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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智慧医院方向)投资计划的通知
楚发改外资〔2023〕411号


楚雄州人民医院: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智慧医院方向)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数字〔2023〕1024号,现将2023年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智慧医院方向)投资计划下达你院,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请严格按照《申报通知》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严格遵循《云南省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按照建设方案开展项目建设,及时足额落实自筹资金。按照“专款专用、责任挂钩、绩效考核”的原则,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挤占、套用、冒领专项资金。

二、落实项目监管责任

请你院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具体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管理,加快专项资金使用,安排专人及时准确上报、填报项目进度数据和信息,确保项目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入使用,确保医院如期通过对应等级智慧服务分级评估。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州发展改革委将认真履行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和调度,加大对计划执行进度、项目落地实施、工程建设管理、资金使用与拨付等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建设项目责任人,以及日常监管单位、监管责任人反馈州发展改革委备案。

请州卫生健康委认真履行行业指导和监管责任,组织项目实施,会同州发展改革部门及时了解掌握项目进展,协调沟通解决存在的问题。请州卫生健康委及项目单位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获补助的项目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

三、按月调度执行情况

请你院收到投资计划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录入到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http://36.147.6.4:13130/drcpm/home),并按月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等通过平台报送州发展改革委。州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平台对专项资金项目按月调度。

四、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州发展改革委下达专项资金投资计划时,一并下达绩效目标。请你院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积极落实建设条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所下达的专项资金按进度及时支付完毕,在2023年年底前如期实现绩效目标。州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州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开展绩效评价,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核,强化绩效结果运用。你院的项目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需在补助资金下达后1年内通过省级评估2级。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未达到建设目标的,应在一年内完成整改;一年内任未完成整改的,省级收回相应投资。

附件:

1.2023年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智慧医院方向)投资计划下达表

2. 绩效目标表

3. 2023年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智慧医院方向)监管责任表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