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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12号提案的答复
楚发改办〔2022〕346号


许华荣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尽快研究出台楚雄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提案,已交州发展改革委商州教育体育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要求,我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2021年9月1日开始开展相关课后服务工作,目前,开展课后服务学校774所,开展面达到100%。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要求,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履行成本调查、专题调研、征集意见、集体决策等定价程序后,报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联合财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6月27日印发相关文件执行。

二、关于出台楚雄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建议

你提出的“对出台楚雄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建议”,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市场监管局《关于楚雄州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楚发改价格〔2022〕189号)和楚雄州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经费保障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楚财教〔2022〕97号)中予以了明确。

(一)明确收费主体。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的按服务性收费进行管理。学校自行组织的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收取的费用作为代收费进行管理。二是寄宿制学校通过增加课后服务时间和内容确需收费的,参照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三是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上述规定自行组织课后服务,如学校收取的学费中已包含课后服务费用的,学校不得再另行收取课后服务费,避免加重学生家长负担。确需收费的,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二)明确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费,以每天2个课时核算,城市学校每生每天4元(每生每课时2元),每生每学期最高不得超过400元;农村学校每生每天3元(每生每课时1.5元),每生每学期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三)明确财政补助政策。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经费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教〔2022〕191号)明确:一是省级财政对省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按照每生每年200元补助;二是州市标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财政可承受能力,因地制宜科学制定;三是按照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每生每年200元计算,省级按照40%比例,以“先保障后奖补”的方式给予奖补,总量约4亿元。同时财政部门结合州县两级财力可承受能力,州级统筹上级奖补资金对县市课后服务予以支持,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元,其中:州级补助每生每年100元、县级补助每生每年50元,每年州县合计补助2227.14万元。扣减对应财政补助后为实际收费标准。

(四)明确开支用途。学校自行提供的课后服务,按照服务性收费进行管理,专项用于课后服务成本开支,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相关人员的补助。引入的第三方机构收取的费用作为代收费进行管理,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五)明确发放标准。课后服务收费收入专项用于课后服务成本开支,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相关人员的补助。人社、财政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按劳务费管理。

(六)明确管理途径。课后服务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

(七)明确收费时间。自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感谢你对价格收费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