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3-0706007
- 公开目录:2023年
- 发布日期:2023-07-06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政协楚雄州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020271号提案的答复
张春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倾斜的提案》,已交州发展改革委商州财政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州发展改革部门及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州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践行“三法三化”,树牢“抓发展必须抓项目”的鲜明导向,以“开局就是决战、起跑就要加速”的精神状态,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全面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千方百计加大前期工作经费筹集力度,推动了一批重大项目加快实施,为全州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关于“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的建议
严格按照“谁审批项目谁负责落实项目资金”的原则,建立以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支出预算的合理性、绩效目标的科学性为关键指标的预算审核标准体系,坚持有保有压、突出重点、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加大专项债券申报和中央、省专项资金支持。2022年共计争取专项债券项目41个,专项债券资金70.2亿元;共计下达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93,345万元,省预算内基建投资27,920万元;共计下达中央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000万元,省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640万元,州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000万元,为全州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力度”的建议
一是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政策文件,梳理审批权限,规范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督促指导项目主管部门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跟踪管理。二是制订印发了《楚雄州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方案》,扎实开展重点领域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压实项目(法人)单位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资金使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投资计划明确的资金使用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要求行业主管部门抓实项目建设日常监管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三是积极对接审计部门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进一步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持续关注重大项目投资控制、建设管理及建设成效等情况,着力揭示概预算执行不到位、违规变更设计、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问题,同时对审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遵循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挪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综合考虑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建设进度等因素支付项目资金。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等,加强迟拨、滞留、占用财政资金问题专项整治,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的督查通报等。
三、关于“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
着力解决差欠中小企业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方面的问题。一是认真落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关要求,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建立州县应急周围金制度。二是认真开展差欠中小企业工程款清理工作。近五年来,楚雄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把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作为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建立“专项督导、信函提醒、挂牌督办、专项督查、投诉处理”等工作机制,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降本减负,工作取得成效。2018年至今,楚雄州共收到国务院、省减负转办的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件35件,属于清欠范围的34件,涉及拖欠金额11,052.76万元,截至目前已经化解30件。30件投诉件均已回复处理完毕,坚决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感谢您对州发展改革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张徐杰 3369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