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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014号提案的答复
楚发改办〔2022〕390号


韦宝军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供应”的提案,已交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楚雄州是清洁能源较为丰富的地区,通过发展充电基础设施和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既能利用我州丰富的电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污染较重的化石能源,减少环境污染,推动楚雄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推进美丽楚雄建设,又能通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产业培育,助力楚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紧迫任务,也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将为全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劲支撑。

一、楚雄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的一系列部署,成立了楚雄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楚雄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于2020年9月下发了《楚雄州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20—2021年)》,明确了重点建设任务,制定了政策措施,强化了工作责任。同时,各县市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专人,积极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服务,协调解决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困难和问题。目前,我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抓好工作落实。截止到2021年底,全州累计建成充电桩1064枪,其中:楚雄市360枪,双柏县27枪,牟定县64枪,南华县112枪,姚安县48枪,大姚县133枪,永仁县14枪,元谋县112枪,武定县58枪,禄丰市136枪。建成充电站10座,其中:楚雄市4座,南华县1座,牟定县1座,大姚县2座,禄丰市2座。充电桩已覆盖全州10县市,对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及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三)强化规划引领。2020年7月,按照省能源要求,州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完成了《楚雄州“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充电站25座,分散式小型充电站346个。其中交流充电桩2612个,直流充电桩5578个。总投资38129.86万元。

(四)鼓励社会投资。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我州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拓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支持州内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带头依法依规示范建设充电桩、站,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带动其他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云南电网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云南省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已先后在全州各县市建设了310个充电桩。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合理规划利用土地

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优先满足用地指标,鼓励各地划拨部分土地建设示范充电站,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用地方面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对新建住宅区配建停车位、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旅游景区、学校、体育场馆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预留一定的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科学合理利用土地。

(二)强化充电设施供电保障

将充电设施电力接入作为发展新能源汽车基础配套设施范畴统筹考虑,电网企业要加强电网接入服务,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合理建设充电设施接入系统工程,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

(三)进一步优化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各级各相关部门加强协同,形成合力,根据各县市实际,进一步完善和谋划本县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其纳入城乡整体规划,指导充电设施科学合理布局,有效缓解充电设施利用率低和车辆充电不便利并存的矛盾。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按照从城市中心到边缘、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需求,整合好土地资源,考虑使用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进一步落实简化规划审批要求,努力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相关工作的办理、推进速度。

“十四五”期间,楚雄州将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和沟通,全力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电网规划等的衔接,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用地、用电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楚雄州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步伐,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

再次感谢你对我州新能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