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3-0703005
- 公开目录:2023年
- 发布日期:2023-07-03
- 发文字号:楚发改函〔2023〕43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00号建议的答复
杨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大姚产业园区发展的建议》(第0200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大姚产业园区于2006年开始规划建设,原为省级工业园区,2020年4月,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云委〔2020〕287号)文件,大姚工业园区等其他6个县工业园区列入了被撤销园区范围。2021年12月,云南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云南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以上开发区优化提升审核情况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21〕1070号),优化提升后,全省保留64个开发区,楚雄州仅保留了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云南禄丰产业园区(托管牟定产业园区)、云南武定产业园区3个开发区,目前,按照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对园区的划分,牟定产业园区被列为独立的省级产业园区。
2022年,大姚县GDP完成143.59亿元,增长8%,总量和增长均位居全州第3,是我州3个主体生态功能区县中唯一GDP过百亿的县市,从大姚园区自身的发展来看,2022年,大姚县园区共有入园企业54户,其中规上企业22户,园区工业总产值达75.6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5.8亿元,无论从企业规模、经济总量和产业成熟度,在全州园区中都位列前茅。按照《楚雄彝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全州发展的总体布局,大姚县是我州“十四五”期间楚北元谋、永仁、大姚城镇群的重要支撑之一,对我州楚北金沙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关键的带动作用。您提出的促进大姚产业园区发展的建议从全州整体发展的角度来看,具有发展性和前瞻性,提得很好。
我们高度重视您所提出的三点意见建议,会同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投促局等部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现将建议答复如下:
一、对“请州级部门针对已经认定的州级产业集聚区明确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完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设置、机制体制改革及管理赋权改革等相关工作,规范园区管理,进一步激发产业园建设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的答复
如上,大姚工业园区于2020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云委〔2020〕287号)文件进行了撤销,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区优化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22〕33号)和《楚雄州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实施方案》(楚办字〔2022〕19号)文件精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底牵头召开了第一批次的申报工作会,专题对南华、大姚等4个县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3月9日,召开了第二批次的审查会,对南华、姚安、元谋、双柏4县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州级部门和专家的联合审查,2个批次6个县的申报材料经修改后,于3月31日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4月25日进行省级初审后,各县按照省级初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州工信局于6月9日再次组织了申报工作推进会,对州级产业集聚区的申报提出了工作要求和工作重点。
目前,州级各相关部门正积极与省级对口部门进行汇报,全力推进州级产业集聚区申报工作的推进,同时,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区优化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22〕33号)中关于“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指标无法保障、环境质量未达到标准且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以及行政区域内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不得布局建设州(市)级产业集聚区”的要求,我州正组织开展针对土地问题的整改的工作调度,确保州级产业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顺利推进。
为了确保大姚工业园区撤销后,原园区内企业的相关政策和服务的接续性,州发展改革委积极向省发展改革委进行汇报,一是2023年3月,我们专题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了《楚雄州大姚县核桃产业特色园区推荐材料》并进行了多次对接;二是通过多次与省推长办对接,将云南大姚特色工业园区被列入《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云发改基础〔2022〕894号)中的《云南省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重点管控区目录》中的合规园区,是我州唯一的纳入合规园区的非省级产业园区。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向上对接和对大姚县州级产业集聚区申报材料的指导修改,争取大姚县州级产业集聚区早日获批。待大姚县州级产业集聚区正式获得批复后,可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的通知》(云编办发〔2022〕57号)文件“经批准布局建设的州(市)级产业集聚区,作为省级开发区培育阶段的后备力量,由各地参照省级开发区做法进行规范。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可为正科级,发展初期或规模较小的在相关部门挂牌;内设机构不超过4个;领导职数为1正3副,党政正职原则上由同一人担任;所属事业单位不超过1个”的要求,设立相应的园区管理机构。
二、对“请州级部门加强对我县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的包装指导,以现代化产业项目建设的标准策划项目,并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将我县工业园区类建设项目纳入重大项目库储备,争取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我县产业园区建设的承载能力”建议的答复
一是加强对大姚县园区专债项目的上报争取和包装指导,争取在项目专债资金争取上大姚县进入一批、获准一批、储备一批,另外,盯紧南山坝220Kv变电站项目的选址、220kV仁启线送出线路的升级改造、平山村光伏项目的上报协调等一批基础设施项目,确保园区要素保障到位。二是分批次的开展对各县市园区项目申报的专题政策指导,特别是大姚、南华等6个正在申报的州级产业集聚区,我们计划在年内邀请省级专家开展1—2次园区申报、项目包装等内容的专题讲座。
三、“请州级各部门整合资源,在园区产业发展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并针对我县四大产业发展,为我县牵线搭桥推介相应招商引资企业和项目,发展壮大我县产业园经济产业链,建设绿色食品加工和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建议的答复
我们将进一步依托“十四五”中期评估工作的推进,结合大姚县四大产业发展对全州的产业布局进行切合发展需要和可能的微调,使之更符合大姚县自身的发展定位和发展需求。同时抓住“大招商”工作格局的构建,配合州投促部门尽快修订印发大姚县现代装备制造产业招商专案,明确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进一步加强与攀枝花、上海嘉定等友好城市的对接,推动大姚县绿色食品加工和装备制造和特色文化产业链招商,力争有更多的项目落地大姚,更多的产能转移到大姚。州委州政府于8月2日印发了《楚雄州实行园区“飞地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 (试行)》(楚办字〔2023〕12号)文件,我们将严格落实文件实施,通过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参与、优势互补、园区共建、利益共享的“飞地园区”合作模式,推动大姚县与楚雄国家级高新区,禄丰、武定、牟定3个省级产业园区在产业上找到合作的突破点和契合点,推动县域经济实现互利共赢、跨越发展。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云徽 3369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