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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12号建议的答复
楚发改办〔2022〕373号


王惠梅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在永仁“能源产业园”建设中给予政策倾斜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州对能源产业的发展力度正逐步加大,目前我州绿色硅产业建成、在建产能达78GW,成为全省第一个同时具有单晶硅拉棒、切片、电池片生产能力的州市,产业链条不断延伸。2021年,实现产值183.8亿元,增长47.8%,总产值居全省第1。今年一季度,绿色硅实现总产值72.5亿元,同比增长86.4%。预计全年产值可达260亿以上,同比增长40%以上,总量仍可居全省第1。通过引进大批绿色能源央企以及知名光伏设备制造企业,利用这些优秀企业在投资、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带动州内能源产业的发展。

一、规范分布式光伏运行市场,加快建设进度

按照国家《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分布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端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

按照《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楚雄州被列入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有3个,分别为楚雄市、禄丰市和双柏县,推进分布式光伏以三种方式开展,分别是城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工程、园区屋顶光伏发展工程和农村屋顶光伏发展工程。

二、统一电网接入技术标准,保障项目顺利并网

目前我州分布式光伏电网接入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介入电网技术规范》(Q/CSG 1211001-2014);同时也要求各个建设企业在接网工作的推进中认真执行电网公司的规范,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快速并网投产。

三、简化审批流程,加速项目推进

我州按照分布式发电应遵循“因地制宜、清洁高效、分散布局、就近利用”的原则和规模特点,充分利用当地可再生能源和综合利用资源的要求,屋顶分布式光伏不涉及环评、水保、林勘等部门在进行审批和送出工程建设。并且我州按分布式光伏项目县级部门就可备案的原则,简化了项目审批的步骤,从而加快项目推进速度。

经积极沟通,州财政局已出台关于无偿划转行政事业单位屋顶式分布式光伏资源的意见,下一步州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协调有关各部门,加大对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力度,拉动我州积极发展。

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州能源产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