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9033-/2024-0226009
- 公开目录:楚雄州政策
- 发布日期:2024-02-26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楚雄州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州属各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楚雄州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1日
楚雄州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州公共场所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增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诚信守法和规范自律意识,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自身诚信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范围和目标
对全州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等四类公共场所开展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量化评价、分级监管。按照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件),对公共场所监督项目进行量化评价,风险度分析。量化分级评分表关键项目和量化评分项目按监督项目风险度高低确定。通过现场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评分,评定卫生信誉等级,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共场所卫生状况。推行“信誉+监管”模式,积极开展卫生信誉等级分级监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调整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频次,以合理分配卫生监督资源。
(二)属地管理、公开透明。全州公共场所的量化评分和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原则上实施属地管理,加强日常监督和动态分级分类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便于社会监督。
四、实施方法
(一)评定等级
1.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和标识发放工作,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的评定根据量化评分情况分别评定为A、B、C三个等级。
2.公共场所的量化评分,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件1-4)实施,卫生信誉度等级的评定,根据量化评分情况按100分标化后,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级;总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级;总得分在60~69分的,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级;总得分低于60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整改达标后进行等级评定。
3.含多个经营性公共场所类别的综合性公共场所,对不同场所分类测评确定其相应的卫生信誉度,场所公示的卫生信誉度等级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按照最低等级的卫生信誉度进行公示。
(二)等级公示
各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确定了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公共场所发放《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标识(见附件5),粘贴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须及时、客观、准确。
五、结果运用
完成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的住宿、游泳、沐浴、美容美发等四类场所,日常监督频次参照其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以“等级越高,监督频次应越低”的原则开展。具体要求为: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为A级的场所每两年不少于1次监督检查,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为B级的场所每年不少于1次监督检查,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为C级的场所每年不少于2次监督检查。
由于行政任务和处理投诉举报而需要进行监督的不受此频次限制。
六、工作要求
(一)卫生健康监督综合监督执法局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量化评价、分级监督、动态管理、公开透明以及统一规范的原则。
(三)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将此项工作与国家和省卫生健康重点监督检查计划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执法力度,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四)加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宣传力度,向社会提供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要注意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附表:1.楚雄州住宿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分表
2.楚雄州游泳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分表
3.楚雄州沐浴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分表
4.楚雄州美容美发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分表
5.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模板)
附表1
楚雄州住宿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标化分:核定等级:
单位名称:地 址:卫生许可证号:许可项目:负责人:电话:
评查项目 |
评查标准 |
评查方法及扣分原则 |
分值 |
评查扣分 |
|
亮证经营(6分) |
持有效卫生许可证营业 |
※ |
|||
