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2-0923008
- 公开目录:2022年
- 发布日期:2022-09-23
- 发文字号:楚发改办〔2022〕371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65号建议的答复
张玉权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配备”的建议,已交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楚雄州是清洁能源较为丰富的地区,通过发展充电基础设施和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既能利用我州丰富的电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污染较重的化石能源,减少环境污染,推动楚雄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推进美丽楚雄建设,又能通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产业培育,助力楚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紧迫任务,也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将为全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劲支撑。
一、楚雄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的一系列部署,成立了楚雄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楚雄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于2020年9月下发了《楚雄州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20—2021年)》,明确了重点建设任务,制定了政策措施,强化了工作责任。同时,各县市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专人,积极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服务,协调解决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困难和问题。目前,我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抓好工作落实。截止到2021年底,全州累计建成充电桩1064枪,其中:楚雄市360枪,双柏县27枪,牟定县64枪,南华县112枪,姚安县48枪,大姚县133枪,永仁县14枪,元谋县112枪,武定县58枪,禄丰市136枪。建成充电站10座,其中:楚雄市4座,南华县1座,牟定县1座,大姚县2座,禄丰市2座。充电桩已覆盖全州10县市,对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及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三)强化规划引领。2020年7月,按照省能源要求,州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完成了《楚雄州“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充电站25座,分散式小型充电站346个。其中交流充电桩2612个,直流充电桩5578个。总投资38129.86万元。
(四)鼓励社会投资。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我州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拓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支持州内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带头依法依规示范建设充电桩、站,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带动其他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云南电网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云南省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已先后在全州各县市建设了310个充电桩。
(五)积极争取上级补贴。按照省财政厅、省能源局要求,楚雄州积极上报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争取了2016年-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其中:2016年争取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151.5万元,2017-2018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255.83万元,2019—2021年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总额为738.7万元。用于鼓励支持企业进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助推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
二、下步工作措施
“十四五”期间,楚雄州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楚雄州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步伐,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和沟通,全力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电网规划等的衔接,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用地、用电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新建住宅区配建停车位、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旅游景区、学校、体育场馆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预留一定的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的鼓励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努力减少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相关工作的受理、推进速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努力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
再次感谢你对我州新能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