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2-0727003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22-07-27
- 发文字号:楚发改基础〔2022〕258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楚雄州“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强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高质量建设和高水平运维,按照楚雄州十届州委常委会第28次会议和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要求,根据《云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十四五”规划》《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目的,推进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体系,提升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效能。
二、主要目标
(一)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在完善城市污水管网、提升污水集中收集率的基础上,结合生态补水所需,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标技术路线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科学、稳步推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实现经处理达标后的尾水通过生态净化进入河流、水系作为生态补水或者达到相关标准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十四五”规划新建、改建及扩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规模5.4万吨/日,新建、改建及扩建再生水规模8万吨/日,全州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面提升为一级A标准。
(二)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全面开展城市(县城)地下管网普查整治,消除城市建成区管网空白区、污水直排口,完成整治雨污混流、管网破损漏损、错接混接等问题。“十四五”规划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387公里,其中新建290公里、雨污分流改造45公里、老旧管网改造52公里,形成主管、支管、毛细管构成的完善污水管网体系,基本实现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快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2023年7月以前,武定县城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实现雨水、污水分开收集。2024年7月以前,楚雄市、禄丰市、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楚雄高新区建成区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实现雨污分流,实现雨水、污水分开收集。
(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按照区域统筹原则,引入市场化模式,科学合理选定处理工艺。“十四五”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座、规模600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以上;新增及改造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能力1035吨/日,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295吨/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整治1座,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
(四)乡镇污水垃圾处理。加快乡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对已建成投运的小型焚烧简易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整改,“十四五”期间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以上;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达到100%以上。
三、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一)着力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统筹组织,邀请专业检测机构,采取地毯式普查方式,全面系统普查检测城市(县城)市政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结构及功能现状,检测梳理管网覆盖空白区、错接混接、破损漏损、雨污混流、污水直排、用户接入盲区等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底数,标记不健康管网和亟待改造的管道位置,绘制标高精准、连接关系准确的管网现状图,建立基于市政排水管网GIS地理信息系统,建立污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统筹城市更新、老旧小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居民厨房、阳台、卫生间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管网,基本消除建成区内污水直排口、管网空白区,整治雨污混流、错接混接问题;新区建设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原则一步到位,实现城区雨污彻底分流,不让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进入河湖、水系流域。到2025年,楚雄市、禄丰市基本解决雨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其余县城显著改善地下水、河湖水等清水侵入市政污水管网状况。(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切实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按照《云南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2021-2025)》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出水水质标准,结合水环境容量科学确定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实施差别化精准提标。启动新建、改建及扩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规模5.4万吨/日,全州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面提升为一级A标准,着力补短板、强弱项,解决现有污水处理厂布局不均衡、能力不匹配,长期超负荷运行的问题。现有进水生化需氧量(BOD )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准确查找成因,科学确定水质提升目标,制定并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稳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效能。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不具备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条件的,积极探索推广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的污水处理模式。在完成片区管网普查修复改造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进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等环节恶臭污染防治。(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开展长江流域楚雄段沿岸入河排污口统一命名编码和监测、溯源工作,依法取缔违法设置排污口,依法依规完成排污口标识牌设置。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及其他污水排放量较大、水质较差、环境影响较大排污口整治工作。加快解决管网溢流入江问题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入河排污口监管水平。严厉打击污水溢流直排等违法行为。(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推行污泥无害化处理。污泥处置设施应纳入本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置途径,现有污泥处置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城市和县城,要加快补齐缺口,统筹考虑建制镇与县城污泥处置。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卫生填埋可作为协同处置设施故障或检修等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持续提升污泥焚烧处理能力,鼓励采用热水解、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干化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采用污泥和餐厨、厨余废弃物共建处理设施方式,提升城市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水平。鼓励利用垃圾焚烧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污泥。“十四五”期间,楚雄市、禄丰市新增污泥(含水率80%)无害化处置规模70吨/日,县城新增污泥(含水率80%)无害化处置规模25吨/日,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完善垃圾分类设施体系。按照《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十四五”新增及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能力1035吨/日。(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全面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方式,按照区域统筹原则,加快推进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转型发展,探索建立集生活垃圾焚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餐厨垃圾处置、污泥处理处置、有害垃圾处置等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促进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十四五”期间,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模600吨/日。(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厨余垃圾特征、人口规模、设施终端产品及副产物消纳情况等因素,科学选择适宜技术路线和处理方式。积极推广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循序渐进,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分步实施、积极探索多元化可持续运营模式,总结推广城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典型经验,推动建立责任明确、多方共赢的长效治理机制。鼓励各地研究制定厨余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建立厨余垃圾的计量收费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建设和运行模式,建立厨余垃圾全链条、整体性处置利用体系。鼓励社会专业公司参与运营,不断提升厨余垃圾处理市场化水平。“十四五”期间,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295吨/日。(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强化生活垃圾填埋设施整治。具备焚烧处理能力或建设条件的县级市和县城,原则上不再规划和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设施,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转为兜底保障填埋设施备用。改进垃圾填埋管理方式,加强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加快开展库容已满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加强堆体边坡整形、渗滤液收集导排。堆体覆盖、填埋气体收集等设施建设,提升封场填埋设施跟踪监测水平。“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整治1座。(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