醒目位置张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公示内容齐全有效 |
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健康证每缺一项分别扣2分;首次评定等级时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为合理缺项。 |
6 |
|||
环境卫生状况(8分) |
经营场所、客房干净、整洁,无积尘、无蜘蛛网,通风良好,无异味 |
发现一处有卫生死角、有积灰、有蜘蛛网、有异味的,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客用物品(客用饮具、拖鞋、棉织品、面盆、浴缸、坐便器等)无污渍、无斑迹、无异味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大堂、电梯口等公共区域有醒目禁烟警语、标志;未放置烟灰缸,未设置自动售烟机;无抽烟现象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发现有抽烟现象不得分。 |
2 |
|||
公共用品用具配备(2分) |
杯具、拖鞋等按照床位数2倍以上配置。其他公共用品用具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
发现一种用品用具不符合配比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清洗消毒间(17分) |
公共消毒间(5分) |
普通旅店须设置1间或1间以上消毒间,星级宾馆或床位数>50的非星级宾馆按照楼层设置或按照15-20间客房配置一间的比例配置。消毒间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
消毒间内应上下水通畅,在室内并为独立的隔间,与经营规模相适应(根据楼层数、每层客房数及消毒设施容量综合评估),消毒设施、设备齐全。设置有饮具消毒间或拖鞋消毒间的住宿场所可不单独设置公共消毒间。 |
※ |
|
消毒间内干净、整洁,无杂物 |
凡与清洗消毒操作无关的可挪动的工用具均为消毒间内的杂物。 |
2 |
|||
清洗消毒设施、设备齐全 |
1.物理法:有上下水,配备操作台、去污池、远红外高温消毒柜。2.化学法:有上下水,配备配比容器、操作台、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容量满足清洗需要。 |
3 |
|||
饮具消毒间(7分) |
设立专用洗消间,且消毒间能正常使用;洗消间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
可在饮具清洗消毒间的操作区域远端设置客房清扫工具消毒区,配备专用消毒设施,客房清扫工具消毒区应有明显标识,同时设有拖鞋消毒间的,客房清扫工具消毒区应设置在拖鞋消毒间。提供一次性饮具的,此项为合理缺项。 |
※ |
||
消毒间内干净、整洁,无杂物 |
凡与清洗消毒操作无关的可挪动的工用具均为消毒间内的杂物。 |
2 |
|||
清洗消毒设施、设备齐全 |
1.物理法:有上下水,配备操作台、去污池、远红外高温消毒柜。2.化学法:有上下水,配备配比容器、操作台、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容量满足清洗需要。 |
3 |
|||
配有专用水杯保洁柜合和配送、收集转运箱 |
配送、收集转运箱应有标识。无保洁柜不得分。无配送、收集转运箱扣1分。 |
2 |
|||
拖鞋消毒间(5分) |
设立专用洗消间,且消毒间能正常使用;洗消间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
可在拖鞋消毒间的操作区域远端设置客房清扫工具消毒区,配备专用消毒设施,客房清扫工具消毒区应有明显标识。提供一次性拖鞋的,此项为合理缺项。 |
※ |
||
消毒间内干净、整洁,无杂物 |
凡与清洗消毒操作无关的可挪动的工用具均为消毒间内的杂物。 |
2 |
|||
消毒设施、设备齐全 |
清洗、消毒水池,消毒药剂配比容器,拖鞋保洁、沥水(鞋架)设置。 |
3 |
|||
棉织品清洗消毒及布草间(清洁物品间)(8分) |
星级宾馆或50间以上客房宾馆设置独立布草间;普通旅店设置密闭布草柜;布草间或布草柜能满足实际周转需要 |
清洁物品间或布草间除放置布草外如空间允许可放置其他洁净物品(顾客一次性用品等干净物品),但洁净物品应与布草分架或分柜放置,不得混放。 |
※ |
||
布草间内应干净、整洁,无杂物,布草分类放置 |
清洁物品间或布草间放置吸尘器、工作车、脏布草、废弃物品、从业人员衣物等不得分,布草与其他洁净物品混放扣1分,未张贴清洁物品间操作流程扣1分。 |
2 |
|||
设置专用脏棉织品收集容器 |
未设置专用脏棉织品收集容器不得分。 |
1 |
|||
毛毯、枕芯等3个月清洗消毒1次,有清洗消毒记录 |
未按要求清洗消毒不得分,无清洗消毒记录扣1分。 |
2 |
|||
自洗棉织品,应配备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施消毒能力与棉织品使用量相适应 |
自洗棉织品的,星级宾馆需有高温烘干机、整平机、烘干房、流通蒸汽池等洗消设施,普通旅店要有高温或化学消毒设备;并正常运转。按最大接待能力与日平均换洗数量进行核算。委托清洗的此项为合理缺项。 |
※ |
|||
布草清洗、消毒、运输过程规范,不存在再次或交叉污染 |
存在交叉污染现象的不得分。 |
2 |
|||
委托清洗、消毒的应签订委托协议 |
委托洗消的不能提供洗消协议扣2分。 |
1 |
|||
集中空调系统(8分) |
具备下列设施:1设有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2.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3.空气净化消毒装置;4.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或便于拆卸的风口 |
每少一项扣0.5分。 |
2 |
||
有新风设施,且正常运行,没有堆放无关物品;新风口符合要求 |
新风口要求:新风口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且新风直接取自室外,远离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低于排风口,进排风不短路。无新风设施或不能正常运行的或新风口不符合要求扣2分;新风机房内堆放无关物品的扣1分。 |
2 |
|||
送风口、出风口清洁,不挂尘;过滤网、机组、通风管、风机盘管、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等清洁,无粘附积尘、污物、铁锈、菌斑等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开放式冷却塔远离公众通道 |
开放式冷却塔远离人员聚集区域、建筑物新风取风口或自然通风口,不应设置 在新风口的上风向,宜设置冷却水系统持续消毒装置;冷却塔水池内侧应平滑,排水口应设在塔池的底部。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2 |
|||
病媒生物防治(9分) |
经营场所(大厅、客房、干净物品间等处)无蚊、蝇、蟑螂、老鼠 |
发现活体蚊、蝇、蟑螂、老鼠或蚊、蝇、蟑螂、老鼠迹或蚊、蝇幼虫此项不得分。 |
3 |
||
与外界直接相通并可开启的门窗应设易于拆卸、清洗的防蝇门帘、纱网或设空气风幕机 |
4楼及以下楼层应安装纱窗,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机械通风、中央空调装置的风口和下水管的出口、排气口应设防止鼠类进入的隔栏或网罩 |
