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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20kV光禄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楚发改能源〔2024〕101号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报楚雄供电局220kV光禄输变电工程(楚雄市境内)核准的请示》(楚市发改请〔2024〕27号)、《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报《楚雄锥供电局关于220kV光禄输变电工程(姚安县境内)核准的请示》的请示》(姚发改能源〔2024〕5号)、《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kV光禄输变电工程(南华县境内)核准的请示》(南发改请〔2024〕30号)文件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楚雄州西部片区新能源项目接入需要,优化片区220kV、110kV网架结构,提高片区电网供电可靠性,满足片区负荷增长需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则同意建设220kV光禄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3-532300-04-01-436814)。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供电局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二、项目建设地点涉及楚雄市、姚安县、南华县。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一)变电站工程

1.建设规模。主变本期2×180MVA;220kV出线本期3回;110kV出线本期4回;35kV出线本期3回。

2.主接线。220kV本期采用双母线接线;110kV本期及终期均采用双母线接线;35kV本期2号、3号主变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建成35kVⅡ段、Ⅲ段母线。

3.主要设备选择及布置型式。220kV采用户外AIS布置,采用瓷柱式SF6断路器;110kV采用户外AIS布置,采用瓷柱式SF6断路器;35kV采用户内金属铠装固定式开关柜双列布置。

4.对侧500kV鹿城变本期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对侧35kV弥兴变本期扩建1个35kV出线间隔;对侧35kV西教场变、连厂变、太平变本期沿用原35kV出线间隔一次、二次设备。

(二)线路工程

1.220kV光禄变本期新建2回220kV线路π接弥兴光伏电站至500kV鹿城变220kV线路,新建线路长度3.5km(弥兴光伏侧)+3.5km(鹿城变侧)。

2.220kV光禄变本期新建1回220kV线路至500kV鹿城变,新建线路长度35.5km。

3.220kV光禄变本期新建2回110kV线路π接紫姚南线,新建线路长度1.2km(同塔段)+0.3km(姚安变侧)+0.3km(南华变侧)。

4.220kV光禄变本期新建2回110kV线路π接姚安至大姚110kV线路,新建线路长度18.4km(同塔段)+0.3km(姚安变侧)+0.3km(大姚变侧)。

5.220kV光禄变本期新建1回35kV线路至35kV太平变,新建线路长度3.1km。

6.220kV光禄变本期新建1回35kV线路至35kV西教场变,新建线路长度16.4km。

7.本期西大连线连厂变侧T接线与弥兴变侧T接线跳通,新建线路长0.1km。

8.220kV光禄变本期新建1回35kV线路至35kV弥兴变,新建线路长度12.8km。

(三)二次设施

建设配套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能量计量系统、通信工程等二次设施。

四、工程估算动态总投资34146万元。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供电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负责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该项目已取得《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220kV光禄输变电工程新建线路(楚雄市境内)路径方案的批复》、《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20kV光禄输变电工程新建变电站选址及新建线路路径方案的批复》、《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楚雄220KV光禄输变电工程新建线路(南华县境内)路径方案的回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楚雄供电局220kV光禄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的通知》(云电规划〔2023〕606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2300202400002号)。请你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六、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楚雄州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未办理完相关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同时按相关要求到劳动保障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楚雄州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