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三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的通知
楚发改社会〔2023〕135号


州产教融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楚雄师范学院、楚雄医专、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楚雄技师学院,州属企业,各县市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高产教融合水平,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人力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的通知》(云发改社会〔2023〕35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培育

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社会〔2020〕45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扎实开展云南省第三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原则上不得在《通知》外增设条件,对符合条件企业应报尽报。

二、自愿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对照《通知》要求,填写《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申请表》,并在自查情况简述中说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事项,提交对应申报条件的校企合作协议、产教融合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及企业营业执照(以上材料均提交加盖公章的PDF格式)。

三、报送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企业将材料报送至企业所在属地县市发展改革局。

四、初步审核

县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他有关部门采取实地查看、材料审查等方式并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后,联文上报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相关要求

(一)各州级产教融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成员单位职责,服务和指导有关企业开展好有关申报工作。

(二)各县市发展改革局要切实发挥好宣传发动、政策解释和初步审核的牵头作用,教育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好,按时按质组织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工作。尤其是前两批次未报送企业的县市要加大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力度,确保每个县市都有企业推荐。

(三)各州属院校(含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对已与本校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进行推荐,按照惠及面更广的原则,积极引导企业申报。产教融合型入库企业参与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项目将优先纳入各级支持范围。

(四)各县市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5月19日前联文上报,并将实地查看意见、初审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发送至州发展改革委(yghy3293@126.com)。申报截止日后,州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复审及上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州发展改革委,董金花3369080,州教育体育局,李同国3121746,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晓波3369257

附件∶

1.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社会〔2020〕454号)

2. 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申请表

3.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企业合作意向

 

州发展改革委 州教育体育局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