发现一处孔洞未安装隔栏或网罩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委托防治的应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项目 |
委托消杀的不能提供消杀协议扣2分,消杀“蚊、蝇、鼠、蟑螂”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卫生操作流程(15分) |
饮具清洗消毒流程是否正确 |
未使用饮具专用转运箱对水杯进行转运配送扣2分;未在消毒间对水杯进行洗消不得分;未按照清洗、消毒、保洁流程进行洗消不得分;消毒间未张贴水杯洗消流程扣2分;无洗消记录扣1分;不能正确使用洗消设备扣3分。提供一次性饮具的,此项为合理缺项。 |
5 |
||
拖鞋清洗消毒流程是否正确 |
未按照消毒液使用说明进行配备使用不得分;无洗消记录扣1分;未配备拖鞋沥水、保洁设施(鞋架)扣1分。提供一次性拖鞋的此项为合理缺项。 |
3 |
|||
客房清扫过程是否正确 |
未按要求配备使用分色清扫工具不得分;清扫工具存在交叉污染扣2分;卫生洁具未按要求洗消扣2分;清扫过程存在交叉污染扣2分。 |
4 |
|||
清扫工具清洗消毒是否正确 |
使用后的清扫工具应及时洗消,洗消后的清扫工具应放置在相应消毒间内。清扫工具未按要求洗消扣2分;清扫工具未按要求放置扣2分。未配备清扫工具洗消设备的不得分。 |
3 |
|||
卫生管理与档案(22分) |
卫生管理组织健全(包括人员配备、组织构架) |
1.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组长),职责明确,未设置的扣1分,缺一项扣1分。2.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有从事住宿业卫生管理工作经验,经过公共卫生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未配备的,扣1分。 五人以下从业人员的住宿场所,此项可为合理缺项。 |
2 |
||
卫生管理制度完整,并在相应岗位墙上公示 |
住宿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清洁物品建或布草间操作流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个人卫生制度(含“五病”调离制度),卫生相关产品购买、索证、验收制度,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等。相应的制度张贴在相应的功能区间,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消毒柜、紫外线灯管等)、一次性卫生用品)、客用物品等索证资料齐全 |
应索取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少量购置的应索取购物发票。 |
1 |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报告(每年一次) |
报告应包含微小气候、噪声、采光照明、水质(市政供水除外);顾客用品用具;中央空调等,每少一项扣1分。 |
2 |
|||
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档案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档案包括:(1)集中空调系统竣工图;(2)卫生学检测或评价合格报告书;(3)经常性卫生检查、清洗维护记录及影像资料(包括:日常卫生检查记录,冷却塔清洗消毒记录(每年),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器、冷凝水盘清洗消毒记录(每年),空气净化过滤材料(每六个月)清洗更换记录,风管系统定期清洗记录,空调系统故障处理情况记录)(4)委托清洗消毒的协议和清洗消毒具体方案;(5)空气传播性传染病流行期间集中空调使用的应急预案等; 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无集中空调的为合理缺项。 |
7 |
|||
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具备有效健康证 |
抽查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5人以上,核查健康证。每少一人无有效健康证明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有岗前卫生知识培训证或岗前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
培训资料包括完整的学习时间、培训材料、考核试卷以及合格成绩证明材料。抽查5名以上从业人员,核查培训资料,发现一人未培训上岗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机械通风设施和分体式空调清洗消毒记录,且记录齐全(1-2次/月) |
客房、卫生间、公共用房(接待室、餐厅、门厅等)及辅助用房(厨房、洗衣房、储藏间等)的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如排风扇、换气扇等及分体式空调每月清洗消毒1-2次,并记录清洗消毒物品地点、时间、方式及实施人签名。 |
2 |
|||
生活饮用水(5分) |
1.使用自备井取得卫生许可证,每年一次的水质合格检验报告;2.使用二次供水设施,取得卫生许可证,每年2次的清洗消毒记录及检测合格报告。有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
自检设施供水、二次供水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不得分;无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扣2分。 无一年内自备水源或井水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的,扣3分; 查看二次供水设施每季度清洗消毒记录和水质检测报告,以及日常水质持续消毒的记录(消毒剂投放记录)。无记录和检测报告的扣2分;每少一次记录或检测报告的扣2分,扣完为止。 |
5 |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评分说明
1.※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2.此表总分100分;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00-合理缺项总分。
3.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4.对不予评定等级的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并限期完成整改。
附表2
楚雄州人工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标化分:核定等级:
单位名称:地 址:卫生许可证号:许可项目:负责人:电话:
评查项目 |
评查标准 |
评查方法及扣分原则 |
分值 |
评查扣分 |
|
亮证经营 (6分) |
持有效卫生许可证营业 |
※ |
|||
醒目位置张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公示内容齐全有效 |
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健康证每缺一项分别扣2分;首次评定等级时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为合理缺项。 |
6 |
|||
环境卫生 (7分) |
经营场所、各功能区间干净、整洁,无积尘、无蜘蛛网,通风良好,无异味 |
