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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供电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充分发挥供电企业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特编制楚雄供电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公开信息的分类

我局根据《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编制并发布公开供电信息,遵循真实准确、规范及时、便民利民的原则,并对发布的供电信息内容负责。公开信息有两种类型:

(一)主动公开信息。依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符合《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我局申请获取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

3.电价目录和收费标准。

4.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

5.停限电有关信息。

6.供电法规及规定。

7.服务承诺及投诉电话。

8.其他。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站形式公开。网站名称及网址为云南电网公司网上营业厅网站,http://95598.yn.csg.cn。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电价目录和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也在各供电营业场所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的各类信息的时限要求进行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实施。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企业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我局书面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受理机构:楚雄供电局市场营销部。

2.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和14:00--18:00。

3.办公地址: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390号

4.邮政编码:67500。

5.联系电话:0878-3205999。

6.传真号码:0878-3205999。

(二)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除国家秘密、商业(企业)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等相关信息以外的信息。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采取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公开信息。书面申请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内容以及申请公开信息的用途等。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请申请人对申请公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受理申请

我局受理申请时,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我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信息,我局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2)如果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如果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我局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能公开的理由。

(4)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对一次要求公开信息类别较多的申请,我局按照“一类别一申请”原则受理申请。

(五)处理时限

1.对正式受理的申请,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

2.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我局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局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处理期限内。

(六)申请费用

我局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但通过邮寄等方式将信息回复申请人发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企业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拨打95598供电服务热线电话反映、投诉。

附件:云南电网公司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