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2-0906002
- 公开目录:财政信息
- 发布日期:2022-09-06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州级储备粮承储企业2021年州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州级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及利费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州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州级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及利费补贴项目
(直接介入)
二○二二年五月
目录
一、项目概况- 5 -
(一)项目性质- 5 -
(二)资金管理- 6 -
(三)使用范围- 6 -
(四)资金落实- 7 -
(五)补助标准- 7 -
二、评价的目的、主要依据、原则、内容、程序、指标、方法- 8 -
(一)评价目的- 8 -
(二)评价主要依据- 9 -
(三)评价的原则- 10 -
(四)评价的内容- 10 -
(五)评价的程序- 11 -
(六)评价指标- 12 -
(七)评价方法- 13 -
三、评价结果- 14 -
(一)项目决策情况- 14 -
(二)项目投入情况- 15 -
(三)项目管理情况- 17 -
(四)项目产出- 19 -
(五)项目效果- 20 -
(六)评价得分情况- 21 -
四、主要做法及经验- 23 -
(一)领导重视,高位推进- 23 -
(二)强化管理,监督到位- 23 -
(三)完善制度,不断提高预算的执行率- 23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23 -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3 -
(二)相关建议- 24 -
六、评价责任- 25 -
七、评价工作组人员签字- 25 -
八、报告时间- 25 -
九、附件- 26 -
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楚雄州财政局的委托,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2021年州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州级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及利费补贴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以下简称“州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项目”,此次绩效评价涉及楚雄州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牟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和南华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共计3家单位。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为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政策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确立了粮食风险基金在国家粮食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粮食风险基金,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安排,主要用于地方政府支持粮食储备、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稳定粮食市场等的调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家储备粮油、国家专项储备粮食的利息、费用支出和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动用中央储备粮调节粮食市场价格时所需的开支,用于地方政府为平抑粮食市场价格吞吐粮食发生的利息、费用和价差支出,对贫困地区吃返销粮的农民由于粮价提高而增加的开支和补助。
粮食风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补助款、地方财政预算配套资金和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根据《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政策应筹措的粮食风险基金,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并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当年节余的粮食风险基金结转到下年度滚动使用。
为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有效服务和保障政府粮食储备安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通知》(云财建〔2022〕21号)明确了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政府储备粮油储备期间的利息和费用补贴;
2、各级政府为维护社会稳定动用储备粮平抑粮食市场价格所发生的粮食差价支出;
3、对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的利息补贴;
4、未销售的保护价粮食利息费用补贴;
5、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人员补助;
6、粮食风险基金在满足规定的必保支出仍有剩余的,可用于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城市小包装成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等粮食方面的支出。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21年州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楚政通〔2021〕11号)文件,2021年楚雄州州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39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1.数量标准。2021年楚雄州州级储备粮油利费补贴总规模为2157万公斤,其中:粳稻897万公斤,动态成品大米50万公斤,玉米1180万公斤,菜油30万公斤。上述州级储备粮油分别由牟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南华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楚雄州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承储。其中:牟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承储州级储备粮(粳稻)150万公斤,菜油30万公斤;南华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承储州级储备粮(粳稻)80万公斤;楚雄州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承储州级储备粮(粳稻)667万公斤,州级储备粮(玉米)1180万公斤,动态成品大米50万公斤。
2.质量标准。粮食达国家标准三等以上,菜籽油达国家标准四级以上。
3.补贴标准。
(1)保管费用补贴。2021年度州级储备原粮(粳稻、玉米)0.12元/公斤.年,州级储备油(菜籽油)0.4元/公斤.年,州级储备成品粮(动态大米)0.15元/公斤.年。