发现一处有卫生死角、有积灰、有蜘蛛网、有异味的,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大堂、电梯口等公共区域有醒目禁烟警语、标志;未放置烟灰缸,未设置自动售烟机;无抽烟现象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发现有抽烟现象不得分。 |
2 |
|||
泳池入口张贴醒目的禁泳标识 |
禁泳标识醒目,内容为“禁止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性病、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心脏病、精神病患者、酗酒者及其他不宜人群游泳”。未设置不得分,内容不正确扣1分。 |
2 |
|||
布局及功能间设置 (21分) |
总体布局流程符合卫生要求 |
按照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相互间的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的使用要求。互相有交叉或颠倒,不得分。 |
5 |
||
设置专用水处理机房 |
水处理机房不得与游泳池、更衣室、沐浴室连通。 |
3 |
|||
水处理机房设有与池水净化消毒加热相配套的检测警报装置,并有明显标识 |
2 |
||||
设置消毒剂专用库房 |
消毒剂专用库房不得与游泳池、更衣室、沐浴室连通。 |
3 |
|||
放置、加注净化、消毒剂区域设在游泳池下风侧并设置警示标语 |
2 |
||||
有强制通过式浸脚池;浸脚池设置符合卫生标准(长度、宽度、深度、位置等) |
宽度与走道同宽,长度不小于2米,深度不小于20厘米,具备给排水条件。池水余氯含量保持5-10毫克/升,每4小时更换1次。未设置或未使用不得分;设置不规范扣2分;消毒剂含量不达标扣2分;4小时未更换1次,扣2分。 |
3 |
|||
设置深、浅不同分区的警示线或标语 |
设有深、浅不同分区的游泳池设置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示。 |
3 |
|||
清洗消毒间(10分) |
公共用品消毒间(5分) |
提供毛巾、浴巾、拖鞋等公共用品用具且自行清洗消毒的,设置公共用品消毒间 |
消毒间内应上下水通畅,在室内并为独立的隔间,与经营规模相适应。消毒间内应有毛巾、浴巾、拖鞋等专用洗消设施。不提供公共用品的,此项为合理缺项,但应设置至少1个公共消毒间。 |
※ |
|
消毒间内干净、整洁,无杂物 |
凡与清洗消毒操作无关的可挪动的工用具均为消毒间内的杂物 |
2 |
|||
清洗消毒设施、设备齐全 |
1.物理法:有上下水,配备操作台、去污池、远红外高温消毒柜。2.化学法:有上下水,配备配比容器、操作台、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容量满足清洗需要。3.配备拖鞋保洁、沥水(鞋架)设置。 |
3 |
|||
饮具消毒间(5分) |
设立专用洗消间,且消毒间能正常使用;洗消间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
不提供公共饮具的,此项为合理缺项。 |
※ |
||
消毒间内干净、整洁,无杂物 |
凡与清洗消毒操作无关的可挪动的工用具均为消毒间内的杂物。 |
2 |
|||
清洗消毒设施、设备齐全 |
1.物理法:有上下水,配备操作台、去污池、远红外高温消毒柜。2.化学法:有上下水,配备配比容器、操作台、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容量满足清洗需要。 |
3 |
|||
泳池水处理设施设备 (12分) |
按要求设置游泳池水处理循环过滤系统 |
池水循环周期不超过4小时。 |
※ |
||
安装游泳池补水计量专用水表 |
2 |
||||
设有余氯、浑浊度、pH、氧化还原电位等指标的水质在线监控装置 |
循环给水管上的监控点应设在循环水泵之后过滤设备工艺之前;循环回水管上的监控点应设置在絮凝剂投加点之前。 |
4 |
|||
设有自动加氯机 |
加氯机应有压力稳定且不间断的水源,其运行和停止应与循环水泵的运行和停止设连锁装置。 |
※ |
|||
设有毛发过滤器 |
2 |
||||
循环净化设备不得与沐浴用水、饮用水管道连通 |
2 |
||||
儿童池不得与成人池连通,儿童池与成人池应分别设置连续循环过滤系统 |
2 |
||||
水质自检、公示(5分) |
配备游泳池水质余氯、PH、温度等检测仪器 |
水质检测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各自检设备。 |
3 |
||
在池区醒目位置公示池水余氯、PH、温度等检测结果 |
室内游泳场所2小时公示1次,室外游泳场所1小时公示1次。 |
2 |
|||
集中空调系统(8分) |
具备下列设施:1并有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2.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3.空气净化消毒装置;4.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或便于拆卸的风口 |
每少一项扣0.5分。 |
2 |
||
有新风设施,且正常运行,没有堆放无关物品;新风口符合要求 |
新风口要求:新风口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且新风直接取自室外,远离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低于排风口,进排风不短路; 无新风设施或不能正常运行的或新风口不符合要求扣2分;新风机房内堆放无关物品的扣1分。 |
2 |
|||
送风口、出风口清洁,不挂尘;过滤网、机组、通风管、风机盘管、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等清洁,无粘附积尘、污物、铁锈、菌斑等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开放式冷却塔远离公众通道 |
开放式冷却塔远离人员聚集区域、建筑物新风取风口或自然通风口,不应设置 在新风口的上风向,宜设置冷却水系统持续消毒装置;冷却塔水池内侧应平滑,排水口应设在塔池的底部。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2 |
|||
卫生管理与档案(31分) |
卫生管理组织健全(包括人员配备、组织构架) |
1.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组长),职责明确,未设置的扣1分,缺一项扣1分。 2.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有从事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经验,经过公共卫生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未配备的,扣1分。 五人以下从业人员的游泳场所,此项可为合理缺项。 |
2 |
||
卫生管理制度完整,并在相应岗位墙上公示 |