(一)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为基础、坚持集中与分布相结合。因地制宜布局污水再生利用设施,鼓励再生水规模化利用,水质型缺水地区优先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近回补自然水体。资源型缺水地区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用水和市政杂用的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水质标准,通过逐段补水的方式,鼓励将再生水用于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有条件地区结合本地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提升、水生态改善需求,因地制宜通过人工湿地、深度净化工程等措施,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升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具备条件的缺水地区,可以采用分散式、小型化的处理回用设施,对市政管网未覆盖的住宅、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生活污水达标后实现就地回用。推进工业生产、园林绿化、道路清洗、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工业企业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推广点对点供水。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配合: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在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前提下,因地制宜合理选用成熟可靠的技术路径,稳步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楚雄市、禄丰市以及有条件的县城,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积极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可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和园林绿化。鼓励污泥能量资源回收利用,土地资源紧缺的城市推广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干化+土地利用”等模式。焚烧灰渣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时,可用于建材综合利用等,鼓励回收热量用于污泥热干化。推广污泥厌氧沼气发电技术。(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和水平,有效提高回收利用率。科学规划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着力解决好堆肥工艺中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积极推广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合理利用厨余垃圾生产生物柴油、沼气、土壤改良剂、生物蛋白等产品。积极推广静脉产业因建设模式,以集约、高效、环保、安全为原则,发挥协同处置效应,建设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农林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理为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运营管理
(一)强化考核激励机制。把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作为重要指标,纳入项目建设运营企业遴选标准。推广运营服务费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完善以污染物削减绩效为导向的考核激励机制,通过定期考评、信用监管、企业名录等方式促进服务水平提升。(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打破地域垄断,鼓励各地开放污水垃圾处理市场。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专业化规模化运营。推行污水“厂—网—河(湖、垃圾“收—运—处”一体化运行维护模式,探索供排净治一体化改革。推广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统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结合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城市排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信息化管理。推进集约化建设、规范化运行和智能化联动。逐步实现系统调度和事故预警等功能,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辅助决策。(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完善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城乡污水、生活垃圾治理“补短板”工程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做好项目储备、规划建设和监测评估,推进行政区内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普查建档。建立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和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处置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偷排、直排、乱排等行为,着力解决污泥有意堆放和违规处置问题。州级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加强日常监督,对工作滞后的实施通报、预警、约谈。
(二)健全收费机制。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指导各县市根据成本监审调查结果,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高至补偿成本水平,加强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的监管。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至一级A或更严格标准的,应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调整征收标准,按照“应收尽收、足额征收”的原则,依法征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用;鼓励工业园区率先推行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政策。推行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逐步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推动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费按时足额收缴。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做好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加大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用地政策支持。为项目落地提供用地保障;在污水处理设施、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中,统筹解决规划、环评、土地等问题,用好联批联审政策,畅通绿色审批渠道,加快推进项目落地。
(四)坚持市场化运作。按照“省级统筹、州主责、县市和平台公司具体实施”的原则,通过争取政府专项债筹集政府25%资本金,探索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多种形式质押融资担保,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优先给予污水垃圾治理项目中长期信贷支持;推广区域内不同盈利水平项目打包建设和“投、融、建、管、营”发展模式,积极引导省属、州属国有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按照“厂网一体”“以城带乡”搭建企业平台,发挥专业化、规模化建设和运营优势,拓宽项目投资融资渠道,保障项目建设。
附件:楚雄州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治理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
||||||||
楚雄州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治理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
||||||||
序 号 |
污水处理厂 |
污水管网 |
雨污分流改造 |
|||||
县市 |
项目名称 |
规模 (万吨/日) |
排放标准 |
新建(公里) |
改造(公里) |
2022任务 |
||
1 |
楚雄市 |
楚雄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
4 |
一级A标 |
1.5 |
5 |
完成地下管网普查,结合普查成果编制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方案 |
|
楚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
10 |
一级A标 |
||||||
2 |
高新区 |
第三污水处理厂 |
2 |
一级A标 |
4.4 |
3.8 |
完成地下管网普查,结合普查成果编制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方案 |
|
3 |
双柏县 |
双柏县污水处理厂(红河流域) |
1 |
一级A标 |
2.9 |
0.15 |
完成地下管网普查,结合普查成果编制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方案 |
|
4 |
牟定县 |
牟定县污水处理厂 |
1.2 |
一级A标 |
4.2 |
3.2 |
完成地下管网普查,结合普查成果编制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方案 |
|
5 |
南华县 |
南华县污水处理厂 |
1.5 |
一级A标 |
1.5 |
5.6 |
完成地下管网普查,结合普查成果编制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方案 |
|
6 |
大姚县 |
大姚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
2 |
一级A标 |
2 |
1 |
完成地下管网普查,结合普查成果编制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方案 |
|
7 |
姚安县 |
姚安县第一污水处理厂 |
1 |
一级A标 |
3 |
1.5 |
完成地下管网普查,结合普查成果编制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方案 |
|
姚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0.3 |
一级A标 |
||||||
8 |
永仁县 |
永仁县污水处理厂 |
0.5 |
一级A标 |
10 |
1.5 |
完成地下管网普查,结合普查成果编制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方案 |
|
永仁县东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
9 |
元谋县 |
元谋县污水处理厂 |
1.5 |
一级A标 |
2 |
3 |
完成地下管网普查,结合普查成果编制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方案 |
|
10 |
武定县 |
武定县污水处理厂 |
2 |
一级A标 |
3 |
3 |
完成地下管网普查,结合普查成果编制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方案,启动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施工 |
|
11 |
禄丰市 |
禄丰市污水处理厂 |
2 |
一级A标 |
36 |
10.7 |
完完成地下管网普查,结合普查成果编制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