(2)轮换费用补贴。2021年度州级储备原粮(粳稻、玉米)0.03元/公斤.年,州级储备成品粮(动态大米)0.3元/公斤.年。
(3)储备利息补贴。楚雄州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承储州级储备粮(粳稻)667万公斤,州级储备粮(玉米)1180万公斤,动态成品大米50万公斤,库存成本占用农发行贷款上半年为4204.40万元,下半年为5797.34万元;牟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承储州级储备粮(粳稻)150万公斤,菜油30万公斤,库存成本占用农发行贷款719.80万元;南华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承储州级储备粮(粳稻)80万公斤,库存成本占用农发行贷款228.80万元。按照年利率4.35%计算。
(4)轮换价差亏损补贴。粮油轮换原则上采取库存成本保持不变,同品种、同数量兑换的方式进行。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财政局 农发行楚雄州分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州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楚发改粮食〔2020〕258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第二期州级储备粮轮换价差损益结算的建议》及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按照轮换费补贴0.22元/公斤,轮换价差亏损补贴按扣除轮换费补贴后的90%计算。
本次评价旨在通过检查2021年“州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项目”专项资金支出效率和综合绩效,系统整理与分析资金管理、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楚雄州粮食风险基金及州级储备粮油轮换利费补贴资金的管理,推动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财政资金分配与管理制度,提升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指导预算编制、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决策依据。
1.《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粮食风险基金规模 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通知》(云政发〔2006〕20号);
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的通知》(云财建〔2012〕369号);
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通知》(云财建〔2022〕21号);
5.《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楚雄州分行关于印发<楚雄州州级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楚财建〔2012〕54号);
6.《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支出预算的通知》(楚财建〔2021〕22号);
7.《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拨付2020年第二期州级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的费用的通知》(楚财建〔2021〕31号);
8.《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上半年州级储备粮油费用利息补贴的通知》(楚财建〔2021〕58号);
9.《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下半年州级储备粮油费用利息补贴的通知》(楚财建〔2021〕160号);
10.2021年州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州级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及利费补贴项目绩效评价3家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包括各项评价佐证材料、相关工作情况的自评报告等。
1.科学规范原则。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问题导向原则。绩效评价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发挥评价作用,促进“州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项目”有效实施。
4.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工作由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确保评价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科学性、完整性。
5.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工作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6.政策性原则。评价主要以国家、省和州有关专项资金政策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为依据。
2021年“州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项目”项目绩效评价内容包括以下五大部分:项目决策、项目投入、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果。
1.项目决策。主要是项目立项和绩效目标情况。
2.项目投入。主要是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3.项目管理。涉及两个方面的评价,一是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包括对相关制度措施制定情况、项目组织实施等情况的评价;二是资金管理情况: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是否依法建账、是否制定相关财务(资金)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评价。
4.项目产出。涉及三个方面的评价,一是数量指标情况:包括粮食储备数量、粮食轮换数量等情况的评价;二是质量指标情况:主要是对粮食质量的达标率进行评价;三是时效指标情况,包括储备任务完成、粮食轮换和资金下达及时率的评价。
5.项目效果。涉及三个方面的评价,一是经济效益;二是社会效益;三是可持续性影响的评价;四是满意度指标评价。