制度包括:1.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2.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考核、个人卫生制度;3.水质循环净化消毒制度;4.公共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保洁制度;5.消毒产品购买、验收和索证制度;6.强制性通过浸脚消毒池制度;7.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8、传染病、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等。 操作规程包括:1.池水循环、净化、补充、消毒操作规程;2.浸脚消毒池水更换消毒操作规程;3.客用饮具、棉织品、拖鞋等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操作规程;4.池水循环净化设备维护、污水处理排放等操作规程;5.淋浴室、卫生间等的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八项制度和五项操作规程,缺一项或内容不正确的或未置于相应岗位的墙上,扣0.5分。扣完为止。 |
4 |
|||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消毒柜、紫外线灯管等)、一次性卫生用品)、水处理剂、客用物品等索证资料齐全 |
应索取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少量购置的应索取购物发票。 |
3 |
|||
有完整泳池水循环净化投药消毒操作记录 |
有操作记录,内容包括开机时间、关机时间、循环泵开启数量、水循环流量、加入净水剂的时间与剂量、加入消毒剂的时间与剂量、设备维修情况、操作人员签名等。无记录,扣4分;记录不全的,扣2分。 |
3 |
|||
池水和浸脚池游离余氯自测记录且记录完整(1-3次/小时) |
室内池每2小时、室外池每1小时一次对池水游离性余氯进行检测,每4小时更换浸脚池水,并保持余氯为5-10mg/L,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无记录或未按照规定频次和类别记录的,扣2分。 |
3 |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报告(每年一次) |
报告应包含微小气候、噪声、采光照明、水质(市政供水除外)、顾客用品用具、中央空调等,每少一项扣1分 |
2 |
|||
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档案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档案包括:(1)集中空调系统竣工图;(2)卫生学检测或评价合格报告书;(3)经常性卫生检查、清洗维护记录及影像资料(包括:日常卫生检查记录,冷却塔清洗消毒记录(每年),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器、冷凝水盘清洗消毒记录(每年),空气净化过滤材料(每六个月)清洗更换记录,风管系统定期清洗记录,空调系统故障处理情况记录)(4)委托清洗消毒的协议和清洗消毒具体方案;(5)空气传播性传染病流行期间集中空调使用的应急预案等; 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无集中空调的为合理缺项。 |
7 |
|||
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具备有效健康证 |
抽查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5人以上,核查健康证。每少一人无有效健康证明的,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有岗前卫生知识培训证或岗前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
培训资料包括完整的学习时间、培训材料、考核试卷以及合格成绩证明材料。抽查5名以上从业人员,核查培训资料,发现一人未培训上岗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机械通风设施和分体式空调清洗消毒记录,且记录齐全(1-2次/月) |
客房、卫生间、公共用房(接待室、餐厅、门厅等)及辅助用房(厨房、洗衣房、储藏间等)的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如排风扇、换气扇等及分体式空调每月清洗消毒1-2次,并记录清洗消毒物品地点、时间、方式及实施人签名。 |
2 |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评分说明
1.※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2.此表总分100分;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00-合理缺项总分。
3.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4.对不予评定等级的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并限期完成整改。
附表3
楚雄州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标化分:核定等级:卫生信誉度等级编号:
单位名称:地 址:负责人:电话:卫生许可证号:许可项目:
评查项目 |
评查标准 |
评查方法及扣分原则 |
分值 |
评查扣分 |
|
亮证经营(6分) |
持有效卫生许可证营业 |
※ |
|||
醒目位置张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公示内容齐全有效 |
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健康证每缺一项分别扣2分;首次评定等级时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为合理缺项。 |
6 |
|||
环境卫生状况(10分) |
大厅、休息大厅、淋浴区、洗消间、卫生间干净整洁,无积尘、无蜘蛛网,通风良好、无异味 |
发现一处有卫生死角、有积灰、有蜘蛛网、有异味的,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经营场所、休息大厅有醒目禁烟警语、标志;未放置烟灰缸;无抽烟现象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发现有抽烟现象不得分。 |
3 |
|||
在浴池入口醒目处有“性病、传染性皮肤病患者沐浴”明标志 |
1 |
||||
客用物品无污渍、无斑迹、无异味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清洗消毒间(16分) |
公共用品消毒间(10分) |
提供毛巾、浴巾、拖鞋等公共用品用具且自行清洗消毒的,设置公共用品消毒间 |
消毒间内应上下水通畅,在室内并为独立的隔间,与经营规模相适应。消毒间内应有毛巾、浴巾、拖鞋等专用洗消设施。不提供公共用品的,此项为合理缺项,但应设置至少1个公共消毒间。 |
※ |
|
消毒间内干净、整洁,无杂物 |
凡与清洗消毒操作无关的可挪动的工用具均为消毒间内的杂物 |
2 |
|||
清洗消毒设施、设备齐全 |
1.物理法:有上下水,配备操作台、去污池、远红外高温消毒柜。2.化学法:有上下水,配备配比容器、操作台、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容量满足清洗需要。3.配备拖鞋保洁、沥水(鞋架)设置。 |
3 |
|||
有能正常使用的专用修脚工具消毒设施及有效药物 |
采用酒精浸泡消毒时,应将修脚工具完全置于75%的医用酒精溶液中,浸泡30分钟以上,酒精溶液应每4小时全部更换一次。此外,每名修脚工应配备至少2套修脚工具。不符合要求扣1分。修脚工具可使用专用消毒设施消毒。 |
3 |
|||
已配备从业人员专用手消毒盆和操作时使用的消毒液 |
为顾客进行面部、修脚、擦背操作前,从业人员必须进行手消毒。未进行手消毒的扣1分;配备消毒液、量筒、量杯等配比容器,未配备者,扣1分。 |
3 |
|||
