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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预告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楚公积金贷〔2023〕5号


各管理部:

为了强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保障取消受托银行收取贷款保证金后保证担保贷款阶段性风险防控的有效措施。按照《楚雄州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议》和《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楚雄彝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开展预告登记的通知》(楚公积金发〔2023〕9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全面开展预告抵押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合作项目已经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和规划核实验收的,无需办理预告抵押登记。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合作项目不办理预告抵押登记的,可以采用质押、保函或者借款人用本合作项目外的其它房屋产权及其他人的房屋产权作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请各管理部积极与当地县(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接,确保预告抵押登记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四、请各管理部认真履行预告登记督促责任,在业务办理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信贷科反馈。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