本次评价工作分为五个步骤:第一步,成立评价工作小组,制订评价计划与实施方案,为评价实施提供工作指引和具体安排;第二步,3家项目实施单位,认真收集整理佐证材料,分析2021年州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州级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及利费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有关绩效情况,填写《指标表》,形成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报送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步,书面评审,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对自评材料进行审核与分析。针对2021年州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州级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及利费补贴项目经实施单位的自评结果,对全部被评项目进行自评结果的总量及结构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第四步,现场评价,在书面评审的基础上,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典型问题,剖析问题产生原因;第五步,总结评价结论,归纳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报送委托方和项目单位。经论证修改完善后提交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六)评价指标
本项目绩效评价,主要从项目决策、项目投入、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绩效五个方面对评价目标进行逐项分解,从定性与定量两个角度综合考量、评价资金使用的效率与效益。本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三级,其中包括5项一级指标,12项二级指标,25项三级指标,满分为100分。具体如下:
2021年楚雄州“州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州级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及利费补贴项目”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 |
分值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1、项目决策(10%) |
1.1项目立项(50%) |
1.1.1立项依据充分性(50%) |
2.5 |
11.2立项程序规范性(50%) |
2.5 |
||
1.2绩效目标(50%) |
1.2.1绩效目标合理性(50%) |
2.5 |
|
1.2.2绩效指标明确性(50%) |
2.5 |
||
2.项目投入(10%) |
2.1资金投入(100%) |
2.1.1资金到位率(50%) |
5 |
2.1.2资金分配率(50%) |
5 |
||
3.项目管理(30%) |
3.1项目组织实施(20%) |
3.1.1管理制度健全性(50%) |
3 |
3.1.2 制度执行有效性(50%) |
3 |
||
3.2 资金管理(80%) |
3.2.1会计核算的准确性(20%) |
4.8 |
|
3.2.2资金使用率(20%) |
4.8 |
||
3.2.3资金节约率(20%) |
4.8 |
||
3.2.4资金使用合规性(20%) |
4.8 |
||
3.2.5专户管理率(20%) |
4.8 |
||
4. 项目产出(30%) |
4.1 数量指标(40%) |
4.1.1粮食储备达标率(40%) |
4 |
4.1.2 储备粮轮换数量(30%) |
4 |
||
4.1.3库存数量真实率(30%) |
4 |
||
4.2质量指标(30%) |
4.2.1储备粮质量达标率(50%) |
9 |
|
4.3时效指标(30%) |
4.3.1 储备任务完成及时率(50%) |
4.5 |
|
4.3.2 粮食轮换及时率(50%) |
4.5 |
||
5.项目效果(20%) |
5.1经济效益(30%) |
5.1.1利息费用保障率(50%) |
3 |
5.1.2加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50%) |
3 |
||
5.2社会效益(30%) |
5.2.1保护粮食生产稳定的程度(50%) |
3 |
|
5.2.1保护粮食市场稳定的程度(50%) |
3 |
||
5.3可持续性影响(20%) |
5.3.1可持续性影响(100%) |
4 |
|
5.4满意度指标(20%) |
5.4.1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
4 |
|
综合得分 |
100 |
(七)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依据《2021年楚雄州“州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州级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及利费补贴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对2021年州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州级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及利费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级,综合得分≥90分为优;80分≤综合得分<90分为良;60分≤综合得分<80分为中;综合得分<60分为差。
本次评价的主要内容是2021年“州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项目”的完成情况。评价小组根据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绩效评价资料,结合实地调查了解的情况,对2021年“州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项目”的项目决策情况、项目投入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产出情况、项目效果情况五个方面进行了整体分析、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决策情况
1.立项依据充分性。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粮食风险基金规模 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通知》(云政发〔2006〕20号)立项,符合国家、省市效果政策及发展规划要求,依据充分。
2.立项程序规范性。项目资金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由州级财政部门直达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未履行立项报批程序。
3.绩效目标合理性。项目实施单位未编制绩效目标。
4.绩效目标明确性。项目实施单位未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州财政资金下达文件要求,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并加以实施。
(二)项目投入情况