饮具消毒间(6分) |
设立专用洗消间,且消毒间能正常使用;洗消间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
不提供公共饮具的,此项为合理缺项。 |
※ |
||
消毒间内干净、整洁,无杂物 |
凡与清洗消毒操作无关的可挪动的工用具均为消毒间内的杂物。 |
2 |
|||
清洗消毒设施、设备齐全 |
1.物理法:有上下水,配备操作台、去污池、远红外高温消毒柜。2.化学法:有上下水,配备配比容器、操作台、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容量满足清洗需要。 |
4 |
|||
棉织品清洗消毒及布草保洁(8分) |
自洗棉织品,应配备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施消毒能力与棉织品使用量相适应 |
自洗棉织品的需有高温烘干机、整平机、烘干房、流通蒸汽池等洗消设施,并正常运转。按最大接待能力与日平均换洗数量进行核算。 |
※ |
||
委托清洗、消毒的有委托协议 |
2 |
||||
设置棉制品的专用保洁柜 |
未配备棉制品的专用密闭保洁柜,扣2分。 |
2 |
|||
布草清洗、消毒、运输过程规范,不存在再次或交叉污染 |
发现有交叉污染的扣2。 |
2 |
|||
布草分类存放,没有与布草保洁无关的物品 |
无明显标识的扣1分;发现一件无关物品扣1分。 |
1 |
|||
脏布草:设置专用脏棉织品收集容器 |
无专用脏布草收集容器或无明显标识的扣1分。 |
1 |
|||
池水循环净化消毒(8分) |
设有浴池自动循环过滤设施且能正常使用 |
※ |
|||
配备浴池消毒设施且正常使用;消毒药物使用量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
应设置浴池专用的清洗、消毒设施,包括各类清洗浴池的工具及消毒工具。 |
※ |
|||
浴池的清洗、消毒程序 |
清洗程序:浴池应按照先清洗后消毒的程序。先用去污粉或肥皂反复洗刷,除去污垢,用自来水洗净,再用工具擦去水迹及污迹,最后消毒。消毒程序:对浴池消毒方法建议用0.1%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500毫克/升的消毒溶液喷洒浴池四周和底部,作用15~2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或者用自动消毒设施(氯、二氧化氯、臭氧)产生高浓度的消毒药水浸泡30分钟。清洗、消毒程序各4分,未按要求清洗、消毒不得分。 |
8 |
|||
病媒生物防制(12分) |
经营场所无蚊、蝇、蟑螂、老鼠 |
发现活体蚊、蝇、蟑螂、老鼠或蚊、蝇、蟑螂、老鼠迹或蚊、蝇幼虫此项不得分 |
3 |
||
防蚊蝇:设置防蚊蝇纱门、纱窗、门帘、风幕机等;配备杀灭蚊、蝇设备(喷雾剂、灭蝇灯)等 |
1 |
||||
配备扑鼠笼、粘鼠板、鼠药等捕鼠设备 |
1 |
||||
配备杀灭蟑螂设施(喷雾剂、蟑螂贴、杀蟑胶饵等) |
1 |
||||
店内下水管、孔、地漏安装防护网 |
1 |
||||
店内孔洞、破损堵塞严密 |
1 |
||||
委托消杀的有消杀协议 |
委托消杀项目包括蚊、蝇、蟑螂、老鼠项目,每少一项扣1分,自行开展的此项为合理缺项。 |
4 |
|||
集中空调系统(8) |
具备下列设施:1并有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2.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3.空气净化消毒装置;4.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或便于拆卸的风口 |
每少一项扣0.5分。 |
2 |
||
有新风设施,且正常运行,没有堆放无关物品;新风口符合要求 |
新风口要求:新风口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且新风直接取自室外,远离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低于排风口,进排风不短路; 无新风设施或不能正常运行的或新风口不符合要求扣2分;新风机房内堆放无关物品的扣1分; |
2 |
|||
送风口、出风口清洁,不挂尘;过滤网、机组、通风管、风机盘管、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等清洁,无粘附积尘、污物、铁锈、菌斑等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开放式冷却塔远离公众通道 |
开放式冷却塔远离人员聚集区域、建筑物新风取风口或自然通风口,不应设置 在新风口的上风向,宜设置冷却水系统持续消毒装置;冷却塔水池内侧应平滑,排水口应设在塔池的底部。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2 |
|||
卫生档案及从业人员管理(32分) |
卫生管理组织健全(包括人员配备、组织构架等) |
1.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组长),职责明确,未设置的扣2分; 2.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有从事洗浴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经验,经过公共卫生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未配备的,扣1分。从业人员少于5人的沐浴场所,此项可以合理缺项。 |
2 |
||
卫生管理制度完整,并在相应岗位墙上公示 |
制度包括:1.洗浴场所卫生管理制度;2.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含“五病调离制度”);3.卫生相关产品购买、索证、验收制度;4.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5.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等。相应的制度张贴在相应的功能区间,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消毒产品、顾客用品用具(包括消毒剂、消毒柜、紫外线灯管、一次性卫生用品)等索证资料齐全; |
消毒产品、顾客用品用具:少量购置需保留购买发票。无购买发票扣2分。 |
3 |
|||
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报告(每年至少委托检验一次) |
卫生检测报告应包括:空气质量检测报告(更衣室、浴室)、公共用品用具检测和池水水质检测报告三类。每缺一类或一项指标不合格的,扣2分,扣完为止。 |
5 |
|||
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具备有效健康证 |
现场抽查从业人员5人,不足5人的全查,1人未持有效健康体检培训证明的扣2分,扣完为止。 |
3 |
|||
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有岗前卫生知识培训证或岗前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
培训资料包括完整的学习时间、培训材料、考核试卷以及合格成绩证明材料。抽查5名以上从业人员,核查培训资料,发现一人未培训上岗的,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穿戴整洁工作服、不涂指甲油、不留长指甲等) |
现场抽查从业人员,发现有1人个人卫生不好或操作时不未穿戴洁净工作服的扣1分。 |
3 |
|||
有客用饮具清洗、消毒记录,且记录齐全(一客一消毒) |
