部心里。
(五)学习宣传行政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推动在全州发展改革系统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增强全州发展改革系统干部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
(六)学习宣传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立足职能职责,组织开展服务发展改革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法治宣传。围绕对外开放和促进投资,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等。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激发市场活力,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云南省收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周年纪念日开展法治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法律法规的了解,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
(七)学习宣传与国家经济安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大力宣传国家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生态安全法律法规。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等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提高全州发展改革系统经济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围绕筑牢祖国西南安全稳定屏障需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八)学习宣传与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宣传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治宣传,提升人民群众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意识,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九)学习宣传与能源安全保供相关的法律法规。着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能源法律法规,切实提升电力工业企业依法履职办事水平。在能源监管工作中大力宣传《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贳彻落实中央关于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持续改善能源民生保障,全力保障民生能源供应。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十)突出抓好行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围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油安全生产守则》《楚雄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楚雄州州级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等行业法律法规,通过集中宣传、专题讲座、专项培训、以案释法、媒体传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粮食系统干部职工遵守行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特别要突出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打好制度基础。
(十一)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持续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一)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发挥领导领学促学作用,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讲话精神,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的重点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场法治方面的专题讲座。
(二)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落实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将主要负责同志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度述职重要内容。每年开展1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重点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及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加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进行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全州发展改革系统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将法治培训列入干部任职培训班、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等综合性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新提任干部依法依规办事能力,形成遇事找法律依据、办事依法定程序、解决问题用法律的习惯。组织新提任、新录用公务员和新入职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入职仪式,推动新提任、新录用公务员尊崇宪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和制度观念。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干部职工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四)突出重点岗位人员学法。针对当前全州发展改革系统存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水平不高,执法主体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强,执法手段单一等问题,每年组织开展1期以上重点岗位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出台法律法规、立法技术专题集中培训,让负责立法和制度建设、审批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工作能力。
四、提升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
把法治宣传教育贯彻于发展改革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或工作方案,统筹谋划落实好法治宣传建设任务,细化实化各项措施,扎实有效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一)利用立法过程进行普法。在推动发展规划、区域协调发展、投资管理、经济安全、社会信用、价格管理、招标投标、数字经济等重点立法和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立法和制度设计的法规文件。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等解读法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公布时,应当同步进行宣传解读。建立现行有效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制度。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
(二)利用服务监管过程和化解行政争议过程进行普法。在办公场所或者本部门网站主动公开与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等。在办理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时,使用群众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普及法律知识。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法治宣传。
(三)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发挥“以案释法”作用,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进行法律解读,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及时开展普法,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普法过程。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干部职工旁听法院案件庭审,参观司法机关法治教育基地。
(四)加强发展改革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发展改革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设中的教育、熏陶、引导作用。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作为法治机关建设重要内容,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建设法治长廊、法治园地、法治橱窗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学法用法良好氛围。依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周三大讲堂”、“云南发改大讲堂”等各类学习培训平台,邀请法学专家或者发展改革系统专家为党员干部作专题法治讲座。
(五)打造法治文化“网络阵地”。依托门户网站、内部工作网、纵向网、微博、微信等平台,开辟法治专栏,展示常用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利用“学习强国”“云岭先锋”等APP平台,丰富法治学习场景。鼓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积极以音视频等形式,讲好法治故事。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品牌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宣传。
五、强化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州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组织领导体制,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业务部门要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结合职责分工落实普法责任,形成普法工作合力。全州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基础保障。全州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将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列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内容。要重视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及时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干部充实在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一线,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切实保障法治宣传教育以及立法、行政复议和应诉、法律顾问等工作经费,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确保“八五”时期普法经费投入不低于“七五”时期水平。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保障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三)强化上下联动,做好总结评估。州发展改革委每年向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印发实施意见,明确普法和法治机关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市发展改革委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州发展改革委报告上年度法治机关建设情况,报告情况作为“八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的重要内容。加强普法工作的交流,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加强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党员干部法治素养提升效果的检查,及时开展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