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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现将《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一、合理安排抽查计划

责任科室要认真做好本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对于行使层级为州级的抽查计划事项,要统筹安排好实施抽查的时间,避免年底突击抽查检查,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常态化,要指导好县市发展改革局行使层级为县市级的抽查计划以及结合当地实施调整增加的抽查计划。

二、周密组织抽查实施

要按照“一计划一方案”工作要求,在组织实施双随机抽查工作前,制定好抽查工作方案,明确抽查内容、检查对象、检查时

间、检查方式、检查流程、结果判定等内容,并将抽查工作方案公示公开。对于省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的事项,我委将不再列为州本级计划,州、县市无需再制定抽查工作方案,但需按照省级要求做好属地检查、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后续处理等工作。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请于2024年11月20日前实施完成,11月30日前将抽查结果录入公示系统。

三、统一公示抽查结果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责任科室要在抽查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开。

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将不定期与省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做好工作对接,确保我委2024年度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2024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共2项)

序号

计划任务

实施科室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

/户数

任务时间

检查方式

制定依据

实施

层级

备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1

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

项目招投标活动

对州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并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开展抽查

项目评标专家

4个2023年州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并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2024年11月20日前

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第57号)

省、州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

资源节约和

环境保护科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项目建设单位

2023年州级节能审查项目的20%

2024年11月20日前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第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号)第三条

省、州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