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020272号提案的答复
楚发改函〔2023〕86号


杨建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11·12营商环境日”的提案》(第11020272号)交我委牵头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先后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等文件,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系列决策部署。在我州设立“11.12营商环境日”,是顺应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激发我州市场主体活力。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日、纪念日、活动日设立程序的通知》(厅字〔2001〕16号)规定:设立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全国性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决定。确有必要设立地方性或者行业性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的,分别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目前,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设立营商环境日或营商环境月未作出明确规定。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主线,以切实增强经营主体和群众获得感为目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对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持续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优化政务服务体系,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需求。规范创新行政监管方式,依法履职和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推动法治环境更加优化。着力打造“行政审批最快、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法治环境最强”的一流营商环境,不断推动全州营商环境争先进位、全面提升。

2023年8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邹加龙 3369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