1.资金到位率。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21年州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楚政通〔2021〕11号)文件,2021年楚雄州州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预算数为392万元,2021年3月12日楚雄州财政局按照《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拨付2020年粮食风险基金省级补助的通知》(楚财建〔2021〕54号)文件,将下达的州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392万元拨入州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专项用于州级储备粮的费用利息及轮换差价亏损补贴。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分配率。根据承储企业储备粮油的规模情况,按照实际应拨付的“储备粮油轮换价差亏损及费用补贴”、“储备粮利息补贴”,楚雄州财政局对2021年度州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进行了合理分配,分配的资金除2021年度州级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392万元,还包括历年滚动结余的粮食风险基金452.26万元,分配拨付资金总量为844.26万元。分配的州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按照州级储备任务直接拨付至南华县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牟定县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云南楚雄国家粮食储备库风险基金专户,并由州、县发改局提出申请,经州、县财政局履行报批程序后拨付。州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分配、拨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州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拨付、分配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摘要 |
项目资金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资金拨付情况 |
||||||
州级 |
县级 |
拨付金额 |
资金明细 |
|||||||
文件字号 |
拨付时间 |
文件字号 |
拨付时间 |
补贴项目 |
补贴金额 |
|||||
1 |
关于拨付2020年第二期州级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等费用的通知 |
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 |
楚雄州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
楚财建〔2021〕31号 |
2021年3月30日 |
237.52 |
轮换费 |
103.4 |
||
轮换差价亏损补贴 |
134.12 |
|||||||||
文件资金小计: |
237.52 |
|||||||||
2 |
关于拨付2021年上半年州级储备粮油费用利息补贴的通知 |
储备粮油利费补贴 |
南华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
楚财建〔2021〕58号 |
2021年4月28日 |
南财建〔2021〕29号 |
2021年5月14日 |
10.98 |
保管费 |
4.8 |
轮换费 |
1.2 |
|||||||||
储备粮贷款利息 |
4.98 |
|||||||||
楚雄州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
2021年4月28日 |
199.07 |
保管费 |
88.77 |
||||||
轮换费 |
35.21 |
|||||||||
储备粮贷款利息 |
75.09 |
|||||||||
牟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
2021年4月28日 |
牟财建〔2021〕31号 |
2021年5月25日 |
36.22 |
保管费 |
16.6 |
||||
轮换费 |
2.25 |
|||||||||
储备粮贷款利息 |
17.37 |
|||||||||
文件资金小计: |
246.27 |
|||||||||
3 |
关于拨付2021年下半年州级储备粮油费用利息补贴的通知 |
储备粮油利费补贴 |
南华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
楚财建〔2021〕160号 |
2021年10月27日 |
牟财建〔2021〕78号 |
2021年11月22日 |
10.98 |
保管费 |
4.8 |
轮换费 |
1.2 |
|||||||||
储备粮贷款利息 |
4.98 |
|||||||||
楚雄州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
2021年10月27日 |
316.58 |
保管费 |
127.47 |
||||||
轮换费 |
35.21 |
|||||||||
储备粮贷款利息 |
153.9 |
|||||||||
牟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
2021年10月27日 |
牟财建〔2021〕78号 |
2021年10月26日 |
32.91 |
保管费 |
15 |
||||
轮换费 |
2.25 |
|||||||||
储备粮贷款利息 |
15.66 |
|||||||||
文件资金小计: |
360.47 |
|||||||||
资金合计: |
844.26 |
资金按照国家规定专项用于储备粮油保管费补贴、储备粮油成本贷款利息、粮油轮换差价亏损弥补、轮换费用补贴,资金分配合理,资金分配率100%。
(三)项目管理情况
1.管理制度的健全性。2020年10月30日,《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财政局 农发行楚雄州分行转发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政府储备粮管理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楚发改粮食〔2020〕365号),对楚雄州州级储备粮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作了进一步明确。经2021年10月开展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各项目实施单位均对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补充,但部分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细化。
2.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经对各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日常工作台账资料及实地进行核查,项目实施单位对承储的州级储备粮实行了专库储存、专人保管,库存台账、检查记录完整,配备了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财务管理制度、仓储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基本执行到位。
3.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各项目实施单位未按照《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及云南省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对粮食企业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进行分账核算。除未分账核算以外,会计科目使用正确、会计资料基本规范。2021年度均由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资金使用率。项目实施单位实际收到财政粮食风险基金844.26万元,实际支出资金759.42万元,资金使用率89.95%。其中:
