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3-1219008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23-12-19
- 发文字号:楚发改函〔2023〕114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题: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楚发改函〔2023〕114号
楚雄市、禄丰市、南华县发展改革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699号)(以下简称《联动通知》)有关要求,根据供气企业与各城镇燃气企业签订的2023年-2024年天然气购销合同的气量结构和价格上浮比例,现将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下游价格联动方案
(一)联动额的确定
根据云发改价格〔2020〕699号文件规定的联动额测算公式和确认原则。经确认,楚雄市、禄丰市和南华县的联动额分别为0.91元/立方米、1.05元/立方米和1.24元/立方米。联动额实行最高限额管理,疏导后的非居民用气销售最高限价为:楚雄市3.44元/立方米、禄丰市3.58元/立方米、南华县3.77元/立方米。
上轮联动方案涉及的联动额偏差,已根据各城镇燃气企业实际购销的气量结构和价格在本次联动价格中进行了校核修正(包括JKM),各城镇燃气企业无须就JKM与用户另行结算。
本轮联动额偏差将在下次联动价格中进行校核修正。
(二)执行时间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相关要求
(一)各城镇燃气企业要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妥善做好对终端用户的宣传解释,确保市场平稳运行,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价格联动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我委报告。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