客用饮具更换、清洗消毒时登记品种名称、房间号、数量、清洗消毒时间、方法(物理方法或消毒液配比浓度、浸泡时间等)、消毒人员签名,并与更换记录 相吻合。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或不相符合的扣1分。 |
2 |
|||
机械通风设施和分体式空调清洗消毒记录,且记录齐全(1-2次/月) |
客房、卫生间、公共用房(接待室、餐厅、门厅等)及辅助用房(厨房、洗衣房、储藏间等)的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如排风扇、换气扇等及分体式空调每月清洗消毒1-2次,并记录清洗消毒物品地点、时间、方式及实施人签名。 |
2 |
|||
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档案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档案包括:(1)集中空调系统竣工图;(2)卫生学检测或评价合格报告书;(3)经常性卫生检查、清洗维护记录及影像资料(包括:日常卫生检查记录,冷却塔清洗消毒记录(每年),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器、冷凝水盘清洗消毒记录(每年),空气净化过滤材料(每六个月)清洗事更换记录,风管系统定期清洗记录,空调系统故障处理情况记录)(4)委托清洗消毒的协议和清洗消毒具体方案;(5)空气传播性传染病流行期间集中空调使用的应急预案等; 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此项不得分。 |
5 |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评分说明
1.※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2.此表总分100分;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00-合理缺项总分。
3.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4.对不予评定等级的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并限期完成整改。
附表4
楚雄州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标化分:核定等级:卫生信誉度等级编号:
单位名称:地 址:负责人:电话:卫生许可证号:许可项目:
评查项目 |
评查标准 |
评查方法及扣分原则 |
分值 |
评查扣分 |
亮证经营(6分) |
持有效卫生许可证营业 |
※ |
||
醒目位置张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公示内容齐全有效 |
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健康证每缺一项分别扣2分;首次评定等级时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为合理缺项。 |
6 |
||
环境卫生状况(10分) |
经营场所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积尘、无蜘蛛网,无头发堆积,通风良好,无异味 |
发现一处有卫生死角、物品摆放凌乱、有积灰、有蜘蛛网、有头发堆积、有异味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
经营场所有醒目禁烟警语、标志;未放置烟灰缸;无抽烟现象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发现有抽烟现象不得分。 |
4 |
||
客用物品一客一换(5分) |
配备足够的顾客用品用具,一客一换 |
毛巾、面巾、按摩服、床单、被套、美容用具、剃须刀、皮肤病患者美发工具、拖鞋、饮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其它用品用具至少一日一消毒。 发现客用物品未一客一换的,扣5分。 |
5 |
|
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17分) |
设有美容区、美发区、清洗消毒间(区)、储藏间(区)、更衣室(柜)等功能区域,合理布局 |
3 |
||
兼有美容和美发服务的场所,美容、美发操作区域应分割设置 |
3 |
|||
烫、染工作间(区) |
经营面积50㎡以上的美发场所,设置单独的烫、染工作间;经营面积50㎡以下的美发场所,设置单独的烫、染工作区。美容场所此项为合理缺项。 |
2 |
||
消毒间(区) |
美容场所和经营面积50㎡以上的美发场所,设置公共用品用具消毒间;经营面积50㎡以下的美发场所,设置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区。 |
※ |
||
提供公共饮具的应设置专用饮具消毒间 |
※ |
|||
储藏间(区) |
美容场所和经营面积50㎡以上的美发场所,设置储藏间;经营面积50㎡以下的美发场所,设置储藏区。 |
2 |
||
设立密闭的棉织品等布草保洁柜 |
2 |
|||
脏布草:设置专用棉织品收集容器 |
2 |
|||
配备供患头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使用的专用工具,单独存放且标识明显 |
3 |
|||
洗消间 或洗消区 (10分) |
经营面积50㎡以上设立专用密闭消毒间;经营面积50㎡以下设清洗、消毒专区;消毒间正常使用;消毒间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配备消毒所需的水池或高温消毒设备 |
同时开展美容和美发服务的,可共同使用清洗、消毒专间或专区。所用的公共用具必须在消毒专间内分区域进行洗消。消毒间正常使用是指消毒间设施设备齐全、完好,能正常使用。消毒间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应设置在室内并为独立的隔间,每间面积应不小于3平方米。1.物理法:有上下水,配备操作台、去污池、远红外高温消毒柜,并分别有明显标志;2.化学法:有上下水,配备操作台、去污池、药物消毒池或桶、清洗池,并分别有明显。 美容、美发工具的消毒可使用专用美容、美发消毒设备。 |
※ |
|
清洗、消毒设施标识清楚,配备配比容器,清洗消毒程序正确 |
清洗消毒设施有明显标志;配备消毒液配比容器(带刻度),并张贴消毒液的配比方法。饮具清洗、消毒工作操作程序应悬挂在相应的清洗消毒场所;操作时做好记录。扣分原则:无标志或标志不正确的,扣2分;化学消毒未配备消毒液配比容器或容器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化学消毒未张贴消毒液的配比方法的,扣3分;无清洗消毒工作操作程序或程序未上墙或清洗消毒程序内容不正确的,扣5分。清洗、消毒池作其它用途的,扣5分。 |
5 |
||
饮具、公共用品分别设立专用保洁柜 |
公共饮具、公共用品分别设立保洁柜,密闭并有标识,可开合的柜门。 扣分原则:无保洁设施不得分;采用电子消毒柜同时作保洁柜使用,不得分;有设施无保洁标识扣5分。保洁柜不专用,有杂物、积尘等现象,不得分;保洁柜不密闭,不得分。 |
5 |
||
集中空调 系统(8) |
具备下列设施:1并有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2.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3.空气净化消毒装置;4.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或便于拆卸的风口 |
每少一项扣0.5分。 |
2 |
|
有新风设施,且正常运行,没有堆放无关物品;新风口符合要求 |