(1)楚雄州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收到财政粮食风险基金753.17万元,实际支出678.21万元,资金使用率90.05%,结转(余)资金74.96万元,其中:62.92万元轮换费补贴结转(余)在公司轮换风险基金专户,12.04万元储备粮贷款利息于2022年2月缴回州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2)牟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收到财政粮食风险基金69.13万元,实际支出62.54万元,资金使用率90.46%,结转(余)资金6.59万元,其中:4.50万元轮换费补贴结转(余)在公司轮换风险基金专户,2.09万元储备粮贷款利息于2022年2月缴回州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3)南华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收到财政粮食风险基金21.96万元,实际支出18.67万元,资金使用率85.00%,结转(余)资金3.29万元,其中:2.40万元轮换费补贴结转(余)在公司轮换风险基金专户,0.89万元储备粮贷款利息于2022年2月缴回州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5.资金节约率。经对项目实施单位会计资料进行检查,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支付审批事项齐全、程序基本合理,粮食采购成本、运输费、保管费未发现异常增长。
6.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实施单位获取的补贴资金除了用于支付农发行常规储备粮油贷款利息及弥补轮换价差亏损外,全部用于维持公司正常运转的人工成本及日常开支。由于项目实施单位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未分账核算,导致无法区分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下人工成本及日常开支的情况。但在检查中未发现其他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资金使用基本合规。
7.专户管理率。从州级、县级到项目实施单位,粮食风险基金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均通过“基金专户”进行资金收支,当年的结余粮食风险基金结转到下年滚动使用。
(四)项目产出
1.储备粮储备到位率。2021年楚雄州州级储备粮油总规模为2157万公斤,其中:粳稻897万公斤,成品粮(大米)50万公斤,玉米1180万公斤,菜油30万公斤。本年度圆满完成了地方储备粮油承储任务。
2.储备粮轮换到位率。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财政局 农发行楚雄州分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州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楚发改粮食〔2020〕258号),楚雄州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认真有序地完成了2020年度第二期州级储备粮-粳稻谷470万公斤轮换任务。圆满完成了地方储备粮油轮换任务。
3.库存数量真实率。经对项目实施单位库存商品总账、明细账、三级账进行核对,并实地对储备仓库验收、保管记录、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记录进行查阅,未发现账账不符以及库存存在差异的记录情况。库存数量真实率均为100%。
4.储备粮质量达标率。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储中执行国粮检(2010)78号文件要求,粮食符合标准方可作为储备粮入仓。储存过程中按照“一规定两守则一规范”要求执行,确保了储备粮质量达国家标准三等以上,储备油达国家标准四级以上,确保了储备粮油安全。
5.时效指标。一是2021年度项目及时完成楚雄州州级储备粮油2157万公斤的储备任务,储备任务完成及时率100%。二是2021年度及时完成楚雄州州级储备粮油-粳稻谷470万公斤轮换任务,未出现超轮空期情况,粮食轮换完成及时率100%。
1.利息费用保障率。2021年,从州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共拨付州级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844.26万元,足额保障粮油储备利费补贴资金,利息、费用保障率100%。
2.加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通过项目实施,对稳定本地区粮食市场,防止粮价大幅波动,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促进粮食生产及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宏观调控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方面效果显著。
3.保护粮食生产稳定程度。2021年度楚雄州粮食种植面积2812.85万亩,粮食总产量1173.39万吨,与2020年种植面积2758.83万亩,粮食总产量1156.93万吨相比,稳中有升。
4.保护粮食市场稳定程度。2021年度楚雄州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从生产者收购粮食14252.30吨,其中:稻谷6177.30吨、玉米7321吨、大米754吨。粮食收购价格均高于《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粮食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公布我省2021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547号)规定的收购价格,确保楚雄州粮食供应到位,粮食价格稳定。
5.可持续影响性。粮食风险基金项目系省级和地方政府用于平抑粮食市场价格,补贴部分吃返销粮农民因粮食销价提高而增加的开支及实施经济调控的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省级转移支付和州、县直达拨付,符合发展规划需求,有资金保障。
6.服务对象满意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粮食生产者、粮食经营者、粮食消费者从粮食的质量、收购价格、收购过程、粮食销售价格的稳定承担等9个方面进行了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90%以上。
(六)评价得分情况
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2021年楚雄州“州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州级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及利费补贴项目”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在各项目实施单位承诺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基础上,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进行了打分,综合审查和核查情况,楚雄州2021年“州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州级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及利费补贴项目绩效综合平均得分为88.26分,等级为“良”。
1.各被评价单位评价得分情况:
2021年楚雄州“州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州级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及利费补贴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得分情况表
被评价单位 |
项目决策(10分) |
项目投入(10分) |
项目管理 (30) |
项目产出 (30分) |
项目效果 (20分) |
项目评价得分合计(分) |
楚雄州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
7.5 |
10 |
22.5 |
30 |
20 |
90 |
