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20kV查姆(大庄)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楚发改能源〔2024〕128号


禄丰市、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们报来《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20kV查姆(大庄)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禄发改请〔2024〕25号)、《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220kV查姆(大庄)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双发改请〔2024〕21号)文件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楚雄州南部片区新能源项目接入送出需要,优化片区网架结构,提高片区电网供电可靠性,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则同意建设220kV查姆(大庄)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1-532300-04-01-825668)。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供电局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二、项目建设地点涉及禄丰市、双柏县。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一)变电站工程

1.建设规模。主变本期1×180MVA;220kV出线本期3回;110kV出线本期2回(含电气备用1回至坝冲光伏电站);35kV出线本期2回。

2.主接线。220kV本期采用双母线接线;110kV本期采用双母线接线;35kV本期采用单母线接线。

3.主要设备选择及布置型式。220kV采用户内GIS布置;110kV采用户外悬吊管母线分相中型,SF6断路器单列布置;35kV户内金属铠装固定式开关柜双列布置,配真空断路器和SF6断路器。

4.本期在大庄变电站内同步建设双柏巡维中心,巡维中心功能用房建筑面积约540m2,考虑巡维中心与变电站主控楼、220kV配电综合楼合建。

5.对侧500kV和平变扩建220kV出线间隔1个(利用500kV和平变德胜钢铁项目配套220kV间隔扩建工程中已预留的土建备用间隔),110kV双柏变站内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

(二)线路工程

1.220kV大庄变本期新建2回220kV线路π接干海资光伏—500kV和平变220kV线路,新建线路长度15km。

2.220kV大庄变本期新建1回220kV线路接入500kV和平变,新建线路长度59.1km。

3.220kV大庄变本期新建1回110kV线路接入110kV双柏变,新建线路长度33km。

4.220kV大庄变本期新建2回35kV线路π接35kV双妥大线,新建线路长度10.8km。

(三)二次设施

建设配套线路保护、调度自动化、电能量计量系统、通信工程等二次设施。

四、工程估算动态总投资34530万元。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供电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负责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该项目已取得《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220千伏大庄输变电工程新建输电线路(禄丰市境内)路径方案的复函》、《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双柏县220kV大庄输变电工程新建变电站选址及高压线线路(双柏县境内)路径方案的复函》、《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楚雄供电局220kV查姆(大庄)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的通知》(云电规划〔2023〕694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2300202400003号),请你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六、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楚雄州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未办理完相关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同时按相关要求到劳动保障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楚雄州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