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3-0328003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23-03-28
- 发文字号:楚发改农经〔2023〕105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川江禄丰市妥安段、广通段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给予审批龙川江禄丰市妥安段、广通段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禄发改农字〔2023〕13号,项目代码:2303-532331-04-01-975291)收悉。经我委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认为该项目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规程、规范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水文
(一)基本同意设计洪水采用以邻近的小黄瓜园水文站为参证站,采用水文比拟法进行计算,治理段10年一遇洪峰流量。
(二)基本同意枯期洪水以邻近的小黄瓜园水文站为参证站进行计算,根据小黄瓜园水文站的枯期洪水(12~4月)按水文比拟法计算本次治理段各断面枯期洪水,其中5年一遇洪峰流量。
(三)基本同意采用水力学方法计算的治理河段控制断面天然河道水位-流量关系成果。本次选择妥安段X13+595断面为起始断面计算该断面水位流量关系。
(四)基本同意排涝模数的计算成果,水田和旱地5年一遇排涝模数分别为0.213m³/s.km²和0.418m³/s·km²。
二、工程地质
(一)基本同意龙川江禄丰市妥安段、广通段河道治理工程地质评价意见。龙川江禄丰市妥安段、广通段河道治理工程治理段全长16.11km,工程处于金沙江流域右岸龙川江水系中段,属山区型河谷,河谷两岸地形略不对称,平面形态呈蛇曲状。
(二)基本同意堤防及堤基地质条件评价意见。治理段河堤堤基地质结构为二元结构,基础持力层为阶地冲洪积砂、卵砾石层。
(三)基本同意堤基开挖的粉砂质粘土、碎石土及砂卵砾石层作为河堤填筑料。
三、工程任务及规模
(一)基本同意龙川江禄丰市妥安段、广通段河道治理工程防洪任务是稳定河势,保护沿河两岸居民生命财产和耕地防洪安全。
(二)基本同意龙川江禄丰市妥安段、广通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规模,广通段河道轴线长1.2km,妥安段河道轴线长13.595km,3条支流广通河、郎井河、妥安街河河道轴线长1.315km。共计治理河道长16.11km,拟新建堤防长14.787km,护脚(护岸)长2.028km。
(三)基本同意治导线基本沿现状河岸线布置;局部河段根据河道现状、占地及行洪要求等综合分析确定堤距。
(四)基本同意设计水面线计算成果;基本同意排涝规划。
四、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基本同意龙川江禄丰市妥安段、广通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标准为10年一遇,施工导流洪水重现期为枯期5年一遇洪水。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5s,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堤防可不进行抗震设防。
(二)基本同意堤防工程总体布置。堤防工程建筑物级别为5级,主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为5级。
(三)基本同意河道治理 采用M7.5浆砌石护脚。
(四)基本同意护坡型式的选择。迎水面采用联锁式护坡,设计坡比1:1.5;背水坡采用植草护坡,设计坡比为1:1.5。
(五)基本同意堤防级别为5级,项目所涉及边坡均为5级。
(六)基本同意安全监测设计。共计14个位移桩、埋设13个基准桩、29根水位尺。
五、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堤基开挖的粉砂质粘土、碎石土及砂卵砾石层作为河堤填筑料。
(二)基本同意导流方式。本工程防洪堤为5级。作为临时工程的挡水围堰为5级建筑物;围堰设计洪水标准按5年一遇枯期洪水计算确定。防洪堤施工安排在枯期进行,导流方式采用枯期围堰挡水。
(三)基本同意施工总工期为12个月。
六、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一)基本同意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原则和设计依据。
(二)基本同意工程用地范围确定的方法和范围。
(三)基本同意本次实物调查成果,永久新增征占耕地205.28亩,林地15.52亩,交通运输用地5.23亩,征占原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0.26亩。临时占用耕地8.93亩,林地2.63亩。
(四)基本同意补偿费用编制的原则和依据。禄丰市龙川江妥安段、广通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投资估算为1797万元。
七、工程估算投资及资金筹措
工程上报估算总投资为6175万元,经评审后投资调整为10204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8239万元。其中:堤防工程6235万元,建筑物工程283万元,信息化21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81万元,独立费用770万元,基本预备费749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1797万元。水土保持工程费135万元。环境保护工程费33万元。
资金筹措意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投资补助资金支持,不足部分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的规定,由州级和禄丰市按比例筹措解决。
八、下步工作
进一步核实建设征占地工程量,工程建设占用耕地及林地,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须取得行政许可后才能开工建设。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7日
(部分内容删减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