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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楚发改法规〔2022〕82号


州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为扎实做好2022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现将《2022年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2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发改招投标﹝2022﹞181号),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2022年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要求及省、州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按照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总体部署,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和电子化交易方向,持续巩固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成效,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努力开创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

1.深入推进“应进必进”。纳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严格按规定进入全州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应进未进”项目,一经发现,由项目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共资源交易局;责任单位:各级行政监督部门)

2.全面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电子交易规则,持续推进远程不见面开标,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开标率100%。除法律法规或国家、省级另有规定外,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投诉、合同签订、资料归档等8个环节实行全流程电子化,2022年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率不低于95%。(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共资源交易局;责任单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级行政监督部门)

3.营造公平竞争交易环境。贯彻落实云南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消除不合理门槛,继续实行取消投标现场报名、取消现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取消开标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取消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收取招标文件费、原件核对等机制。(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共资源交易局;责任单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级行政监督部门)

4.全面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州内远程异地评标全面实现常态化,积极支持主场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客场支持项目数情况纳入通报考核。积极同省内其他州市对接,推行跨州市远程异地评标,2022年底全面实现楚雄州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均开展远程异地评标,但招标文件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所需产品的样品作为评审因素、采购软件时需要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软件进行现场演示、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的项目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公共资源交易局;责任单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级行政监督部门)

5.实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过程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按照规定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等标准指引,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共资源交易局;责任单位:各级行政监督部门)

(二)提升交易保障能力

6.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场内常态化巡检。结合阶段性、重点性、专项性工作,制定《楚雄州2022年公共资源交易场内管理巡检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对全州进场交易项目开展场内巡检,对巡检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纳入考核,不断规范场内管理服务,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局;责任单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切实保障超时长项目交易服务工作。针对交易项目标段较多、投标人数较多、且项目开标当晚超过22时后无法完成评标工作的项目采用开评分离的方式完成,切实保障评标专家参与评标合理有效的评标时间,保证评标质量,确保评标公平公正。(牵头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局;责任单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

8.全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系统上线交易。成立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云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全力配合省级完成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顺利迁移上云。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测试、培训、指导,实现全州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系统使用无缝对接。(牵头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局;责任单位:各级行政监督部门)

9.加强评标专家队伍建设管理。持续对综合评标专家库动态管理,不断壮大评标专家队伍、优化评标专家结构,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从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廉洁履职、系统使用等方面,对库内评标专家进行培训。对日常动态考核评价扣分较多、长期不参加评审、不适应电子化评标、社会反映差等情况的及时清退出库。(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共资源交易局;责任单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

10.强化交易服务内控。一是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合单位和人员岗位职责,梳理廉政风险点,完善内控制度,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预防公共资源交易廉政风险。二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不得违法违规设立保证金、违规收取保证金,对具备清退条件的投标保证金做到及时清退。加强对保证金的监管,保障资金安全,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把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和为企业办实事、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点工作积极推进,做到每月梳理盘点、切实为进场交易各方主体减轻负担,提升企业资金利用效率的同时,进一步降低投标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局;责任单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加大交易监管力度

11.明确监管职责。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权责清单》及职责分工,分级厘清发展改革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有关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督重点衔接事项和交易中心需要协调配合的事项,形成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有关部门责任,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共资源交易局;责任单位:各级行政监督部门)

12.加强行政监管。一是认真落实《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制度》,严格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回应、查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有关举报、投诉、见证发现的问题线索。畅通投诉渠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件,受理率达100%。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异议投诉处理工作。三是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易发、高发问题的项目或环节,主动监督。2022年,由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各开展1个行政主动监督案例。各县市形成不少于3个行政主动监督案例。(牵头单位:各级发展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责任单位:各级行政监督部门)

13.全面推行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一是根据各地区、各领域工作实际,统筹制定抽查计划和抽查重点,州级行政监督部门及各县市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不少于1次。二是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共资源交易局牵头,联合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通过网络监测方式,对进场交易项目开展联动执法监管,查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开展联动执法监管抽查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共资源交易局;责任单位:各级行政监督部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联动协作。各级各部门在工作推进中,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和协同监管机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巩固提升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强考核督促。制定2022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考核指标时,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巩固提升重点工作任务纳入考评指标,严格日常推进工作考核记录,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巩固提升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局)

(三)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州级行政监督政策业务培训指导县市工作机制,整体提升全州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水平。定期不定期由州级行政监督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县市开展行政监督政策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州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加强工作宣传。各级各部门要结合重点工作,及时发布有关工作动态、总结经验做法,年内积极向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共资源交易局报送不少于2篇工作材料,及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或发布到州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责任单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