牟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
5 |
10 |
21 |
30 |
20 |
86 |
南华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
7.5 |
10 |
21.30 |
30 |
20 |
88.80 |
综合平均得分 |
6.66 |
10 |
21.60 |
30 |
20 |
88.26 |
2.各被评价单位扣分情况:
2021年楚雄州“州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州级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及利费补贴项目”评价扣分情况明细表
被评价单位 |
项目评价扣分合计 |
项目评价扣分情况说明 |
楚雄州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
10 |
①绩效目标不清晰、未细化、未量化,扣2.5分; ②管理制度健全性不足,扣1.5分; ③未将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开核算,导致资金支出会计核算不合规,扣4.8分; ④资金使用率为90.05%,扣1.2分。 |
牟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
14 |
①未设定绩效目标,扣2.5分; ②绩效目标不清晰、未细化、未量化,扣2.5分; ③管理制度健全性不足,扣1.5分; ④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不严谨,扣1.5分 ⑤未将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开核算,导致资金支出会计核算不合规,扣4.8分; ⑥资金使用率为90.46%,扣1.2分。 |
南华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
11.20 |
①绩效目标不清晰、未细化、未量化,扣2.5分; ②管理制度健全性不足,扣1.5分; ③未将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开核算,导致资金支出会计核算不合规,扣4.8分; ④资金使用率为85%,扣2.4 分。 |
四、主要做法及经验
常议常抓粮食安全工作。楚雄州各级粮食部门切实把粮食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部署、抓检查,有力促进了粮食安全工作的落实。
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资金核算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有效监督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的准确性、规范性。加大储备粮清查力度,主要清查地方储备粮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储存数量是否与账面相符,做到库存粮食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确保了粮食存储安全。
加强财政专项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了预算管理的有效执行率,确保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1.项目实施单位未编制年度绩效目标,未设置清晰、细化、可衡量的三级绩效指标。
2.管理制度建设方面有待进一步的完善、细化,如:应建立储备粮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定期考核,有利于规范和提高储备粮管理水平和安全工作防范能力。
3.未按照《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及云南省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对粮食企业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进行分账核算。
4.州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未向保险公司购买州级储备粮安全保险,不利于储备粮安全的风险防范。
1.认真研究推进措施,细化评价指标体系,发挥绩效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促进提升我州粮油储备水平,在保障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的基础上,确保储备粮油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以资金的安全高效,推动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落地,高质量夯实粮食安全基础,切实履行维护好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
2.建立健全储备粮管理人员培训制度,规范对储备粮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储备粮管理水平和安全工作防范能力。完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经验,固化提升,着力提高储备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按照《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及云南省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对粮食企业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进行分账核算。
4.按照《楚雄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为保证储备粮食安全,承储企业必须向保险公司对州级储备粮食安全进行投保,保费由企业从财政拨补的储存费用补贴资金中解决。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损失,由企业向保险公司索赔,差额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州财政局审批核销。”的规定,严格落实承储企业储备粮投保工作,保证储备粮安全。
六、评价责任
本评价结果依据评价客体提供的各项基础资料,运用规定的评价方法,评价工作组保证本次评价工作全过程的公正和公平,各项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由评价客体负责。未经评价组织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评价结果对外公布。
工作组人员签字:
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八、报告时间
本评价报告出具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
九、附件
(一)楚雄州2021年“州级配套粮食风险基金、州级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及费补贴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
1.附件1-1、楚雄州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绩效评价评分表;
2.附件1-2、牟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绩效评价评分表;
3.附件1-3、南华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绩效评价评分表;
(二)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