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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14号建议的答复
楚发改办〔2022〕361号


刘应文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给予楚雄紫溪森林康养小镇建设资金政策扶持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已交州发展改革委主办,州财政局、州林草局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国家和省有关规范特色小镇健康发展的文件政策要求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3号),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关于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发改规划〔2021〕138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建立完成特色小镇清单全面清除虚假虚拟“特色小镇”的通知》《云南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特色小镇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规划〔2021〕882号)等文件,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实行特色小镇清单管理,按照严定标准、严控数量、统一管理、动态调整原则,对此各省已命名的特色小镇(全省共命名27个),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清单,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清理或更名,省发展改革委及时对全省特色小镇开展了清理规范工作,我州除禄丰黑井古镇已命名为“云南省特色小镇”外,其它19个特色小镇被纳入清理范围。因此,国家和省大力支持特色小镇创建的政策机遇期已过,现已转入全面清理和优化提升阶段。在上报争取国家和省给予支持的重点项目中,对未列入清单的特色小镇,上报的项目名称一旦出现“特色小镇”和“小镇”,将不列入支持的重点项目。综合以上情况,云南省从2017年—2021年特色小镇创建期已结束,且国家严格控制西部地区的创建数量,未能进入全省27个特色小镇示范创建名单的小镇,按原渠道已无争取支持的政策空间。

二、关于给予紫溪森林康养小镇奖补资金和政策扶持方面

(一)关于将紫溪森林康养小镇建设项目列入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2020年以来,州市两级高度重视紫溪森林康养小镇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全力支持紫溪森林康养小镇建设,项目已继续列入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下步,楚雄市和企业主体要围绕国家和省、州重点项目支持导向,突出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镇两污、新型城镇化、绿美城镇、绿美社区等重点,高质量谋划一批成熟度高、符合国家和省州投资导向的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二)关于兑现奖补资金的问题。2019年2月,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州特色小镇创建考评激励办法(试行)和楚雄州州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通知》(楚政通〔2019〕2号),总体上形成“5+15”即5个省级和15个州级特色小镇创建格局。州财政安排了州级15个特色小镇专项前期经费3000万元,每个小镇200万元,支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按照楚雄州特色小镇创建考评激励办法,在2019年—2021年3年的创建期内,每年对 “5+15”个特色小镇进行考评,创建成效显著,考评优秀的小镇给予1000万元奖补资金的支持,目前,受经济下行、增资调标、减税降费等政策因素影响,“保三保”压力较大,州财政已无财力兑现州级特色小镇奖补资金。

(三)关于将紫溪森林康养小镇占用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的问题。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及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林规〔2019〕2号)的相关规定,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二级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要求调出的,可以按规定调出,并实行增减平衡的原则补进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调出、补进按审批权限进行上报或审批。纳入生态红线范围的公益林,按生态管理红线相关要求执行,未纳入生态红线范围确需使用的公益林,由县级上报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进行核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续,经同意使用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林地,应当实行占补平衡并按相关规定完善手续。在紫溪森林康养小镇建设项目中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项目实施。

(四)关于对紫溪森林康养小镇给予旅游基础设施用地审批和项目资金扶持的问题。州级相关部门将继续支持紫溪森林康养小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工作,楚雄市和投资主体要加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谋划,提出一批旅游设施建设项目,州级相关部门将对符合国家和省、州投资导向的重点建设项目上报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并获得资金支持。按照楚雄市城市修编和建设用地审批相关要求,州级相关部门将在紫溪森林康养小镇建设用地审批中,积极帮助协调相关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实施。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文勋3369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