新风口要求:新风口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且新风直接取自室外,远离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低于排风口,进排风不短路; 无新风设施或不能正常运行的或新风口不符合要求扣2分;新风机房内堆放无关物品的扣1分; |
2 |
||
送风口、出风口清洁,不挂尘;过滤网、机组、通风管、风机盘管、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等清洁,无粘附积尘、污物、铁锈、菌斑等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开放式冷却塔远离公众通道 |
开放式冷却塔远离人员聚集区域、建筑物新风取风口或自然通风口,不应设置 在新风口的上风向,宜设置冷却水系统持续消毒装置;冷却塔水池内侧应平滑,排水口应设在塔池的底部。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2 |
||
病媒生物防制(11分) |
经营场所无蚊、蝇、蟑螂、老鼠 |
发现活体蚊、蝇、蟑螂、老鼠或蚊、蝇、蟑螂、老鼠迹或蚊、蝇幼虫此项不得分。 |
3 |
|
防蚊蝇:设置防蚊蝇纱门、纱窗、门帘、风幕机等;配备配备杀灭蚊、蝇设备(喷雾剂、灭蝇灯)等 |
1 |
|||
配备扑鼠笼、粘鼠板、鼠药等捕鼠设备 |
1 |
|||
配备杀灭蟑螂设施(喷雾剂、蟑螂贴、杀蟑胶饵等) |
1 |
|||
店内下水管、孔、地漏安装防护网 |
1 |
|||
店内孔洞、破损堵塞严密 |
1 |
|||
委托消杀的有消杀协议 |
委托消杀项目包括蚊、蝇、蟑螂、老鼠项目,每少一项扣1分,自行开展的此项为合理缺项。 |
3 |
||
卫生档案及从业人员管理(33分) |
卫生管理组织健全(包括人员配备、组织构架等); |
1.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组长),职责明确,未设置的扣1分;2.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有从事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经验,经过公共卫生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未配备的,扣1分。 从业人员少于5人的美容美发场所,此项可以合理缺项。 |
2 |
|
卫生管理制度完整,并在相应岗位墙上公示 |
制度包括:1.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制度;2.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含“五病调离制度”);3.卫生相关产品购买、索证、验收制度;4.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5.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等。相应的制度张贴在相应的功能区间,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客用化妆品、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柜、紫外线灯管、一次性卫生用品)等索证资料齐全; |
1.消毒产品:少量购置需保留购买发票。无购买发票扣2分。 2.化妆品、洗护用品等顾客用品要有索证手续。每发现一种化妆品、洗护用品等顾客用品未按规定索证的扣2分,扣完4分为止;发现一种无证产品或过期产品或产品标签标注不全的,此项不得分。 |
4 |
||
有棉织品清洗和消毒记录(委托外洗的应包含合同、外送回收时间、种类、数量等内容) |
1.自行清洗的:查看自洗清洗消毒记录:记录须有日期、时间、物品种类、件数、消毒方法、清洗消毒人员签名。 2.外送清洗的:要有委托协议。无记录的,扣4分,记录不全的,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具备有效健康证; |
抽查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5人以上,核查健康证。每少一人无有效健康证明的,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有岗前卫生知识培训证或岗前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
培训资料包括完整的学习时间、培训材料、考核试卷以及合格成绩证明材料。抽查5名以上从业人员,核查培训资料,发现一人未培训上岗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穿戴整洁工作服、不涂指甲油、不留长指甲等) |
现场抽查从业人员,发现有1人个人卫生不好或操作时不未穿戴洁净工作服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从业人员操作前清洗、消毒双手、操作期间戴口罩(现场未发现消毒液、口罩等必备用品) |
现场检查,发现1人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现场未发现消毒液、口罩等必备用品时,此项不得分。 |
2 |
||
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报告(每年至少委托检验一次) |
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应包括空气监测和公共用品用具监测两类报告,一年内有效;无检测报告扣6分,检测报告少一类的扣3分;检测项目不全或检测指标不合格且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扣3分。 |
6 |
||
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档案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档案包括:(1)集中空调系统竣工图;(2)卫生学检测或评价合格报告书;(3)经常性卫生检查、清洗维护记录及影像资料(包括:日常卫生检查记录,冷却塔清洗消毒记录(每年),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器、冷凝水盘清洗消毒记录(每年),空气净化过滤材料(每六个月)清洗事更换记录,风管系统定期清洗记录,空调系统故障处理情况记录)(4)委托清洗消毒的协议和清洗消毒具体方案;(5)空气传播性传染病流行期间集中空调使用的应急预案等; 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
5 |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卫生监督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评分说明
1.※为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
2.此表总分100分;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00-合理缺项总分。
3.核定等级:依照标化分为进行评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
4.对不予评定等级的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并限期完成整改。
附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