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2-0919006
- 公开目录:2022年
- 发布日期:2022-09-19
- 发文字号:楚发改办〔2022〕365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62号建议的答复
田红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楚雄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出台支持楚雄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的建议
楚雄高新区作为承载楚雄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对推动我州主动服务和融入全省发展战略,在“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36号)、《云南省推动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云政发〔2022〕6号)等文件,我州印发了《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22〕19号),将推动楚雄高新区等省级以上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作为重点,提出了提升开发区主导产业竞争力、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鼓励争先进位、推动跨区域协作、促进产城融合和绿色发展等重点任务,并明确了各州级牵头部门的职能职责,全力支持楚雄高新区充分发挥创新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实现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州科技局制定了《楚雄州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任务清单》,将18条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分解至州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目前该清单正在征求意见,待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二、关于“加大对高新区转型升级和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的建议
2021年12月,省委编委下发《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楚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的通知》(云编〔2021〕36号),明确中共楚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楚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并对内设机构数、领导职数进行了规定。今年以来,省级相继印发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党建引领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2〕4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的通知》(云编办〔2022〕57号),对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工作作了进一步安排部署,明确开发区推行党委领导、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模式,实行“党工委(管委会)+事业单位+企业”或“党工委(管委会)+企业”的体制。根据通知要求,州委编办正在积极会同楚雄高新区拟订规范高新区管理机构方案,待按省级要求完成“两上两下”沟通后报省级审批。省级批复同意后,州委编办将与楚雄高新区共同做好机构编制方案拟定工作,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州委编委会议审定后印发实施,切实强化对楚雄高新区的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保障。
三、关于“进一步理顺楚雄高新区财政体制机制”的建议
目前,楚雄高新区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从1998年开始确定,2010年经市政府重新调整完善,依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州对县“十一五”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06〕75号)《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对楚雄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楚政通〔2010〕75号)文件执行,隶属楚雄市管辖。一是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楚雄高新区仍隶属楚雄市管辖,单独调整财政管理体制无法与行政管理体制匹配,并不能达到项目直报的目的。二是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第五点“构建‘科学合理’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系”第十三条“规范各类特定区域财政管理体制”规定“逐步取消对开发区的特殊支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区域壁垒,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在财政体制管理方面,将不再新增特殊支持,原执行的特殊支持政策将逐步取消。三是改变楚雄高新区的财政体制,将对楚雄市的财政收支、项目申报以及其他经济指标影响较大,不利于楚雄市作为全州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中心的建设。综上,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待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后再另行研究财政体制调整工作。
感谢您对州发展改革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徐杰 3369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